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員對自己或他人所受黨的紀律處分或組織上給予的結論不服,向黨組織或紀律檢查機關申訴理由,請求重新審查處理的行為。黨員在行使申訴權時,應注意以下幾點:①充分考慮申訴的理由,主要錯誤事實是否符合實際,責任是否客觀明確,定性是否準確和處分是否恰當,據此提出申訴理由。②在申訴期間上級沒有簽複處理申訴的結果之前,不停止處分的執行,個人仍應服從處分,不得以自己提出申訴為理由不服從處分。③處理好按級與越級申訴的關係,控告和申訴可以按級或越級提出,越級控告和申訴一般應以書麵形式提出。
匿名信
指向黨組織或國家機關提出檢舉、控告時沒有署名或沒有簽署真實姓名的信件。根據黨章規定,揭發、檢舉黨的任何組織和任何黨員違法違紀的事實和不正之風,是黨員的職責和權利。因此,黨員在進行揭發、檢舉和控告時,應當簽署自己的真實姓名,而不要采用匿名的做法,以免給組織上的調查核實工作造成困難,但是,黨員寫匿名信的原因是多方麵:①黨內生活不正常,批評與自我批評展不開,對一些人的行為有意見,沒有適當的場合提出,署名揭發害怕遭到打擊報複。②有的地方因壓製民主,打擊報複的事情屢有發生,而打擊報複者又受不到處理或處理不認真,致使寫信人產生顧慮,不敢署真名。③有的看到問題的現象,不了解真情內幕,對反映問題的真實性無把握,或反映街談巷議、道聽途說的情況,希望引起有關部門的重視,才署假名或不署名,隻有極少數人出於某種目的才捏造事實,誣陷好人,逃避責任而不署真姓真名。由於匿名信產生的原因複雜,應當采取具體分析、區別對待的原則,實事求是地進行處理:①正確評價匿名信的作用,在現實生活中,一些違法違紀問題,甚至大案要案,有不少是匿名信提供的線索,不能因為匿名信中有極少數誣告信,就把所有的匿名信否定,一概不予理睬。在當前法製不夠健全的情況下,匿名信的出現是不可避免的。我們應當重視和正確對待匿名信。②對如實地反映情況和控告檢舉問題的匿名者,應當保護。③對道聽途說或空扣帽子,沒有事實的不予理睬,不予置理。④對反映一般問題、情節輕微,可交被揭發本人說明情況,有則改之,無則警惕。⑤對控告揭發有重要內容的匿名信,先核實情況,再研究決定是否查處。⑥對那些捏造事實,陷害他人、內容反動、惡毒攻擊謾罵的,可以交司法機關酌情處理。
調查核實
黨的紀律檢查機關在查處違犯黨紀案件時,辦案人員調查事實真相、取得證據,寫出調查報告的全部過程。調查核實工作是查處違紀案件的關鍵之一,調查核實工作做得好壞,直接影響到正確定性和對被檢查者的公正處理,調查核實工作一般要經過以下幾個階段:研究調查方法,找被檢查者談話,通過各種方式取得被檢查者是否違紀的證據,分析案情,寫出案件調查報告。
案件調查報告
指案件調查組對被檢查者的問題進行調查核實後,寫的說明事實真相,提出定性處理意見的綜合材料。一般包括以下幾個部分:①標題。反映調查的主要問題,它是對調查內容的高度概括,要簡明、準確地表達調查的主要內容。②導語。提綱挈領,畫龍點睛地說明對違紀案件的調查的依據,調查組的組成,工作的始末,調查核實的基本情況,要給人以總的印象。
③正文。案件調查報告的核心,是調查內容的具體敘述。要求主要情節寫得詳細具體,列舉的數字準確,引證無誤,概括符合證言原意,不能推理猜測。更不能堆砌一切不實之詞,對集團性的案件,要分清有關人員的錯誤事實、性質和責任,對已查清後否定的問題和已查清構不成錯誤的問題,要分別寫清楚。對上級要結果的案件,要把揭發的問題一一回答,先寫查實的問題,後寫查否的問題。④結論。得出總的認識、評價和看法,其中包括被檢查者的一貫表現和認識錯誤的態度,提出對問題的處理方法、措施和意見。⑤署名、日期。注明辦案人員單位、姓名、職務和起草調查報告的時間。案件調查報告所認定的事實,錯誤性質,要與被檢查者、揭發人見麵,聽取他們的意見,同時也要征求發案單位和地方黨委的意見。
案件處理意見
黨的紀律檢查機關在對違紀案件進行調查之後,根據黨章、黨紀以及有關政策法規,依據被檢查者的錯誤事實和定性情況,對被檢查者決定是否給予處分和給予何種處分的意見,內容包括:對被檢查者如何處理,對某些不好認定、既得不出結論又無法繼續查清的問題如何處理,對本案涉及的超出本級紀委管轄權限、範圍的人的問題如何處理,案件處理意見還可以就是否追究被檢查黨員的刑事責任、是否勝任現職等行政方麵的處理提出自己的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