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電視媒體文本創造出的迷群在新媒體中的繁殖效應
媒體文本對於迷群來說,是其對價值觀及情感文化認同的體現。迷將媒體文本內容投射到自身,從中尋找到自己存在的價值及意義,從而帶來愉悅和刺激。電視媒體文本創造出的迷單憑電視傳統媒體無法滿足自己對文本消費的大量需求,迷轉而訴諸網絡這個更寬泛的平台尋找文本、再創造文本。通過網絡,迷很快地尋找到與自己有相同愛好的閱聽人,並通過交換文本資料、討論文本等方式產生情感上的共鳴。進而隨著同文本迷群的集合與壯大,他們需要為文本創造一個“公共平台”。通過這個平台,迷群複製、再創造文本,並對文本進行重新解構。偶像迷們在此貼上四處搜羅來的偶像照片及影音資料、發布偶像最新活動信息、在討論區討論有關偶像的事情;電視劇迷貼出電視劇的觀後感並與平台上其他成員展開討論。當一些偶像迷在虛擬社群中看到其他迷親見偶像的描述後,通過回帖造成參與的假想,借由這種共同“慶祝”的方式,迷群將遠離實際生活的電視媒體文本拉入到自己的世界中,並不斷地自我肯定這與“我”有關,是“我”的“在場”,最終建立了歸屬感。隨著與同類的不斷交流,這種自我價值的實現能夠得到持續的肯定。虛擬社群創建出的平台某種意義上成為了迷實現自我、完成自我最有效的途徑。因此,電視媒體文本創造出的迷在網絡等新媒體中迅速繁殖聚集,並完成了群體的整合。通過采訪發現,電視真人秀選手的“粉絲”大部分以團體形式出現,而這些團體也無一例外是通過網絡“家族會”的形式聚集的。
四、迷虛擬社群的晉升階級及權力累積方式
迷群中的成員盡管有其身份背景、階層、年齡、性別等差異,但其對媒體文本的接受和詮釋方式是相似的。虛擬社群自有其語言體係、晉升階級和權力累積方式(Reid,1999)。如前文所述,迷實體社群往往是以網絡“家族會”形式聚集,在實體社群中有“法定”會長及若幹“部門負責人”,在迷虛擬社群中體現為管理人和版主。此類人擁有比其他成員更高的發布信息、管理社群及組織活動等權力,大部分管理人為社群最初的創辦者——社群內部稱之為“元老級”。僅次於管理層的是社群固定活躍分子——“灌水級”,此類成員積極活躍地參加文本討論、消費及再創作,響應版主發布的活動和號召,也是迷虛擬社群在實體社群中最核心的力量。再次之,我們稱之為觀望型成員——“潛水級”,此類成員一般很少發言,采用潛水觀望的方式關注社群內部動態。有些潛水級成員並沒有在虛擬社群中注冊成為“合法”成員,正因為這種身份認同的“未建立”,觀望型成員對該社群的關注持續度保持有限,流動性很大。龐惠潔在《初探迷社群內階級與權力差異——以台灣傑米斯迷為例》一文中也指出,“迷社群階級差異分為:核心參與者、一般參與者及邊緣參與者”。而區分這些階級差異的標準是接觸媒體文本專業性(資訊提供的及時性、有效性、解讀及再創造文本的能力)、接觸媒體文本可能性及資曆。龐惠潔將劃分迷社群階級的標準分為:資訊質量(資訊的品質和數量)、線上角色/線下人格特性(對待其他迷與偶像的態度)及身份(法定職務、社群成員身份、派係成員身份)。
迷虛擬社群和實體社群一樣,需要通過設定“法則”來規範社群成員行為及維護社群秩序。社群元老製定成文或不成文的法則,一方麵鞏固自己的階層地位;另一方麵掌控社群中的成員從而體現威信。由於有些社群的不成文法則並沒有發布在社群內而是作為潛規則遵守,初次進入社群的迷,其言行因不知而觸犯規則,此時“資深”成員便會以長輩身份給予指正和施壓。由此可見,迷虛擬社群不異於實體社群的組成,有其複雜的階層、組織規範及人際關係。但其社群規範與實體社群相比缺少強製性和嚴格的獎懲。
五、迷社群中的集合性及個體性
迷在英語中叫做Fans(以一種複數形式),這個構詞結構隱喻著迷不僅僅局限於單個的個體活動,也隻有以群體共同“慶祝”這樣的方式才能夠體現迷的個性特質。李明聰認為,“透過這個複數,迷的文化意義才會出來……除了是一個個人很沉浸在其中,它必然是一個社群性的,而且以一個社群性作為一種公眾性的展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