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審查,判斷證據材料是否與案情有聯係,是否符合實際情況的工作。通過鑒別,確實符合實際的,才能作為定案的證據。證據鑒別,首先鑒別每個證據是原始證據還是傳來證據,是直接證據還是間接證據,分析其來源有無問題,對於傳來證據還要審查其在傳達、轉抄、複製過程中有無問題,分析判斷每個證據是否屬實。然後,綜合分析同一事實的各類證據之間有無矛盾。各種證據之間的聯係,要注意時間、條件的變化對證據的影響。發現證據材料存在疑點,或證據之間存在矛盾,就要進一步分析證人與本案的關係,是在什麼情況下出具的證據,還要把不同的證據擺到案件發生、發展的過程中去,考慮到當時的曆史背景,同其證據聯係起來鑒別、分析、判斷,必要時重新取證。
鑒定
指黨的紀律檢查機關為了查明案情,聘請有關有專門知識和技能的人,對案件中所涉及的某些專業性問題進行檢驗、鑒別、分析的活動。主要有:物品鑒定、痕跡鑒定、文書鑒定、筆跡鑒定、醫學鑒定、科技鑒定等。鑒定的目的是對案件中不確定的問題做出準確的鑒定結論,從而取得證據。鑒定一般應由專業技術人員負責進行。聘請其他單位專業人員充當鑒定人時,紀律檢查機關應出具聘請書,通過鑒定人所屬單位聘請。
情節
指案件發生的地點、時間以及當事人的活動和事物的演變過程。由當事人和事物之間的錯綜複雜關係的具體事件和矛盾衝突所構成。情節是案件的根據,是搞清被檢查者在案件、事件、事情中應負責任的重要環節,一定要引起辦案人員的重視。在案件調查核實工作中,辦案人員一定要把案件、事件、事情發生的時間、地點,當事人,事情發生的原因、經過、結果,被檢查者在每一個環節、每一個矛盾、每一次衝突中所處的地位、作用和表現調查清楚。
辦案人員在案件調查中,尤其要調查清楚主要情節,關鍵情節。
停職檢查
在黨的紀律檢查機關立案檢查違犯黨紀案件的過程中,對被檢查人采取的組織措施之一。當違犯黨紀的黨員錯誤性質較重,或態度惡劣,有訂立攻守同盟、串供等對抗、幹擾檢查行為,或不停止錯誤行為繼續給工作造成損失的,應由黨組織考慮決定對其采取停職檢查的組織措施。對黨員采取停職檢查的組織措施,必須按照幹部管理權限履行審批手續。必要時,上級黨委或紀律檢查委員會可以決定對下級黨委管理的黨員實施停職檢查的組織措施。
離職審查
在黨的紀律檢查機關立案檢查違犯黨紀案件的過程中,對被檢查人采取的組織措施之一。當違犯黨紀的黨員錯誤性質嚴重、造成的影響惡劣,或繼續對群眾的揭發打擊報複使案件調查工作無法進行,或在要害部門工作,其錯誤已給國家和黨的利益造成了威脅,明顯不適合在原工作崗位工作,黨組織應考慮對其采取離職審查的組織措施,對黨員采取離職審查的組織措施,必須按幹部管理權限履行審批手續。特殊情況時,上級黨委和紀律檢查委員會可以決定對下級黨委管理的黨員采取離職審查的組織措施。
隔離審查
指對被檢查者采取嚴密的監視措施,限製人身自由、單獨進行審查、交待問題的一種措施。
中共中央《關於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幹準則》明確規定:“黨內不準用超越黨的紀律或違犯國家法律的手段對待黨員。”因此,對黨員的紀律檢查,不能采取隔離審查的方法,除因黨員違犯了法律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依法經司法機關批準者外,對違犯黨紀的黨員不得采取隔離審查或其他限製人身自由的做法。
案件審理工作
黨的紀律檢查工作中的“案件審理工作”的簡稱。指紀律檢查機關的審理部門對檢查結束的黨員或黨組織的違紀案件、審查案件事實和證據,分析認定錯誤性質並提出處理意見的活動。審理工作包括兩部分內容:一是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或案件審理工作部門對案件做出處理決定之前,所做的審核工作;二是黨組織或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對案件進行審查和做出處理決定的工作。各級紀委審理部門在接到需要審理的案件後,及時指定承辦人辦理,除情節簡單的案件外,一般由兩人辦理,特別重大複雜的案件,應組成兩人以上的審議組辦理,並確定其中一人主辦,審理案件,要按照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定性準確、處理恰當、手續完備的要求進行審理,材料不齊全、手續不完備的,應即通知報案單位補辦手續和補報材料,承辦人對處分決定中所列舉的錯誤事實要認真審核,弄清犯錯誤黨員犯有哪些錯誤,每一錯誤發生的時間、地點、情節及造成的後果,有關人員的責任,在審理過程中,如發現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有關人員責任不明時,暫停審理。請報案單位補報材料,或由審理部門直接調查核實後,繼續審理。一般情況下,案件在提請本級紀委常委會決定前,應派人與犯錯誤的黨員談話,核對錯誤事實,聽取本人意見,對受處分黨員提出的不同意見,應認真複核,並據實寫出書麵說明。與犯錯誤黨員談話時,作好談話記錄,案件涉及專業技術問題或具體業務政策、規定的,必要時征求有關部門的意見,承辦人審理後,草擬審理報告,如實地寫清錯誤事實、性質、報案單位的意見和承辦人的意見。承辦人辦理的案件,要經過室(處、科、組)務會議審議。承辦人根據集體審議的結論性意見修改審理報告,經審理部門負責同誌審核後,連同報案單位報送的主要材料一並提請本級紀委常委會審定,由本級紀委直接檢查並直接決定處理的案件在報本級紀委常委會前,征求有關檢查部門的意見,並在集體審議後代常委草擬處分決定,連同審理報告一並提請本級紀委常委會審定,如果檢查部門有不同意見,應同時上報,經本級紀委常委會討論決定後,按照批準權限,由本級紀委批準的案件,審理部門即辦理對下批複手續,其中需要向同級黨委和上級黨委、紀委備案的,同時辦理備案手續,需要由同級黨委或上級黨委、紀委批準的案件及時辦理請示手續,在接到同級黨委或上級黨委、紀委的批複後,及時通知犯錯誤黨員所在單位的黨組織宣布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