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33章(3 / 3)

宋代的包拯“包青天”可謂是清官、好官中的典型代表了,他被後世百代永遠傳頌。

包拯的一生於己清廉儉樸,對百姓盡職盡責。據史書記載,包拯到最後做了很大的官,但是,他穿的衣服、用的器具、吃的東西,都和他作布衣平民時沒什麼區別,實在是難能可貴。

在包拯被任命為陝西轉道使後,本來應該穿上繪有新等級標誌的官服去上任,以示地位和尊榮。可他卻穿著原來的官服去赴任了。宋仁宗聽到後,十分讚賞,並特地差人騎快馬去追包拯,將繪有三品圖致的官服賜給包拯穿到了身上。

端州曆來是盛產硯石之地,早在隋唐之際“端硯”就久負盛名了。以往,端州的曆任官員在向朝廷交納硯台時,都要借機勒索,因此會額外增加很多,加重了人民的負擔,弄得百姓怨聲載道、苦不堪言。包拯到任後,命硯工按進貢數量製作,自己從來一塊不留,此舉深受百姓們的稱頌。

到了包拯離任之時,端州的硯工特地精製了一方好硯送給他作為紀念,他婉言謝絕,說:“不持一硯歸”。

包拯為官一心為民,從不圖私利,也不圖謀高位,卻因其品行端正,官越做越大,成為國之棟梁,皇上眼前的重臣。

包拯之所以被稱為“包青天”,是因為判案嚴明,從不因私廢公,金錢與權勢都不起作用,誰想買通關節或者打通關係,連想都別想。為了主持公證嚴明,他曾七次上奏皇上,要求嚴懲酷吏王逵,終於達到了目的,為民除去了一大害;他甚至敢於彈劾皇帝的後妃,也敢於指責官位煊赫的國戚。

宋仁宗的叔嶽父張堯住身為宰相,卻顧隻私欲、禍國殃民,為了為民除害,包拯置個人安危於不顧,一而再、再而三地上奏彈劾,迫使宋仁宗免去了張堯的宰相之職。

包拯所做的一切,都是為了勞苦大眾,自然就贏得人民的敬仰和歌頌,美名還流傳到了西羌。宋神宗時,西羌有一個叫於龍嗬的將領歸附了宋朝,他到京師朝見皇上時,要求皇帝賜給他包拯的姓,可見,包拯是多麼的受人景仰。

包拯一生,正如他所言:“清心為治本,直道身謀。”不僅如此,他還在晚年時教育後代、留下遺訓:“後世子孫世宦有犯贓濫者,不得歸放本家;亡歿之後,不得葬於大塋之中。不從吾忐,非吾子孫。”

在開封府署旁有一塊題名碑,凡是在開封府任過府尹的,都要在碑上刻下姓名和任職時間。包拯曾任開封府尹一年多,也刻了上去。

有南宋人周密見證:開封府尹題名碑上的包拯二字“為人所指,指痕甚深”,因為人民喜愛他,凡是到此地來的人,為表達敬慕之情,都願用手指撫摸“包拯”二字所造成的。現在這塊碑石還保存在開封曆史博物館中。

包拯作官時,是很不在意名和利的,一心為民、隻圖百姓安居樂業,可他的美行卻為他贏得了萬世傳頌的美名,證實了管子所說“人們的評價都是公證的”,自身的態度端正了,有美行必能贏得美名。

小稱第三十二

[原文]

管子曰:“善罪身者,民不得罪也;不能罪身者,民罪之。故稱身之過者,強也;治身之節者,惠也;不以不善歸人者,仁也。故明王有過則反之於身,有善則歸之於民。有過而反之身則身懼,有善而歸之民則民喜。往喜民,來懼身,此明王之所以治民也。今夫桀紂不然,有善則反之於身,有過則歸之於民。歸之於民則民怒,反之於身則身驕。往怒民,來驕身,此其所以失身也。故明王懼聲以感耳,懼氣以感目。以此二者有天下矣,可毋慎乎?匠人有以感斤木,故繩可得斷也。羿有以感弓矢,故彀可得中也。造父有以感轡策,故遫獸可及,遠道可致。天下者,無常亂,無常治。不善人在則亂,善人在則治,在於既善,所以感之也。

以上摘自《管子》第十一“小稱第三十二”

[譯文]

管子說:“善於檢討自己的,人民就不會怪罪他;不能檢討自己的,人民就會怪罪他。所以承認自己的過錯,就是強大的表現;修養自己的節操,則是智慧的表現;不把壞事歸於別人,等於是仁的表現。”

所以,明君會有過歸於自己,有善歸於人民。將過錯歸於自己,自己就會戒懼。有善歸於人民,人民就會歡喜。讓人民歡喜,使自己戒懼,這就是明君能治理好人民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