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理順政府與非政府公共組織的關係
非政府公共組織不僅要解決政府在提供公共服務方麵的缺陷,而且要作為公民社會的一個重要力量來防止和削弱或補救政府和市場對公眾利益的侵害,增強社會權力對政府公共權利的控製力度。非政府公共組織作用能否充分發揮,其活動範圍的大小,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政府職能的轉變。比如:截至2006年5月8日,雖然重慶市已有626家行業協會與其業務主管單位等有關黨政機關實現人員、資產、業務、辦公住所、利益等方麵的脫鉤,但由於其最初依靠行政手段組建行業協會的做法,就違背了行業協會“自發性”的基礎,加之脫鉤改製前,政府主管部門與社會中介組織間存在密切的上下級隸屬關係,構築了相互錯綜複雜的人事、收益等方麵的往來,仍很難馬上割斷它們之間千絲萬縷的聯係。確實還有不少的部門搞的是假脫鉤,依然以政府主管部門對社會中介組織的管理作用為主,有的協會名義上脫鉤了,但又安排了一個指導小組,這些協會隻收費不服務。於是,隻要搞好與政府主管部門的關係,即便是服務效果不好,收費價位不夠合理,行業協會仍然可以承攬大量業務,這嚴重削弱了行業協會的獨立性和自治性。這就需要明確行業協會的職能、權責,使政府與行業協會分開、分離,使行業協會真正按照社團法人的有關法律法規開展工作。當然,在目前政府職能轉變不是很到位的情況下,行業協會要有大的發展,還需要政府大力扶持,培育有利於行業協會發展的良好環境,使行業協會盡快享有國際上通行的非營利性中介組織的優惠政策。
實證研究表明,世界上沒有一個國家的第三部門是完全獨立於政府存在的,它們都在某種程度上依賴於政府存在。二者的關係主要是財政資助和提供公共服務兩個方麵劃分,而形成合作互補關係:即政府提供資助,第三部門提供服務;補充關係,第三部門自行負責籌款,滿足政府未能滿足的需求;對抗關係,是指第三部門作為公眾利益的代表,負責推動政府進行政策改進。又由於政府對於非營利組織的資助是與控製聯係在一起的,在二者的互動中,非營利組織獲得政府資助是以喪失一定的自主性為代價的,在這個問題上存在著三種對非營利組織的威脅:官僚化、不適當控製和自主性危機。因此,我們在強調市場經濟是信用經濟,非政府公共組織必須誠實可信,保持獨立性、公正性的同時,要進一步理順政府與非政府公共組織的關係,政府主管部門必須規範自身行為,真正做到依法行政,嚴格依靠製度、法規製定決策實施決策,從根本上杜絕政府主管部門與非政府公共組織不正常的現象,並且加強對政府權力部門的道德約束。
二、創新非政府公共組織體係
非政府公共組織要更好地實現自身使命和目標,首先必須要獲得能減少本身組織成本和管理成本的組織製度,把內部的交易費用盡可能降到最低。有了這些有效、健全的組織製度才能進一步壯大自身實力,服務於社會。在我國,非政府公共組織在從無到有,從弱到強的過程中,政府要給與非政府公共組織發展的係統動力。具體來說,政府和非政府公共組織可以在以下方麵有所作為:
一是創造非政府公共組織發展的寬鬆社會環境。政府要進一步轉變職能,從全能行政向有限行政轉變,政府管不了、管不好的事情,要有勇氣交給社會處理,相信社會的其他組織的自治能力,並相信能夠在這些領域發揮作用,給予非政府公共組織發揮作用的餘地。同時,政府盡快改變對非政府公共組織的過多控製,持積極的支持態度,為其發展提供較好的政策環境。
二是加緊出台促進非政府公共組織發展的政策、法律。我國已經出台了許多有關非政府組織的各種規章、製度,但還要繼續出台積極的、能有效促進非政府公共組織發展的製度框架,特別是要盡快出台有關非政府公共組織登記注冊、法律地位、權利、分類的基本法以及相配套的專項法律、法規。
三是建立有效的人力資源製度。非政府公共組織能否作為彌補政府、市場力量之不足來促進公共管理,能否進一步增強自身處理公共事務、進行公共服務的能力,在很大程度上要看非政府公共組織能否吸引高素質的專業人才。所以,政府和非政府公共組織在此方麵應該共同努力,建立人力資源開發、配置、使用和管理等方麵科學而有效的人力資源製度,並在此基礎上形成一批高素質的非政府公共組織的專業人才。具體來說,一是建立物質激勵機製,能夠吸引優秀人才到非政府公共部門。二是建立科學、實用的培訓機製,能夠對現有非政府公共部門的人員進行專業性的培訓,不斷提高工作人員的專業技術水平。三是建立公平、透明的晉升機製,使能力強、素質高的人才能夠進入到非政府公共組織的關鍵崗位。
三、完善非政府公共組織管理製度
