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孺福利

國家和社會為保障婦女、兒童的特殊需要和特殊利益而提供的照顧和福利服務。婦孺福利包括婦女福利和兒童福利兩個方麵。婦女福利包括:1.以生育津貼為主的特殊津貼與照顧;2.婦女勞保福利;3.為婦女提供的福利設施和福利服務。兒童福利包括:1.兒童的醫療保健設施和服務;2.兒童的活動場所和條件;3.普及義務教育,保障每一位學齡兒童享有受教育的機會;4.優先發展孤兒、棄兒和傷殘兒童福利。婦孺福利是根據婦女兒童的生理、心理特點以及可能受到的歧視和侵害而設立的,對於保障和滿足婦女兒童的特殊利益需要具有重要的意義和作用。

醫療保險

國家社會保障製度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社會保險的重要項目之一。是當人們生病或受到傷害後,由國家或社會給予的一種物質幫助,即提供醫療服務或經濟補償的一種社會保障製度。醫療保險具有社會保險的強製性、互濟性、社會性等基本特征。因此,醫療保險製度通常由國家立法,強製實施,建立基金製度,費用由用人單位和個人共同繳納,醫療保險費由醫療保險機構支付,以解決勞動者因患病或受傷害帶來的醫療風險。

大病統籌

我國醫療保險的一種模式。遵循“小病分流,大病統籌”的原則,即規定一個起付線,起付線根據當地的經濟承受能力和醫療待遇水平而定,起付線以下的醫療費用由職工個人負擔,超過起付線以上的部分由社會保險機構按比例支付。

工傷保險

社會保險製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指國家和社會為在生產、工作中遭受事故傷害和患職業性疾病的勞動者及其親屬提供醫療救治、生活保障、經濟補償、醫療和職業康複等物質幫助的一種社會保障製度。工傷即職業傷害所造成的直接後果是傷害到職工生命健康,並由此造成職工及家庭成員的精神痛苦和經濟損失,也就是說,勞動者的生命健康權、生存權和勞動權利受到影響、損害甚至被剝奪了。勞動者在其單位工作、勞動,必然形成勞動者和用人單位之間相互的勞動關係,在勞動過程中,用人單位除支付勞動者工資待遇外,如果不幸而發生了事故,造成勞動者的傷殘、死亡或患職業病,此時,勞動者就自然具有享受工傷保險的權利。勞動者的這種權利是由國家憲法和勞動法給予根本保障的。

職工社會醫療保險製度

1996年4月8日至11日,國務院辦公廳在鎮江召開全國職工醫療保障製度改革擴大試點工作會議。會議提出建立職工社會醫療保險製度的十項基本原則是:為城鎮全體勞動者提供基本醫療保障;國家、單位和職工三方合理負擔醫療費用;職工享受的基本醫療保障製度待遇與個人對社會的貢獻適當掛鉤;有利於減輕企事業單位的社會負擔;建立對醫患雙方的製約機製,遏製浪費;逐步實現衛生資源的優化配置與合理利用;公費、勞保醫療製度要按照統一的製度和政策同步改革;實行政事分開,保證資金的合理使用;職工醫療保險基金納入國家預算管理,專款專用;實行屬地原則,行政、企業、事業單位都應參加所在地的社會醫療保險,執行當地統一的繳費標準和改革方案。

職業病

勞動者在職業活動中,因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職業病的分類和目錄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規定、調整並公布。這一目錄目前規定的職業病有塵肺、職業性放射性疾病、職業中毒等10類115種疾病。職業病是由於職業活動而產生的疾病,但並不是所有在工作中得的病都是職業病。職業病必須是列在《職業病目錄》中,有明確的職業相關關係,按照職業病診斷標準,由法定職業病診斷機構明確診斷的疾病。勞動者如果懷疑所得的疾病為職業病,應當及時到當地衛生部門批準的職業病診斷機構進行職業病診斷。對診斷結論有異議的,可以在30日內到市級衛生行政部門申請職業病診斷鑒定,鑒定後仍有異議的,可以在15日內到省級衛生行政部門申請再鑒定。職業病診斷和鑒定按照《職業病診斷與鑒定管理辦法》執行。診斷為職業病的,應到當地勞動保障部門申請傷殘等級,並與所在單位聯係,依法享有職業病治療、康複以及賠償等待遇。用人單位不履行賠償義務的,勞動者可以到當地勞動保障部門投訴,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