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君王治國,有的以德服眾,有的以禮惠及眾人,但不管是“仁治”還是“禮治”,都離不開“法治”,法治是治國之本,是治民之根。
柳公綽是唐憲宗時期的京兆尹,他是個剛正不阿的忠義之士。他剛上任之初,就責打了皇帝喜愛的神策小將。憲宗皇帝為此大發雷霆,他把柳公綽找來一頓臭罵,責怪他為什麼不經請示就擅自責打神策小將。
柳公綽毫不畏懼地說:“皇上因信任小人才讓我擔任京兆尹的職位,為了不辜負皇上,我自當先立表率。可小人剛剛上任,那個小將就輕率冒犯於我,我想這不僅是怠慢臣下,也是輕視陛下的表現啊。他如此目無法紀,理應治罪。小人隻知道打得是不懂禮法之人,不管他是什麼神策軍將官。”
憲宗餘怒未消,又問道:“那你為什麼不奏明?”
柳公綽答:“按我府尹的職權,隻該打死他,不該我上奏。”
憲宗繼續追問:“那麼依你之見,誰該上奏呢?”
柳公綽答:“管轄他的部隊應上奏。若是死在大街上,金吾街使應該稟奏,若是死在巷裏,左右巡使應該稟奏。”
柳公綽的回答句句在理,竟說的憲宗無言以對,隻好宣布散朝。
散朝後,憲宗皇帝跟身邊的人說:“你們要對這位京兆尹小心一點,連我都怕他呢!”
治理國家,懲治惡徒都要靠法律,而不能靠領導者的“口”。國家的製度一旦公布,就得事事遵循,隻有這樣,才能樹立起製度的權威和領導者的威信。
自古以來,因國君辨不清忠奸而造成的冤假錯案可謂不少,這種情況下,小人逐漸得誌,忠良慘遭陷害,國家必定會隨之走向衰敗。因此,身為國君應明辨是非,依法度除惡揚善,朝廷才能形成正直開明之風。
康熙皇帝就極有察人察事之明,他能做到不被那些別有用心之人的讒言所惑,並能夠始終如一地分辨是非對錯,這對於一個日理萬機的皇帝來說實屬不易。
康熙末年,江南總督噶禮逐漸得勢,他為人貪婪、狠毒,喜歡誣陷忠臣。當時,蘇州知府陳鵬年為官清廉、剛正不阿,在一些事上常與噶禮意見相左。噶禮因此很不喜歡他,並一直懷恨在心,想擇機將他免職。
有一次,噶禮誣陷陳鵬年辦事不力,想將他充軍到東北黑龍江,康熙認為陳鵬年很有才學,沒有答應噶禮的請求,而是把陳鵬年調到了京城編修圖書。噶禮仍不肯罷休,他又再次密奏康熙帝,說陳鵬年寫過一首“遊虎兵”的詩,詩中之詞對皇帝有怨恨不滿的情緒,宜從重處罰他。康熙帝仔細閱讀了那首詩,並沒有發現有任何不妥之處,再細讀噶禮的奏折,看出噶禮完全是無中生有、誣陷忠良。
接著,康熙帝召集眾臣,在朝廷上對他們說:“噶禮其人總愛惹是生非,蘇州知府陳鵬年為人忠直,可噶禮卻一而再、再而三地誣陷他,這種卑鄙小人,朕很是厭惡,朕也自是不會被他所騙的。”
康熙說完,將陳鵬年的“遊虎兵”詩公布於眾,各位大臣紛紛表示欣賞,噶禮知道後尷尬萬分。
後來,噶禮和張伯行之間的互參案又再次震驚朝野。
康熙五十年,江西舉行鄉試期間,兩江民怨沸騰。新任江蘇巡撫張伯行上書參劾噶禮的種種罪行。噶禮知道後不但不認錯,反而倒打一耙,給張伯行扣了七條罪狀。對於此事,康熙帝極為重視,他先後委派自己信任的幾位尚書前去調查案情。可這幾位尚書因攝於噶禮的權勢,不敢得罪噶禮,而是“機智”地把此案說成是總督與巡撫之間因為關係不和故而相互參劾。這個結論,從表麵上看好似公允,其實這是對罪惡昭著的噶禮進行了袒護,這個本來並不複雜的案情變得撲朔迷離起來。
為了弄清原委,康熙帝決定插手此事。為了使案子能夠得到公正處理,他明確向辦案的官員表示:“我早就不信任噶禮其人了,而張伯行為官清正,享有盛譽,希望你們體會我保全清官的苦心。”
但是令他失望的是,九卿大臣廷議的結果仍是要將兩人全部革職。康熙帝此時沉著冷靜,他對於朝中官員官官相護的行為是洞察明悉的,他也深知如果一味地偏袒噶禮,江南的百姓一定會對朝廷失去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