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54章 網絡暴力遊戲對青少年犯罪行為的影響(2)(3 / 3)

(4)籌集上網費用而導致的犯罪。

青少年為了籌集網費、“點卡費”、“裝備費”而實施偷盜、搶劫等犯罪行為。如《五青少年為籌集上網費用偷工地設備配件被抓》、《北京一少年為偷錢上網將奶奶砍死爺爺砍成重傷》、《4名少年持刀搶劫路人隻為上網1受害人被刺死》。

從青少年犯罪的情況看,有的是癡迷暴力遊戲模仿殺人,有的是網上起爭鬥,網下進行報複,有的是上網相互勾結團夥實施搶劫,有的是因上網沒錢便偷或搶。同時,在一個案件中這些犯罪的類型是相互交織的,而不是單一存在的。

四、關於“河南平輿特大連環殺人案”的個案分析

2003年12月至2004年5月,央視東方時空——《時空連線》、福建東南衛視、《中國青年報》、《北京青年報》、新華網等多家媒體對河南平輿黃勇殺人案從不同側麵進行了詳細報道。

河南平輿連環殺人案主要案情如下:自2001年9月至2003年11月,平輿縣村民黃勇先後從網吧、遊戲廳、錄像廳以資助上學、幫助提高學習成績、外出遊玩和介紹工作為誘餌將被害人騙到自己家中,殺死17人傷1人。據以上媒體報道,黃勇性格內向、文弱,喜歡畫畫,從小喜歡暴力錄像,渴望成為殺手;後來迷戀網絡暴力遊戲,是遊戲高手,並根據網絡暴力遊戲的道具設計了“智能木馬”,在殺人後把死者的腰帶作為殺人後的戰利品。

這是一個典型的迷戀暴力錄像、網絡暴力遊戲而引發的犯罪。

在河南平輿特大連環殺人案中,黃勇作案時,雖然他已成年,但卻進一步驗證了培養理論。即:看電視多的人(比看電視少的人)更會體現電視內容所反映的觀念和信仰。[常昌富編選,關世傑等譯:《大眾傳播學:影響研究範式》,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00年版,第174頁。]而且這種影響不是短期的,而是一個長期的、潛移默化的、“培養”的過程。[郭慶光:《傳播學教程》,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1999年版,第224~226頁。]

在新華網《平輿特大殺人案犯黃勇自述一個殺手的心路曆程》中,黃勇告訴記者,他殺死那些無辜的青少年,是因為在他十二三歲時,看了一場名為《自由人》的錄像,他認為殺手很酷,與眾不同。他很想體驗做殺手的感覺。正如班杜拉社會學習理論所認為的那樣,示範能夠加強或減弱對已經獲得行為的抑製。如果觀察者看到他人從事危險的或被禁止的活動後,遭不利後果,從而增加了對以前有所約束的行為的演練,則表現了去抑製效應。[班杜拉:《思想和行動的社會基礎——社會認知論》,華東師範大學出版社2000年版,第67頁。]由於長期接觸暴力影片,暴力鏡頭被不斷地認可,黃勇先前所認定的對實施暴力行為的觀念會開始淡化,並漸漸形成一種“暴力價值觀”。

如果說,長期看暴力影片改變了黃勇對現實、犯罪的認識,那麼沉澱著如戰勝“災難”成為“英雄”、探尋“寶物”、逃避死亡……這些“原始意象”的網絡暴力遊戲則為他實現夢想提供了理想的平台。在網絡暴力遊戲中,正如黃勇所說,“級別比較高可以保護級別比我小的人物”,“最起碼在那裏可以找到一些溫暖”。在遊戲中,黃勇體驗到刺激的殺人場麵,暫時滿足了自己成為“大俠”、“英雄”的夢想。

同時,由於網絡暴力遊戲規則對“暴力”、“死亡”等原始意象的曲向解讀,作惡者是一個有魅力的行為榜樣;暴力的實施似乎有正當理由;暴力的行為並沒有受到懲罰;並沒有對受害者造成嚴重後果的暗示。最終進一步使黃勇對犯罪、暴力認知發生了嚴重偏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