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決團員信教問題,除了加強對團員的思想教育外,還要加強團的組織建設,加強對團員的管理和監督。隻要團的組織建設搞好了,戰鬥力加強了,團員信教問題就能順利解決。
85.什麼是非法宗教活動?它有哪些表現形式?
1996年,中央在關於維護新疆穩定的指示中明確指出:“影響新疆當前穩定的主要危險是民族分裂主義和非法宗教活動”。這一科學論斷完全符合新疆的實際。改革開放以來,隨著黨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貫徹落實,特別是民族分裂主義在分裂破壞活動中加強了對宗教的利用以及宗教狂熱的逐漸升溫等原因,非法宗教活動日趨猖獗,對新疆的社會穩定已經構成了嚴重的威脅和影響。
非法宗教活動是相對於正常宗教活動而言的。正常的宗教活動是指宗教組織和宗教信徒依據憲法、法律和宗教法規的有關規定,在宗教活動場所內或按照各自宗教的習慣在家裏進行的宗教活動,如拜佛、誦經、燒香、禮拜、祈禱、講經、講道、彌撒、受洗、受戒、封齋、過宗教節日等等。這些宗教活動因為符合法律規定,因此受到國家法律的保護,任何機關和個人不得加以於涉。非法宗教活動是指違反憲法、法律、法規的宗教活動。因為非法宗教活動違反了國家的法律,所以不僅不受保護,相反要依法嚴加製止。
界定宗教活動合法與非法,是一個既敏感又複雜的問題,也是一項政策性、法律性很強的工作,既要慎重又要嚴謹科學。在具體實踐中,必須堅持以法律為界定宗教活動合法與否的唯一標準,不能憑某個領導的意見或個人的感情妄下結論。要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嚴格把非法宗教活動與利用宗教進行的非法活動嚴格加以區別。非法宗教活動總體上屬於人民內部矛盾,而利用宗教進行的非法活動,其性質比較複雜,既有人民內部矛盾,也有敵我矛盾,它決定於利用宗教進行非法活動的人所要達到的目的。如利用宗教奸汙婦女,是奸汙婦女罪;利用宗教進行分裂活動,是危害國家安全罪,等等。切不可一看到利用宗教進行非法活動,就輕易下結論。這樣,既容易混淆兩類不同性質的矛盾,使壞人逃脫應有的懲罰,也容易傷害愛國宗教人士和信教群眾的感情。利用宗教進行分裂活動,是新疆民族分裂主義慣用的伎倆和手段,他們的目的就是要以宗教的外衣包裹其分裂的實質,讓人們看不清他們的真麵目,上當受騙,把利用宗教進行的分裂破壞活動當作合法宗教活動來對待。其用心極其險惡。這就要求我們,在界定非法宗教活動時,要保持高度警惕,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不要一看到打著宗教的旗號,就輕易定為非法宗教活動。
非法宗教活動主要有以下幾種表現形式:
(l)幹涉他人宗教信仰自由權利,強迫他人信教或不信教,參加或不參加宗教活動。
(2)未按規定事先報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擅自新建、擴建或改建宗教活動場所。
(3)宗教活動場所違反國家規定接受外國宗教組織和個人捐贈,索要財物。
(4)違反規定幹預行政、司法、學校教育和社會公共教育,幹預黨和國家政策。
(5)違反規定在宗教活動場所之外進行集體宗教活動。
(6)未經地、州、市人民政府批準,擅自開辦宗教院校、私帶宗教學生。
(7)沒有宗教教職人員合格證書主持宗教活動,跨地區進行傳教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