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經濟計劃指標體係

指由一係列相互聯係,反映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各個方麵的指標所構成的有機整體。國民經濟計劃指標可以從不同的角度進行分類。按指標的表現形式分為實物指標和價值指標;按指標的性質分為指令性指標和指導性指標;按指標反映的內容分為數量指標和質量指標;按指標所起的作用分為核算指標和考核指標;按指標反映的問題分為單項指標和綜合指標。我國目前的國民經濟計劃指標體係,主要包括以下指標:社會總產品,國民生產總值,國民收入,主要經濟效益指標,工農業總產值,財政信貸收支,固定資產投資,科技發展和人才培養目標,工農業主要產品產量,運輸量和郵電業務總量,主要物資的平衡和分配,社會商品零售總額,進出口貿易總額,國家外彙收支,人民生活和社會發展指標等。

計劃機製

計劃經濟內在的計劃編製係統、計劃傳導係統、計劃執行係統和計劃檢查係統等相互依存、相互製約、相互轉化,有機結合,推動國民經濟的有計劃按比例發展的形式就是計劃機製。計劃機製是有計劃按比例發展規律的作用功能和作用形式,是計劃經濟機體內在的調節功能,具有客觀性。這種客觀性在主觀上的反映和實現,形成經濟的計劃體製。計劃機製是以社會化大生產為基礎的公有製經濟所特有的,它有如下作用:規定和實現國民經濟的重大比例關係;規定和實現國民經濟的發展戰略和發展目標;規定和製約微觀主體的經濟活動;引導和調節市場運行。

社會主義建設五年計劃

又稱“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五年計劃”。屬於中長期計劃。它是依據黨和國家在一定曆史時期的總目標和總任務而編製的重要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總體規劃。五年計劃是指導各年度國民經濟計劃的編製,指導國民經濟各個部門和各個地區有計劃、協調發展的重要依據。我國從1953年起編製和執行第一個五年計劃。至1990年已執行了7個五年計劃。(注:1962年至1966年經濟調整時期,沒有編製執行五年計劃。)

計劃管理體製

指建立在生產資料公有製基礎之上的有計劃地管理國民經濟的組織體係和管理製度的總稱,是社會主義計劃經濟的具體實現形式。它包括:①國民經濟計劃管理的各級組織機構的設置及權限劃分;②對生產、流通、分配、消費各個環節的管理手段和方式及其相互關係;③宏觀經濟運行計劃調節形式與市場調節形式的結合方式;④國民經濟長期計劃、中期計劃,年度計劃的編製程序、審議程序、決策程序及計劃實施的檢查、監督製度等。我國長期以來實行從蘇聯學來的高度集中統一、以行政手段為主的計劃管理體製,這種管理體製不能適應商品經濟充分發展的客觀要求,必須進行改革。通過改革建立起來的計劃管理體製,應該是與有計劃商品經濟的社會經濟形式相適應的,統一性與靈活性相結合的,建立在自覺運用價值規律基礎之上的計劃管理體製。

計劃管理形式

包括指令性計劃、指導性計劃和市場調節三種形式。指令性計劃是由國家或主管部門下達的帶有強製性和行政約束力的計劃管理形式。指令性計劃的範圍是關係國計民生的重要產品中需要由國家調撥分配的部分,以及關係全局的重大經濟活動。它是我國計劃管理的重要形式。但在現行計劃體製中,它的範圍過寬,應通過改革逐步縮小範圍。指導性計劃是由國家或主管部門下達的不帶強製性的供企業決策參考的計劃。國家主要通過經濟杠杆和經濟合同引導企業完成這種計劃。指導性計劃有廣泛的適用範圍。采用這種形式,既體現了國家對宏觀經濟的決策、管理和對企業進行計劃指導,又給企業靈活自主地進行生產經營的餘地,因而它應成為我國今後實行計劃管理的主要形式。市場調節是完全由價值規律作用對生產和交換的調節,企業根據市場供求和價格變動自行安排生產經營,國家不下達計劃,僅規定它的範圍。它是我國計劃管理的輔助形式。上述三種計劃管理形式相輔相成、互相配合,保證國民經濟有計劃按比例地發展。

指令性計劃

指令性計劃是國家在綜合平衡基礎上,編製和下達的必須執行的計劃。指令性計劃的特點是具有強製性、直達性,行程短、見效快,實現有保證。客觀的科學的指令性計劃有助於經濟的協調穩定發展,有助於充分利用現有資源提高經濟效益,有利於國家計劃任務的實現。指令性計劃是推行指導性計劃和市場調節計劃的基礎,是不可缺少的一種計劃形式。在我國的計劃體係中,對有關國計民生的重要產品的生產和流通,對少數重點工程、骨幹企業、重要的基礎設施實行指令性計劃。指令性計劃反映了計劃調節的主要任務,是直接調節的主要形式,實施指令性計劃也要體現價值規律的要求。目前,在治理整頓中,要適當加強指令性計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