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21章 恪守規則,勿需提醒(2)(2 / 3)

第二天一大早,我便興致勃勃地跑到公司,一來留個好印象,二來也找找在加拿大工作的感覺。誰知感覺還沒找到,印度經理就苦著臉過來了,抱怨說,唉,托尼啊托尼(我的洋名),你怎麼會沒過測試呢!

我一陣眩暈,怎麼可能呢?這東西我在國內的成績可是相當不錯的,而且本人的職業道德絕對是無可指責的,不僅職業道德,我個人的道德水準根本就是無可挑剔。可是這些洋鬼子為什麼就認為我不可靠呢?

不過木已成舟,爭辯毫無意義。一出公司我的大腦就開始高速運轉———到底錯在哪兒呢?急急找到一位老移民谘詢,不問則已,一問才感歎同是吃飯喝水兩條腿走路的加拿大人和中國人,文化竟有天壤之別。

在這次測試中,第一道題是這樣的:你在以往若幹年的工作中,有沒有未經許可拿過公司的東西回家?

A:從沒有;B:價值不超過5元;C:價值不超過20元;D:價值不超過100元。

在單位工作怎麼可能從沒拿過公司的東西回家呢?所以選項A肯定是陷阱,選了才表示這人不老實,因此我選B,毫不猶豫。

第二題:你的一名同事拿了公司的一元錢而沒有申報,你認為老板以下做法哪種最合適:

A:批評;B:阻止其提升或將其降職;C:開除;D:報警,起訴該員工。

按我自己的想法,選擇A和B還屬可理解,選擇C就已然過分了,D是不考慮的。但我知道加拿大人可能更看重這樣的事情,於是昧著良心填了C。

第三題:你在商店買了東西回家,一看營業員少收了你一元錢,你會開車回去還給他嗎(開車的費用超過一元)?我當時認為這也是個陷阱,真有人會幹這樣的事情嗎?那不是中國人說的被錢撐糊塗了嗎?於是選“不會”,當時還被自己的真誠很是感動了一番。

結果大家都知道了:第一題絕對不能選拿過;第二題應該是起訴(在加拿大,即使是拿公司的文件回家去加班,也必須事先經過主管的同意,否則性質就很嚴重,屬於偷竊,公司就完全應該起訴,更何況是一元錢的現金了);第三題應該是還回去。

這些讓人瞠目結舌的答案,就是在這個信用社會裏我們所不能理解的東西。加拿大人首先是相信你說的一切,老板不會監督你有沒有拿公司的東西,即使你正在拿東西,被他看見了,他也會先認為你這麼做是有理由的,或是和別的主管說過了的,正因如此,個人的信用就成了很要命的東西。

也正因如此,這裏對什麼都寬容,就是對信用這東西一點都不寬容,在這個問題上,沒有什麼“浪子回頭金不換”、“改了還是好同誌”的說法。一個人的信用完了,就和這個人本人完了沒什麼區別,根本不給你第二次建立信用的機會。所以這裏很多信用出了問題的人不得不去法院申請改掉自己的名字,以抹去以前不光彩的曆史。

也許是我們在另一種文化氛圍中生活得太久了,所以這些我們以為不可能的選項,反倒是這項測試的正確答案。天地良心,我可不敢說我在國內工作的兩年中沒拿過公司一點東西,最起碼這兩年我就沒自己買過筆。

初來乍到,我就被加拿大的信用文化狠狠地撞了一下腰,洗了一回腦,不過上了這麼一堂課,人清醒了不少,也算值了。想到自己能生活在這樣一個信用社會裏,得到的,應該遠比我失去的多得多。至於現在,我更有把握麵對下一場麵試了!

規則是個完整的東西,不得損害毫厘,隻有對規則秋毫無犯的人,才是完全意義遵守規則的人。100%的恪守規則,才能獲得100%的信賴。正如人們要求別人100%的誠信一樣,有1%的不誠信也是不值得信賴的。

4.看看英國的人際關係

導師當時的回答真是令我一陣心酸,但您願意認為這是英國人的人情淡漠呢,還是理解為一種製度下的各司其職?我覺得這是一種更為透明的公平與公正。

在英國,同莎士比亞的戲劇同樣著名的是它的酒吧,英國的酒吧真可以說是遍地開花,任何有人聚居的地方,無論多麼偏遠就一定會有酒吧。一到晚間,全英國最熱鬧的地方就是酒吧,其實,在酒吧裏人們也就是啤酒一杯,相識的、不相識的閑聊天,抑或就是坐著。曾經就此請教於英國人,幹嗎非跑到酒吧裏坐著,呆在家裏不也挺好嗎。暖暖的燈下,一張《泰晤士報》,一杯啤酒,不也挺愜意嗎?幹嗎非得花錢受累跑到酒吧裏傻坐著,很多人還幾乎每晚必去。答曰:英國人很注重“私密權”,一般很少交流個人隱私,也沒有互相串門的習慣,到朋友家造訪都必須提前預約。於是酒吧便成了人們都可以隨意去的一個大眾場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