非政府公共組織作為公共管理的主體對社會公共事務進行管理,其管理方式必須是製度化的,也必須是緊跟社會發展而不斷創新的。具體來說,管理製度創新主要涵蓋以下幾個方麵:
一是與政府關係的管理製度創新。從經驗上看,政府和非政府公共組織同時作為公共管理的主體並未形成平等的夥伴關係,非政府公共組織很多具體管理方麵受到了政府的幹預。這種幹預損害了非政府公共組織的良性發展,使其脫離了非政府公共組織的性質,帶上了官方色彩。因此,政府和非政府公共組織平等、合作、具有良性互動的夥伴關係的創新,顯得非常重要。
二是與社會關係的管理製度創新。政府的職能轉變,從一些社會微觀活動的逐漸退出,為非政府公共組織提供了越來越大的活動空間。這就要求不同行業以及同行業不同的非政府公共組織之間開展多方麵、多層次的交流與合作,實現信息共享、優勢互補,共同擴大非政府公共組織的能力和力量。同時,非政府公共組織也要積極和國際上同類組織進行合作和交流,借鑒其成功的管理方式,努力實現從理念到管理方式、管理手段的現代化和國際化。
三是與公民關係的管理製度創新。隨著我國改革開放和現代化進程的不斷加快和深入,公民的自我意識、主體意識、參政意識已逐步得到提高。非政府公共組織作為補充政府和市場之力量不足的第三部門,也作為公共管理的主體,必須有所作為。其一是非政府公共組織作為服務的主體,在現代社會中必須采用新的方式、方法為公民自身的正常利益訴求作出反應,除了采用傳統直接麵對麵的服務方式外,還要采用現代網絡技術,利用電子手段為公民提供信息、資訊等方麵的服務。其二,創新自身的組織和影響方式,培育公民有序參與公共管理的意識和能力。非政府公共組織和公民有直接而廣泛的聯係,並且對政府的政策又具有一定的影響力。通過創新自身的組織和影響方式,在培育公民民主參與的意識和公民民主參與的能力方麵,可以有效發揮橋梁作用。
四是建立有效的監督機製。非政府公共組織具有公共性和非盈利性,但其組成人員同樣是從社會中來,並不因為其從事非營利的組織而改變其“非天使”的人性。所以其運作過程應該是也必須是透明的,這樣才能給予政府和社會更大的信心,才能在公共管理中發揮更重大的作用。同時,在非政府公共組織的運作中,不但要擴大非政府公共組織籌措資金的渠道,也要建立起有效的監督機製,規範非政府公共組織的資金籌措方式、資金管理和使用模式,使其能夠較好地自我控製,實現自身的良性發展。
四、構建政府與非政府公共組織的合作模式
相同的公共價值目標、資源與功能的互補和公共事務的合作治理趨勢,是政府與非政府公共組織合作互動的現實基礎。合作互動關係的建立意味著:政府對非政府公共組織的根本觀點的改變,由純粹的管理導向轉變為平等合作、交互自主、監督指導為導向,這是政府對非政府公共組織參與公共管理的認可、鼓勵和支持。目前已有的具體合作模式:一是“政府采購和對外承包”模式。這一模式具有公開、平等、競爭充分等優點。但它要求具備多元參與和充分競爭等條件。二是“政府支持——非政府公共組織運作”模式。政府為非政府公共組織提供一定的人力、財物、政策等支持,並對其進行相應的監督管理;非政府公共組織則在相應的規範、監管下運作,動員、整合各種資源,提供優質的公共物品。這一模式也存在政府支持力度不高、監管力度不夠,非政府公共組織自律機製不健全、運作不透明、籌資方式單一等問題。三是“政府委托——非政府公共組織經營”模式,政府將公營福利機構委托給非政府公共組織經營,規定其必須完成一定量的公共服務;非政府公共組織作為經營者,在完成相應服務的前提下自負損益。這一模式實現了所有權和經營權的相互分離,利於激發非政府公共組織的積極性和主動性。但此模式在政府監管不力或者非政府公共組織運作能力不強的情況下,容易導致公共產品的總量減少和質量下降。我國的經濟社會發展極不平衡,因此,借鑒成功模式必須立足於現實,並在實踐中不斷探索和創新,切實構建與之相適應的政府組織與非政府組織的多種合作模式。
(作者單位:重慶行政學院)
關於非營利組織自律方式的思考——以民間組織聯合會為例
陳豔豔
1978年的經濟體製改革釋放了蘊涵在中國社會各個層麵的巨大的能量和多樣化的需求,原有的政治化、行政化、一體化的社會走向了開放化、市場化和多元化,為中國非營利組織的發展帶來了生存空間。政府改革在90年代通過以“小政府、大社會”為目標的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為非營利組織的發展提供了很大的社會需求和相應的部分資源。截至2001年底,民政部登記的全國各類社會團體12.9萬個,重新登記確認的民辦非企業單位8.2萬家,非營利組織已經並正在成為我國社會經濟發展中的一支重要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