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和社會對因各種原因無法維持最低生活水平的公民給予無償救助的一項社會保障製度。救助的對象有三類:一是無依無靠、沒有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人,主要包括孤兒、殘疾人以及沒有參加社會保險且無子女的老人;二是有收入來源,但生活水平低於法定最低標準的人;三是有勞動能力、有收入來源,但由於意外的自然災害或社會災害,而使生活一時無法維持的人。社會救濟是基礎的、最低層次的社會保障,其目的是保障公民享有最低生活水平,給付標準低於社會保險。社會救濟的經費來源主要是政府財政支出和社會捐贈。

社會福利

社會保障的重要組成部分,它是國家和社會為保障和維護社會成員一定的生活質量,滿足其物質和精神的基本需要而采取的社會保障政策以及所提供的設施和相應的服務。按享受對象類別來劃分,社會福利可分為以下幾種類型:第一,為全體社會成員提供的公共福利;第二,為本單位、本行業從業人員及其家屬提供的職業福利;第三,專為老年人提供的老年福利;第四,為嬰幼兒、少年兒童提供的兒童福利;第五,為婦女提供的婦女福利;第六,為殘疾人提供的殘疾人福利。

職業福利

行業和單位為滿足職工物質文化生活需要,保證職工一定生活質量而提供的工資以外的津貼、設施和服務的社會福利項目。職業福利按其“社會化”程度可以劃分為兩個層次:一個層次是國家通過一定的法律手段和途徑在某些行業和企業中普遍實行的製度,如職工探親假製度、與職業關聯的特殊津貼製度;另一層次是單位在完成國家所有稅項任務前提下力所能及地自主地為職工提供的福利。職業福利的內容可分為三類:第一,福利津貼。一般以現金形式提供,是職工工資收入以外的收入。第二,福利設施。包括職工食堂、職工宿舍、托兒所、幼兒園、浴室、理發室、休息室等生活福利設施,以及文化室、俱樂部、職工圖書館、健身房、泳池、運動場、歌舞廳等文化、康樂設施和場所。第三,福利服務。福利服務內容相當廣泛,包括與上述各項設施相關的各項服務,也包括諸如接送上下班、接送職工子弟上學、提供健康檢查等特別服務。

公共福利

社會福利的重要項目,它是國家和社會為滿足全體社會成員的物質及精神生活基本需要而興辦的公益性設施和提供的相關服務。公共福利的內容十分廣泛,涉及人民生活的諸多方麵,教育福利、衛生福利、文化康樂福利等都屬於公共福利。

文化康樂福利

國家和社會為滿足人們文化康樂的精神需要而興辦的具有福利性質的文體活動設施和相應的服務,包括公園、圖書館、博物館、群眾藝術館、文化康樂中心等場館以及群眾性體育運動設施等。並非所有的文化康樂設施都屬於社會福利範疇,要成為文化康樂福利必須符合下列條件:第一,國家或集體興辦和實施管理,並給予資金支付;第二,為滿足社會大眾的精神需要而興辦的,不以贏利為目的;第三,實行免費或低償的服務;第四,向社會開放,社會公眾能普遍、平等地享用。

殘疾人

指在心理、生理、人體結構上,某種組織、功能喪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者部分喪失以正常方式從事某種活動能力的人。殘疾人包括視力殘疾、聽力殘疾、言語殘疾、肢體殘疾、智力殘疾、精神殘疾、多重殘疾和其他殘疾的人。殘疾標準由國務院規定。

殘疾人福利

國家和社會在保障殘疾人基本物質生活需要的基礎上,為殘疾人在生活、工作、教育、醫療和康複等方麵提供的設施、條件和服務。殘疾人福利,是社會福利的一個重要項目。其主要內容和任務是:第一,多渠道、多層次、多形式開拓殘疾人就業門路,擴大就業範圍,提供就業機會,保障殘疾人的工作權利和自我實現的權利。第二,大力發展殘疾人特殊教育,提高殘疾人的文化素質和自立能力。第三,開展立法、宣傳和教育,保障殘疾人的合法權益和提供特殊保護,呼籲社會尊重、關心和幫助殘疾人。第四,興辦殘疾人生活、工作、教育、文化娛樂活動的設施及器材的生產。第五,在社會事業的各個領域盡可能地為殘疾人提供方便條件,等等。

老年社會福利

國家為改善老年人物質生活和精神生活所提供的福利項目、設施和服務的總稱。老年社會福利具有特殊性,其享受對象是喪失勞動能力、體弱多病的老年人,其內容必須符合老年人的生理和心理特點,需要國家和社會予以特殊考慮和照顧。為做好老年福利工作,《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33條規定了各級地方政府在這方麵的義務。老年社會福利的內容包括:第一,滿足生存與安全需要的福利。如住房福利,生活照顧福利,醫療護理福利。第二,滿足尊重與享受需要的福利。如建立適合老年生活和活動的配套設施;開展適合老年人的群眾性文化、體育、娛樂活動,豐富老年人的精神生活;在參觀、遊覽、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等方麵為老年人提供優待和照顧。第三,滿足發展需要的福利。如國家發展老年教育事業,辦好各類老年學校,為老年人繼續受教育提供方便;國家為老年人參與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創造條件,發揮老年人的專長和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