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區縣發展定位更加清晰。擴權強縣政策的實施,使各區縣抓機遇、求發展的積極性空前高漲,謀劃未來、加快發展形成共識,凝聚合力得到提高。各區縣重新審視市情。縣情以及各自在全市的發展定位,加快了發展戰略的研究力度。比如重慶市2008年政府工作報告寫道:“深化區縣擴權改革,讓區縣發展有更大空間。鼓勵各區縣突出特色、錯位發展,力爭地區生產總值超200億元的區縣達到20個”。梁平被確定為市級統籌城鄉綜合配套改革示範縣以後,結合本縣的資源優勢和產業基礎,縣委、縣政府確定了推進示範縣建設的“3348”發展思路,即:把握三大定位、圍繞三大目標、實施四個統籌、推進八項改革。“三大定位”:把梁平建成渝東北工業重鎮,現代農業示範區,環境優美的中等城市。“三大目標”:綜合經濟實力位居渝東北前列,力爭達到全市平均水平;提前四年實現全麵建設小康社會目標;努力實現“撤縣建區”。“四個統籌”:一是統籌城鄉產業;二是統籌城鄉建設;三是統籌基礎設施;四是統籌社會事業。“八項改革”:一是創新農民工服務製度;二是創新土地管理製度;三是創新戶籍管理製度;四是創新城鄉就業製度;五是創新社會保障製艘;六是創新公共財政體製;七是創新投融資管理體製;八是創新行政管理體製。
另外,“擴權強縣”政策的實施,增進了社會各界對重慶市的了解和關注程度,進一步提高了區縣的知名度和影響力,有利於引進項目、技術和人才,有利於加快對外交流與合作,在客觀上優化了區縣發展的軟環境。
(第三節 重慶市直管區縣行政管理體製存在的問題
隨著改革政策的深入實施和逐步落實到位,重慶市的擴權強縣體製改革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一些新的情況及問題也隨之顯現,需要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改進。
問題一,大城市帶大農村壓力巨大。重慶有龐大的都市圈,也有廣闊的欠發達地區,主城與周邊城市之間缺少區域性中心城市這一中間層,導致重慶市的城市集群不合理。大城市少,農村麵積大,大城市帶大農村的二元經濟結構矛盾相當突出。
問題二,原地級層級黨政機關人員安置困難。如萬州區(原萬縣市)“四抱合一抱”,原萬州區及所轄的天城、五橋、龍寶三個開發區的黨政機關人員合並到一起辦公,人員相當臃腫,有些部門的人員比重慶市級部門還多。甚至出現了辦公室不夠坐,幹部輪流上班的現象。在涪陵區、黔江區都存在這種情況。在國家行政學院參加培訓學習的重慶籍幹部有多人談到了這個問題。有的還談到幹部的出路和晉升受到影響等。
問題三,法規對市與區縣職責權限界定不清晰。盡管《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規定,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規定的權限,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經濟、教育、科學、文化、衛生、體育事業、城鄉建設事業和財政、民政、公安、民族事務、司法行政、監察計劃生育等行政工作。但是地方各級政府行使的權限是有重疊的,從全國來看,對於省(區市)、市(地)、區縣政府共同享有的權限缺乏明確的劃分,哪級政府該管什麼事,應該具有哪些權力以及這些權力的大小,在許多領域內,許多情況下未規範清楚。
問題四,市與區縣職責權限劃分不合理。區縣反映,市級部門把很多權力從區縣上收了,客觀上造成了區縣政府功能不全,統攬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全局的能力下降。一些市級部門管理過於集中,審批過多,使區縣政府的管理作用受到製約,一些應由區縣屬地管理的職責權限得不到落實。
問題五,區縣事權與財權不匹配。現行管理體製下,財權過於集中在市裏,事權過於下放到區縣,區縣政府在完成相應事務的時候,由於沒有相應的財力作保障,從而造成了財政負債,僅靠區縣政府的自有財力維持機構運轉已經十分吃力,更不用說發展社會事業了。區縣反映“事權大、財權小”,要求按照事權與財權相匹配的原則,適當調整和下放財權。
問題六,區縣的權力與責任不對稱。區縣反映,從市一區縣一鄉鎮責任越來越大,越來越具體,很多時候是上級政府“請客”,下級政府“買單”,而權力卻越來越小,調控手段越來越弱。區縣“具有有限的權力,承擔無限的責任”,要求在合理劃分市與區縣事權的基礎上,切實解決區縣有責無權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