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審理工作部門的工作程序
黨的紀律檢查機關中案件審理工作的專職機構審理案件的工作次序,主要包括;①黨的紀檢機關案件審理部門在接到需由本部門審理的案件後應即指定承辦人,除案情簡單者外,每個案件應由兩人共同承辦,特別重大的案件應組成兩人以上的審議組辦理。承辦人對案件認真審理後提出審理意見。對重大或複雜的案件,必要時對主要事實和證據直接進行複查核實。
②審理部門集體進行審議案件。先由承辦人員彙報案情審理意見,再進行討論,然後根據會議決定寫出審理報告,討論中如有不同意見,同時上報。③一般情況下,審理過程中應派專人與受處分人談話,認真聽取受處分人的意見。對其進行必要的幫助教育,並作好談話記錄。④根據需要與否征求有關部門的意見,然後將經過審理部門集體審議的案件的審理報告。
下級紀委或黨委報來的有關材料,一並提請本級紀委常委會審批。⑤經本級紀委常委討論決定後,按照批準權限,由本紀委批準的案件立即辦理批複手續,需報同級黨委或上級黨委、紀委審批的案件,及時辦理請示手續,在接到同級黨委或上級黨委、紀委的批複後,及時辦理給有關黨組織的批複手續,將已經批複或同意備案的案件,及時抄送同級黨委組織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案件辦理完結後,由承辦人按規定立卷歸檔。
案件審理工作的指導原則
黨的紀律檢查機關在審理違犯黨紀案件時所依據的指導性原則。①審理黨員或黨組織違犯黨紀的案件必須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以事實為依據,重證據,不主觀臆斷,不帶框框,對於處理錯了的案件,一經發現,堅決改正。②對犯錯誤的同誌,必須堅持“懲前毖後,治病救人”的方針。對他們耐心地進行思想教育,根據其錯誤,恰當處理,既反對懲辦主義,又不得姑息、遷就。③處理黨員或黨組織違紀案件,必須堅持嚴肅慎重、區別對待的原則,違紀必究,嚴肅處理,不能含糊敷衍。但在處理時必須慎重從事,對具體案件,要具體分析其錯誤事實、性質、情節和危害,根據不同情況作不同處理。④對於違犯黨紀的黨員,必須堅持在黨紀麵前人人平等的原則。不論其職位高低,貢獻大小,資曆長短,都要嚴肅查處,決不容許有不受黨紀約束的特殊黨員。⑤對黨員或黨組織的處分,必須堅持民主集中製的原則,由黨委或紀委集體討論決定。不允許任何個人或少數人決定和批準對黨員或黨組織的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