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節 政府完成人民的革命教育的幾種做法
其實,法國政府一直以來都在通過各種方式,努力地向人民灌輸各種關於革命的思想,雖然它自己可能完全沒有意識到。我們現在回頭去看,會發現,法國國王是第一個這麼做的人。國王向人民表明,在對待古老而看似堅固的製度上,我們可以給予其最大的輕蔑與不屑。
路易十五統治時期,君主製開始動搖。這位時而精力充沛時而憊懶懈怠的君主,在大力革新之餘也不忘作惡,正是他這種充滿矛盾和衝突的統治方式動搖了君主製,加速了大革命的到來。
與王權幾乎同時代出現,一出現就與王權共同位於巔峰的高等法院土崩瓦解後,人民開始有了些模模糊糊的領悟:一個充滿暴力和冒險的時代正在靠近,那是一個蘊藏著危機與無限可能的時代,到那時,沒有什麼舊事物值得被尊重,沒有什麼新事物不能被嚐試。
比其父更善良、更有熱情的路易十六在他整個統治期都在忙於討論和實現各種改革。大革命爆發之後,一切舊有的規章製度都被推翻。而對於大部分製度的毀滅,路易十六在此之前都曾有所預見。他也做過類似嚐試,他將立法機構中幾個最壞的製度除去,但是迫於各種壓力,不久又將其恢複。仿佛他隻是負責將這些壞製度指出,而由別人來將它們連根拔起。
在路易十六親自主持的那些改革中,有一些還沒有準備充分,就被硬性要求改變的那些古老習慣,有一些破壞了封建集團的既得利益。這些改革盡管不充分,還是為大革命做了不少準備,它們不但為大革命掃清了重重障礙,而且清晰地向人民展示了怎樣動手進行革命。
這些改革都是出於國王以及大臣們單純無私的好意,殊不知正是這樣才危害最深,那些出於好意的,由好心人施行的暴力才是最危險的榜樣。
路易十四曾在敕令中公開宣布:國家是王國所有土地唯一的、真正的所有者。那些依國家的條件被特許出讓的土地也歸國家所有,除國家外的所有人隻是身份有爭議、權利不完整的土地占有者。這種理論來自於封建立法,但並未被法院承認過,直到封建製度滅亡之際它才在法國開始傳播。
在路易十四之後,每朝政府都會頻繁地對人民宣傳有關私有財產的理念,並勸誡人民應對私有財產持輕視態度。18 世紀下半葉,公共工程建設成風,尤其是修路工程。當時的政府為修路不但強行占有了大量土地,還夷平了所有可能會妨礙工程的房屋。
不得不說,那時的橋梁道路工程師肯定十分熱愛直線帶來的幾何美感,他們不肯讓自己修的路出現哪怕一處彎曲。縱使他們明白一味地取直會毀掉無數的房產屋舍,也要成全自己的偏好。要知道,在這種情況下被破壞的財產是很難得到相應的賠償的,而且賠償費也沒有明確規定,一切全憑政府的心情。
下諾曼底省議會從總督手中接管政府時發現,這20 年中政府為修路而沒收的所有土地都沒有給予任何賠償。在這個小小省份裏這種欠而未還的債務多達 25 萬裏弗爾。這些受害者中隻有小部分是大的土地所有者,大部分都是一些小的土地所有者,因為土地分布散而廣,所以涉及的人數眾多。
每個所有者從這些切身的經曆中清楚地感受到:在公共利益麵前,個人權利是微不足道的,當公共利益要求人們破壞個人權利時,就隻有放棄個人權利一途。政府和人民都時刻牢記這一理論,所不同的是,政府將這個理論應用於他人,從而為自己謀利。
從前,幾乎每個教區都設有慈善基金會,這些基金會的目的是遵照創立者的意圖,並根據其遺囑指定的場合及方式救濟居民,發放給村子的基金常用來資助鄰近的濟貧院。但是在君主製末期,政府的專斷使得這些基金會不是被破壞就是被迫改變了初衷。1780年頒布的一條敕令讓人們清楚地看到政府絲毫不顧死人的意誌。敕令中授權基金會、濟貧院等機構變賣不同時期人們的遺贈,所得財產需上交國家,再由國家向其支付年金。
政府美其名曰這是在讓人們充分利用祖先留下的資源,實際上卻是通過罔顧死人的意誌來教唆人們破壞活人的個人權利。由此可見,舊製度下的政府對死人表現出的蔑視和不尊重是後無來者的,以後的任何一個政府都隻能望其項背。
在那段時期的曆史文獻中,我看到征集製、食品強製出售、最高限價等舊製度下政府經常采取的措施陸續出台,農民的利益受到嚴重的損害。在饑荒出現的時期,政府預先設定農民為市場供應的食品價格;農民深覺約束和不公平,就不到政府管轄的市場來,政府便下達強製命令,如若不遵,便處以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