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算工齡

從事井下、高溫、低溫及有害健康工種工作的職工,退休時其實際工作的工齡按一定的折算而給予其優厚待遇的工齡。根據勞動法規的有關規定,從事井下、高溫及低溫工作的工齡,工作一年,按一年零三個月計算;從事製作或提煉鉛、汞、砒、磷、酸及其他化學工業中直接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的工齡,工作一年,按一年零六個月計算。此外,常年居住在4500米以上高寒地區工作的職工,工作滿一年以上,每在此地區工作一年,其工齡均按一年零六個月計算;常年在4500米以上地區流動工作,工作滿一年以上,每在此地區流動工作一年,其工齡均按一年零三個月計算。

工作年限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參加工作的時間。是工齡的一種表現形式,即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工作年齡。根據關於處理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退職、退休時計算工作年限的暫行規定:1.工作人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機關工作的時間,一律計算為工作年限。2.工作人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前參加人民民主革命政權工作的時間,應當計算為工作年限。3.工作人員在參加國家機關工作以前參加下列工作的時間,可以連續計算為工作年限:①在中國共產黨的機關工作的時間,或者接受黨的決定以社會職業為掩護而實際做革命工作的時間;②在民主黨派的機關工作的時間,或者民主黨派成員和無黨派人士以社會職業為掩護而實際做民主革命工作的時間;③在中國工農紅軍時期、抗日戰爭時期和解放戰爭時期,參加革命軍隊工作的時間;④在革命根據地、解放區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後的人民團體和機關工作的時間;⑤在革命根據地、解放區政權所屬的事業單位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機關所屬的事業單位工作的時間;⑥在革命根據地、解放區政權所屬的企業單位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營、合作社營、公私合營的企業單位工作的時間。4.工作人員被抽調參加各種幹部學校訓練班學習的時間,或者在革命根據地的抗日軍政大學、陝北大學、中國女子大學等學校學習的時間,都可計算為工作年限。5.因為工作需要由企業調到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的工人職員,他們在企業裏的本企業工齡,可以與調到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的工作年限合並計算。6.工作人員退職或複員以後又參加工作的,前後工作的時間可以合並算為工作年限。7.起義人員參加國家機關的,以起義之日起計算工作年限。8.新招收的工作人員,試用期間可以計算為工作年限。9.工作人員受過開除處分或者刑事處分的,應當從重新參加工作之日起計算工作年限;但情節較輕,並且經過任免機關批準的,受處分以前的工作時間,也可合並計算為工作年限。

退休

勞動者因年老或其他原因喪失勞動能力而離開工作崗位養老休息的製度。我國的退休製度,是建國以後建立起來的,1951年政務院公布的勞動保險條例和1955年公布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退休處理暫行辦法都對退休辦法作了具體的規定。根據1978年5月國務院頒發的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和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的規定,退休的條件如下:1.男年滿6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幹部的工作年限和工人連續工齡滿10年的;2.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滿10年的;3.男年滿50歲,女年滿45周歲,幹部工作年限滿10年,工人連續工齡滿10年,由醫院證明並由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為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4.因工致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為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工人、幹部退休以後,根據不同的情況,分別按本人月標準工資60%~90%按月領取退休費,直至本人去世為止。

退休養老基金

由企業和勞動合同製工人繳納的用於支付勞動合同製工人退休養老待遇的金額。國營企業實行勞動合同製暫行規定對退休養老基金作了明確規定:1.國家對勞動合同製工人退休養老實行社會保險製度。退休養老基金,由企業和勞動合同製工人繳納。退休養老基金不繳使用時,國家給予適當補助。2.企業繳納的退休養老基金,在繳納所得稅前列支,繳納的數額為勞動合同製工人工資總額的15%左右。由企業開戶銀行代為扣繳。3.勞動合同製工人繳納退休養老基金的數額為不超過本人標準工資的3%,由企業按月在工資中扣除,向當地勞動行政主管部門所屬的社會保險專門機構繳納。4.退休養老基金存入銀行的數額,按照城鄉居民個人儲蓄存款利率計息,所得利息轉入退休養老基金項下。

退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