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3章 違紀行為與黨的紀律檢查(2)(1 / 3)

指對財物所有者或保管者進行威脅或要挾,強行索取其財物的行為。敲詐與詐騙的區別在於,後者行為人以虛假的言語、行為進行欺蒙,使財物所有者或保管者自願交出財物。敲詐勒索的方式是多種多樣的,有的是以實施暴力相威脅,有的用暗示的方法相威脅。有的製造某種借口直接威脅,有的通過投遞恐嚇信相威脅,有的由第三者轉達口信相威脅。中共中央紀委《關於共產黨員在經濟方麵違法違紀黨紀處分的若幹規定》明確規定:“用威脅或者要挾的手段敲詐勒索公私財物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情節較輕的,給予留黨察看處分。”

投機倒把

以牟取非法利潤為目的,違反國家金融、外彙、金銀和工商管理法規,非法從事工商業活動,擾亂市場管理的行為。其主要特點:①違反國家的金融、工商、金銀、外彙等管理法規,必須是非法從事工商業活動,如倒賣國家不允許自由買賣的物資(包括倒賣這些物資的指標、合同、提貨憑證、車皮指標),倒賣外彙(包含各種外幣和外彙兌換券、外彙指標),倒賣金銀(包括各種形狀的金銀及銀元),倒賣金銀製品、金銀器皿或其他金銀工藝品,倒賣文物(指具有曆史、藝術、科學價值的文物)。②違反國家的價格規定(包括國家規定的浮動價格),哄抬物價,擾亂市場,牟取暴利的,在生產和流通中,以次頂好,以少頂多,以假充真,摻雜使假,將應出口外銷的商品不運銷出口,而在國內轉手倒賣,為從事非法倒賣活動的人提供證明信、發票、合同書、銀行賬戶、支票、現金或其他方便條件。③行為人必須是以牟取非法利潤為目的,對共產黨員搞投機倒把的處理,1990年7月1日,中共中央紀委《關於共產黨員在經濟方麵違法違紀黨紀處分的若幹規定》明確規定:“從事投機倒把活動,非法經營數額不滿3000元,或者個人非法所得不滿1000元的,給予警告處分,其中情節輕微的,可免予處分,非法經營數額3000元以上不滿5000元,或者個人非法所得1000元以上不滿2000元的,給予嚴重警告或撤銷黨內職務處分,非法經營數額5000元以上不滿1萬元的,或者個人非法所得2000元以上不滿3000元的,給予留黨察看或開除黨籍處分,非法經營數額1萬元以上,或者個人非法所得3000元以上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利用職務之便進行投機倒把的,從重處分,倒賣假農藥、假種子、假化肥及假藥、假酒等偽劣商品,或者以救災搶險等有特殊重要用途的款物進行投機倒把的,加重處分。

公款請客送禮

指黨政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及其負責人,違反規定,用公款請客送禮、招待上級機關來人和其他客人,揮霍浪費國家資金的行為。用公款請客送禮是變相侵占國家、集體和人民群眾利益的行為,敗壞了黨的艱苦奮鬥的優良作風,影響了黨和政府在人民群眾中的聲譽和威信。中共中央紀委《關於共產黨員在經濟方麵違法違紀黨紀處分的若幹規定》明確規定:“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違反財務開支規定,揮霍浪費國家資財,用公款旅遊、送禮、請客的,追究負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中的共產黨員的責任,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或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接受有關單位或者個人禮品,按照國家規定應交公而不交公的,追究負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中的共產黨員的責任,價額不滿1萬元的,給予警告或嚴重警告處分,其中情節輕微的,可免予處分,價額在1萬元以上的,或者單位人均計算超過500元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少數人將接受的禮品隱瞞私分的,以貪汙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