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8章 文書處理(2)(2 / 3)

黨政機關對領導幹部的重要手書應盡量收集齊全,留存原件,立卷歸檔,妥善予以保管和處理。

戳記

對物件的名稱、性質、作用、注意事項等內容起注明和標示作用的印章。其特點是以印代寫,正規清楚。這種印章用途廣泛,使用範圍大。如黨政機關在發放或交換機要文件時,在信封封皮正麵大都蓋有“機密”“急件”等標示性印章。

印章刻製

印章的鐫刻製造。依照有關規定,印章刻製的權限由各級領導機構分級職掌。各種公章一般均由上級主管領導機關製發。刻製印章須嚴格履行登記審批手續,到指定的承製單位刻製。

印章刻製的規格、尺度、式樣等要嚴格按規定執行,以保證印章的質量標準。承製單位或刻字者一律不準留樣或仿製。印章的質料可由製發機關自定。

印章規格

印章的圖形、尺寸、字體、形體和材質等方麵的規定標準。對於黨政機關的公章規格,中共中央、國務院及各省都有統一和具體的規定。對黨政機關以外的其他單位印章規格沒有統一規定的,應由各級主管領導機關自定適用的規格。手章的規格,在總的規範和限製內,一般由其本人自定。

印鑒

印章的底樣。目的是為有關方麵進行核對,辨別真偽,以防假冒。

印信憑證

各種印章、文憑、手跡和證物的總稱。主要包括機關單位的印章,圖章和各種證件(如身份證、介紹信、執照等)。印信憑證有標誌、權威、證明、辨偽、法律和信任的作用。做好印信憑證的管理工作是黨政機關文秘部門的一項重要職責。

印章分類

根據印章的性質、作用和質量的不同,對印章所進行的類別劃分。一般可分為正式印章、專用印章、鋼印、縮印、手章、名章和戳記等。

印章式樣

印章的印圖形狀。黨政機關和國營企、事業單位的印章,一律為圓形。鋼印及其他與正式印章的式樣有所區別的專用章,需經上級主管機關批準,不得自行確定樣式。

印章製發

按照有關規定刻製頒發印章。下級機關的印章都由上一級機關製發,不可自行製發自己的印章。頒發印章必須正式行文通知,須派專人領取。頒發過程中嚴格履行登記、交接、收取等手續,保證印章的安全取返。

印章名稱

印章上所使用的機關、單位的名稱。各級黨政機關的印章均應利用機關的法定名稱(全稱),並按自左而右環形排列。如機關、單位的全稱文字過多,難於刻印清晰的,可采用通用或常用的簡稱。

印章文字

印章上所使用的文字。印章文字應一律采用國務院公布實行的標準簡化字,字體一般用仿宋字。屬民族自治且通用民族文字的地方,使用的印章文字應當並列漢字和當地通用的民族文字。

印章保管

對印章所采取的保護性措施。各級黨政機關的正式印章、專用印章、鋼印及手章,均應由負責人或專人保管,並做好安全防範措施,如保險櫃、保險箱專門加鎖,開啟號碼嚴格保密,以保證印章的絕對安全和正常使用。印章保管有嚴密的製度,保管人員應嚴格遵守和執行。

憑證管理

對憑證所進行的必要的管理工作。主要內容有:憑證的設計、撰寫、印刷、保管、頒發、使用、分類和存檔等。

憑證分類

對憑證劃分類別。憑證可按性質、內容、體式三種情況進行分類。①按性質可分為證明性質的憑證、合同性質的憑證、公約性質的憑證。②按內容可分為政治性質的憑證、經濟性質的憑證、科學文化性質的憑證。③按照體式可分為固定體式的圖表憑證、文字憑證、無固定體式的文字憑證。

憑證設計

對憑證的封麵、內文、封底等項目按照需要和技術要求進行的設計製作。憑證設計的內容包括憑證尺寸、名稱、表格、文字、圖案、質料、製作標準等。憑證設計應同憑證內容相符,並從實際出發,既要簡便實用,又莊重嚴肅,美觀大方。尤其是不可設計製作有印信的空白憑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