晉獻公做事糊塗,甚至連自己的兒子都不肯相信,這種不顧事實而一味輕信小人的做法是為君者的大忌。這種生活在小人圈中的君主,最終肯定要落個身敗名裂的下場!
聽信讒言就會是非顛倒、冤枉無辜;不嚴明法紀就無法治軍,不能立威。這糊塗、無威之君如何治理好一個國家呢!因此,身為國君,就應該不聽信讒言、法紀嚴明以正君威。
明法第四十六
[原文]
今主釋法以譽進能,則臣離上而下比周矣。以黨舉官,則民務交而不求用矣。是故官之失其治也,是主以譽為賞以毀為罰也。然則喜賞惡罰之人,離公道而行私術矣。比周以相為匿,是忘主死交以進其譽,故交眾者譽多,外內朋黨,雖有大奸,其蔽主多矣。是以忠臣死於非罪,而邪臣起於非功。所死者非罪,所起者非功也。然則為人臣者,重私而輕公矣。十至私人之門,不一至於庭。百慮其家,不一圖國。屬數雖眾,非以尊君也。百官雖具,非以任國也。此之謂國無人。國無人者,非朝臣之衰也,家與家務於相益,不務尊君也;大臣務相貴,而不任國。小臣持祿養交,不以官為事,故官失其能。
是故先王之治國也,使法擇人,不自舉也。使法量功,不自度也。故能匿而不可蔽,敗而不可飾也。譽者不能進,而誹者不能退也。然則君臣之間明別,明別則易治也。主雖不身下為,而守法為之可也。
以上摘自《管子》第十五“任法第四十五”
[譯文]
如今,君主放棄了法度而以虛名晉爵,所以群臣就會瞞著君主在下麵結黨營私。君主聽信朋黨任舉官員,人們就專務結交而不求實績了。所以,官吏出現治理失誤,正是君主按虛名行賞、以誹謗行罰造成的後果。
這樣一來,喜賞惡罰的人就會背離了公法而大行私術了。他們朋黨為奸共同作弊,心中拋棄了君主而隻顧拚命地去結交,以求增加褒獎。所以交結廣泛,褒譽聲多,朝廷內外都成他的朋黨,雖有大奸行為卻多半是能蒙騙了君主的。
這樣,就會出現忠臣無罪而被處死、奸臣無功卻被提拔的現象。被處死的無罪,被提拔的無功,那麼,為人臣者自然重私輕公了。他們可能十次奔走於私人的家門,而一次也不進朝廷。千方百計考慮自己,而一次也不思考國事。
朝廷管轄的人員雖多,但都不是能擁戴君主的。百官雖然齊全,但都不是想要治理國事的。這就是國中無人。國中無人,並不是朝中的大臣不足,而是人與人之間力求互相交換利益,卻不求尊奉國君。大臣之間力求互相抬舉,卻不承擔國事。小臣拿著俸祿隻顧拉關係,不以公職為事,所以官吏也就失去他的職能了。
因此,先王治國,會根據法度去選擇人才,而不靠自我舉薦。依據法度計量功勞,而不靠自我裁定。所以能者不會被埋沒,敗者也不能掩飾。無才的人即使有人讚譽也不能提升,有功的人即使遭到誹謗也不會被罷免。這樣君與臣的界限分明,賢與不肖也界限分明了就容易治理了。君主並不用凡事都躬親下為,隻需按法辦事就完全可以了。
[實例應用與分析]
明辨是非、依法度行事才是治國之本
“《管子》第十五”的上文部分中,管子點明了君主依法度行事的重要,“如今,君主放棄了法度而以虛名晉爵,所以群臣就會瞞著君主在下麵結黨營私。君主聽信朋黨任舉官員,人們就專務結交而不求實績了。所以,官吏出現治理失誤,正是君主按虛名行賞、以誹謗行罰造成的後果。這樣一來,喜賞惡罰的人就會背離了公法而大行私術了。”
這樣一來,“為人臣者自然重私輕公了。他們可有十次奔走於私人的家門,而一次也不進朝廷。千方百計考慮自己,而一次也不思考國事……不以公職為事,所以官吏也就失去他的職能了”,君主雖有朝廷和君臣,但也如同沒有一樣了,這就是不依法度行事的惡劣後果,這是身為君主者的大忌。
在這裏,我們可以引用、理解為:“明辨是非、依法度行事才是治國之本。”
俗話說,“士為知己者死,女為悅己者容”。文武百官之所以能為君主賣命,無非是欲做棟梁之臣,得到君主的賞識。而一旦君王昏庸不辨是非真偽,脫離法度來以虛名晉爵,那麼,誰還能夠一心為君承擔國事呢。“上有所好,下必行焉”,君主沒有君主的樣子,臣子又怎麼能夠謹守臣子的職責呢!
所以說,“先王治國,會根據法度去選擇人才,而不靠自我舉薦。依據法度計量功勞,而不靠自我裁定。所以能者不會被埋沒,敗者也不能掩飾。無才的人即使有人讚譽也不能提升,有功的人即使遭到誹謗也不會被罷免。這樣君與臣的界限分明,賢與不肖也界限分明了就容易治理了。君主並不用凡事都躬親下為,隻需按法辦事就完全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