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28章(1 / 3)

君臣上第三十

[原文]

論材、量能、謀德而舉之,上之道也;專意一心,守職而不勞,下之事也。為人君者,下及官中之事,則有司不任;為人臣者,上共專於上,則人主失威。是故有道之君,正其德以蒞民,而不言智能聰明。智能聰明者,下之職也;所以用智能聰明者,上之道也。上之人明其道,下之人守其職,上下之分不同任,而複合為一體。是故知善,人君也;身善,人役也。君身善,則不公矣。人君不公,常惠於賞,而不忍於刑,是國無法也。治國無法,則民朋黨而下比,飾巧以成其私。法製有常,則民不散而上合,竭情以納其忠。是以不言智能,而朝事治,國患解,大臣之任也。不言於聰明,而善人舉,奸偽誅,視聽者眾也。是以為人君者,坐萬物之原,而官諸生之職者也。選賢論材,而待之以法。舉而得其人,坐而收,其福不可勝收也。官不勝任,奔走而奉,其敗事不可勝救也。而國未嚐乏於勝任之士,上之明適不足以知之。是以明君審知勝任之臣者也。故曰:主道得,賢材遂,百姓治。治亂在主而已矣。

以上摘自《管子》第十“君臣上第三十”

[譯文]

判定才幹、衡量能力、考慮德行而加以任用,這是君主之道;專心專意、謹守職責而不怕勞苦,這是臣子該做的事。

身為君主的,如果幹預下麵官吏職責範圍以內的事,主管官吏就無法負責了;做臣子的如果聯合起來擄奪君主的權力,君主就會喪失威信。所以有道的君主,會端正自己的道德來治理人民,而不使用智慧、才能和聰明。智慧、才能和聰明,是臣下的職責。而如何使用臣下的智慧、才能和聰明,才是君主之道。

居於上位的人要闡明上麵的道,居於下位的人要遵守下麵的職,上位與下位的職責互不同,卻又融合為一個整體。所以知人善任的能做君主,而善於將事情辦好的隻能做受人指使的臣子。君主事必躬親,就不會公正;君主不公正,往往會偏愛行賞而不忍用刑,這樣國家就沒有法製了。治國沒有法製,人民就會在下麵拉幫結派,作假謀私。如果法製正常,人民就不會分散,而能靠攏朝廷,完完全全獻出忠心。

因此君主不講究個人智能而能辦好事情、解除禍患,是因為任用大臣的緣故;君主不講究個人智能而使好人得用,奸人被除,是因為近臣子中有聰明和智能的人多的緣故。

所以做君主的,就是掌握萬事原則、授予眾人職事的人。選拔賢能,評定人材,還要按照法度來對待。用人得當,可以坐而得福,好處收不盡。如果官吏不能勝任,即使賣力奔勞,也會壞事而難以補救。

國家並不缺乏勝任的人材,隻是君主還看不到他們。因此聖明的君主總是察訪勝任職事的臣下。所以說,君主之道正確,賢才就能得到任用,百姓就能得到治理。國家能夠得到很好的治理或者是混亂都是取決於君主的。

[實例應用與分析]

君臣得位能相得益彰

“《管子》第十”中的上文部分為管子對君與臣如何各司其職才能相得益彰的分析與指導。“判定才幹、衡量能力、考慮德行而加以任用,這是君主之道”,而“專心專意、謹守職責而不怕勞苦,這是臣子該做的事”,說明了統治者與被統治者之間的職責是互不相同的,有著本質上的區別。

“所以知人善任的能做君主,而善於將事情辦好的隻能做受人指使的臣子”,說明上級與下級之間是等級分明的;“所以說,君主之道正確,賢才就能得到任用,百姓就能得到治理。國家能夠得到很好的治理或者是混亂都是取決於君主的”,則說明君與臣又是相互關聯的,統治者能否行權得當、使君臣之間相得益彰,決定著整個國家的命運。

在這裏,我們可以引用、理解為:“君臣得位能相得益彰”。

如何任用與統領臣子,是統治者進行統治的一項很基本的任務,統治者需要大批得力的臣子協助其治理國家與人民,需要臣子們根據他的指示實施其意誌,可以說臣子是統治者進行統治的重要工具。沒有得力的臣子,統治者的思想就無法得到很好的傳達,命令也無法得到很好的執行,那麼其統治也就不可能是成功的。

另一方麵來說,統治者需要對臣子們加以正確的管理和使用,管理時首先要“端正自己的道德”,不耍賣弄自己的聰明而讓臣子發揮他們的聰明才智,對臣下職責範圍內的事不濫施幹涉等,這樣才能夠達到“君臣得位、相得益彰”的境界。統治者能否做好這些,是國家興衰的決定因素。

得力的臣子是國君最不能缺少的,如果君王能有良將賢相輔佐,那就是如虎添翼、如魚得水。反之,如果君王身邊沒有得力的臣子出謀劃策、協助其治理,則如同沒有左膀右臂般做事不能得心應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