憑證撰寫
對憑證的名稱、正文、落款、附記等的寫作。憑證撰寫的要求是:名稱應簡潔精練,字體莊重,美觀大方;正文既應簡要、易懂、明確、規範,又不便塗改;落款簽名應盡量使用全稱;各種附記也應撰寫齊備。
憑證印刷
根據需要印製空白憑證圖表單據。印刷憑證應按文書印刷的程序和要求進行,承印單位應符合保密要求,必要時可派人監督,跟隨全過程,並應由二人以上在場監印,廢頁隻許監銷不得隨意遺棄。印刷憑證不能同時印入印章。所有空白憑證,都應在填寫文字後才能加蓋印章,不能蓋出空白印。另見“印信鑒別”條。
憑證存檔
對一切有關憑證正件、抄件、存根、複寫件(複印件)、文稿草圖等各種資料進行及時整理,妥為保存,立卷歸檔的工作。憑證文書一般具有很高的查考價值,需永久保存。憑證一經存檔,便不得隨意遺棄丟失,更不準自行銷毀。
介紹信
證書類文書。是機關、團體、單位介紹被派遣人員去其他機關、團體、單位聯係公務、商洽事宜時所使用的一種專用書信。具有證明持信人身份和使命的作用。接受單位可作為受理公務的憑證和依據,是聯係公務的重要工具。介紹信的使用範圍廣泛,雙方彼此不受單位級別、隸屬關係等限製。介紹信的種類一般可分為:用於向上級聯係彙報工作,對下級檢查指導工作或與有關單位聯係商洽事務的介紹信;用於調查材料(外調)、職工調轉、接轉關係及經濟活動的各類專用介紹信。介紹信的內容一般包括:本機關、單位名稱(全稱),編號(序號),日期(包括有效期限),公章(包括騎縫章);對方機關、單位名稱;被介紹者(公務辦理人)姓名、人數、身份;商洽事項內容;要求及敬語等。
印信鑒別
對印信憑證的異常、真偽進行辨認識別和觀察。對印章的鑒別,應從其字號、字型、比例、字距、位置等方麵來觀察,以判斷印章的規格、形狀、尺寸、圖案和結構是否真實。有些偽造的憑證,是黑壓紅(指黑色或藍色字體壓在紅色印圖之上,表明可能是先蓋印、後填寫,即在空白印信上填寫內容)或用紙異常。憑證的鑒別,主要是從體式、文字、圖案、騎縫章、用紙等方麵來觀察。簽名手書主要是鑒定字跡,從其字體、筆法、習慣、墨色、用紙等來鑒別。
印信管理
對印信所進行的必要的管理工作。印信管理的主要內容有:印章的製作、頒發、保管、使用、繳銷和鑒別等。
印章停用
因機構變動、撤銷、改換名稱或其他原因換用新章,而對原印章中止使用。印章停用要發停用通知,按通知要求停止使用,清查印章。還要進行登記,寫清停用機關、單位名稱,停用的原因及停用的時間,並做好印章停用的善後處理工作。
印章繳銷
對停止使用的原印章進行的處理工作。主要內容包括:印章的上繳、清退、存檔和銷毀。繳銷分以下幾種情況:由上級機關頒發的印章,應繳回原頒發機關封存或銷毀;本機關、單位自製的印章自行處理;屬個人的手章,應退給本人處理。一般戳記可銷毀,撤銷的機關、單位應將原印章留存印模,作為檔案專卷保管。
印間排列
印章文字的排列方向。一般規定從左而右環行排列或是從左而右橫行排列。
騎年壓月
要求用印時,必須將印章壓蓋在落款與發文時間年月日的中間部位。
騎縫章
蓋在兩張文書或兩張紙交接處的印章。一般情況下,主要是用在各類憑證(如條據、證書等)或應用文書與存根的連接處。使用騎縫章可起到防止偽造及備查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