2005年3月9日,交城縣嶺底鄉香源溝煤礦發生一起特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29人死亡,另有5人受傷。
交城縣嶺底鄉專職煤礦副鄉長李某、嶺底鄉香源溝煤礦二礦安全特派員閻某在工作中嚴重不負責任,不認真履行對煤礦安全的監管職責,導致該煤礦私自出煤,發生“3·9”特大瓦斯爆炸事故。
2005年2月14日遼寧省阜新礦業(集團)公司孫家灣煤礦“2·14”特別重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214人死亡和失蹤,是近年來煤礦發生的最嚴重的事故之一,社會影響嚴重,教訓極其慘痛。
遼寧工程技術大學(原名阜新礦業學院)一位不願透露名字的教師告訴記者:“瓦斯引發事故,說它是天災,更不如說是人禍。出現瓦斯事故看似偶然,但井下瓦斯不積聚、不出現明火火源不會發生意外。因此,避免瓦斯事故的辦法也簡單,一是盡量降低井下瓦斯的濃度,通過管道對井下瓦斯進行抽放,確保井下有足夠的風量,防止瓦斯聚集;二是要加強用電管理,避免井下出現明火……可越是簡單的事,越是容易出問題,因為人們心理上的麻痹、僥幸和對隱患和規則的漠視是最致命的。”
這位教師說,與煤礦安全生產相關的法律、規章也不能說不健全,在煤炭生產中,國家有500多條規章製度,如果煤礦嚴格執行製度,是可以避免事故發生的。發生事故的煤礦大多存在無視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指令的非法生產的現象,大多管理混亂、技術條件薄弱、違章指揮、違章作業情況嚴重。
根據《國有煤礦瓦斯治理規定》,煤礦嚴禁瓦斯超限作業,必須建立運行可靠的監測監控係統。高瓦斯礦井以及有高瓦斯區域的低瓦斯礦井,必須裝備運行可靠的礦井安全監控係統,配備經安全培訓合格的專職人員24小時值班。采掘工作麵及其他作業地點風流中瓦斯濃度達到1.0%時,必須停止使用電鑽;瓦斯濃度達到1.5%時,必須停止工作,切斷電源,撤出人員,進行處理。爆破地點附近20米以內風流中瓦斯濃度達到1.0%時,嚴禁爆破。
另外,采訪中記者還了解到,工人們普遍認為,天天下井都戴自救器太麻煩了,有礦裏的安全措施就夠了。有人透露,一年中的一半多時間,他們除了安全帽外,防護措施隻有戴口罩,防一下煤灰。當地媒體一位熟悉礦工生活的記者感慨說,每次采訪我都很難受,礦工們的生存要求太低了,安全意識也太差了,死人在礦區雖然是常有的事,可他們已經習以為常、聽天由命了!可怕的不是瓦斯,而是他們自己的麻木!
2005年8月7日,廣東大興發生煤石透水事故,被困人數123人。據有關方麵查實,大興煤礦原為地方國有煤礦,1999年破產改製為民營企業,生產許可證規定設計規模為3萬噸,未獲得采礦許可證和工商營業執照。廣東省副省長遊寧豐表示,這是一起典型的違法、違規、違章的特大煤礦安全事故。該礦在證照不齊情況下進行煤礦開采,屬違法行為;在省政府嚴令全省煤礦停產整頓期間組織礦工下礦作業,是嚴重的明顯違規行為;該礦組織120多名礦工進行下井作業,明顯超出其設計規模,屬嚴重違章;且透水事故發生後,該礦礦主及相關管理人員沒有向當地政府及相關部門報告。
國家安監總局副局長、煤礦安全監察局局長趙鐵錘說,大興煤礦設計規模為年產3萬噸,但2005年上半年就生產了五六萬噸。事故原因主要有三點,一是企業的主體責任沒有落實到位;二是目前采用的巷道式采煤方法極為落後;三是企業管理和勞動用工極其混亂。
一起又一起的安全生產事故,給全社會敲響了警鍾。國家有法律有政策,企業有製度、有規定,但某些人就是視而不見,熟視無睹。某些單位和人員受到利益驅動,置國家政策、法令和人民生命財產於不顧,另一些人則是麻痹大意,拿自己的身家性命當兒戲,最後導致完全可以避免的事故發生了。其中的教訓足以發人深省啊!
製度不僅事關公正,也事關人身安全。沒有製度是可怕的,有了製度不執行,即所謂“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也同樣是可怕的。很多時候,很多事情並不是壞在製度上,而是壞在不執行上。“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的執行絕不是真正的執行,它跟不執行沒有什麼兩樣,隻不過比不執行多了些弄虛作假和欺騙的內容。安全事故人命關天,不好掩蓋而常常露出了馬腳,其實在其他方麵執行政策時弄虛作假的欺騙勾當絕不比安全方麵的少。人命關天尚敢如此,在其他方麵更不可樂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