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8章 爭取學術獨立的十年計劃(1 / 2)

我很深切的感覺中國的高等教育,應該有一個自覺的十年計劃,其目的是要在十年之中建立起中國學術獨立的基礎。

我說的“學術獨立”,當然不是一班守舊的人們心裏想的“漢家自有學術,何必遠法歐美”。我決不想中國今後的學術可以脫離現代世界的學術而自己尋出一條孤立的途徑,我也決不主張十年之後就可以沒有留學外國的中國學者了。

我所謂“學術獨立”必須具有四個條件:(一)世界現代學術的基本訓練,中國自己應該有大學可以充分擔負,不必向國外去尋求。(二)受了基本訓練的人才,在國內應該有設備夠用與師資良好的地方,可以繼續做專門的科學研究。(三)本國需要解決的科學問題、工業問題、醫藥與公共衛生問題、國防工業問題等等,在國內都應該有適宜的專門人才與研究機構可以幫助社會國家尋求得解決。(四)對於現代世界的學術,本國的學人與研究機關應該和世界各國的學人與研究機關分工合作,共同擔負人類學術進展的責任。

要做到這樣的學術獨立,我們必須及早準備一個良好的、堅實的基礎。所以我提議,中國此時應該有一個大學教育的十年計劃。在十年之內,集中國家的最大力量,培植五個到十個成績最好的大學,使他們盡力發展他們的研究工作,使他們成為第一流的學術中心,使他們成為國家學術獨立的根據地。

這個十年計劃也可以分作兩個階段。第一個五年,先培植起五個大學;五年之後,再加上五個大學。這個分兩期的方法有幾種好處:第一,國家的人才與財力恐怕不夠同時發展十個第一流的大學;第二,先用國家力量培植五所大學,可以鼓勵其他大學努力向上,爭取第二期五個大學的地位。

我提議的十年計劃,當然不是隻顧到那五個十個大學而不要其餘的大學和學院了。說的詳細一點,我提議:

(一)政府應該下大決心,在十年之內,不再添設大學或獨立學院。

(二)本年憲法生效之後,政府必須嚴格實行憲法第一百六十四條的規定:“教育文化科學之經費,在中央不得少於其預算總額百分之十五,在省不得少於其預算總額百分之二十五,在市縣不得少於其預算總額百分之三十五。”全國人民與人民團體應該隨時監督各級政府嚴格執行。

(三)政府應該有一個高等教育的十年計劃,分兩期施行。

(四)在第一個五年裏,挑選五個大學,用最大的力量培植他們,特別發展他們的研究所,使他們能在已有的基礎之上,在短期間內,發展成為現代學術的重要中心。

(五)在第二個五年裏,繼續培植前期五個大學之外,再挑選五個大學,用同樣的大力量培植他們,特別發展他們的研究所,使他們在短期內發展成為現代學術的重要中心。

(六)在這十年裏,對於其餘的四十多個國立大學和獨立學院,政府應該充分增加他們的經費,擴充他們的設備,使他們有繼續整頓發展的機會,使他們成為各地最好的大學。對於有成績的私立大學和獨立學院,政府也應該繼續民國二十二年以來補助私立學校的政策,給他們適當的補助費,使他們能繼續發展。

(七)在選擇每一期的五個大學之中,私立的學校與國立的學校應該有同樣被挑選的機會。選擇的標準應該注重人才、設備、研究成績。

(八)這個十年計劃應該包括整個大學教育製度的革新,也應該包括“大學”的觀念的根本改換。近年所爭的幾個學院以上才可稱大學,簡直是無謂之爭。今後中國的大學教育應該朝著研究院的方向去發展,凡能訓練研究工作的人才的,凡有教授與研究生做獨立的科學研究的,才是真正的大學。凡隻能完成四年本科教育的,盡管有十院七八十係,都不算是將來的最高學府。從這個新的“大學”觀念出發,現行的大學製度應該及早徹底修正,多多減除行政衙門的幹涉,多多增加學術機關的自由與責任。例如現行的學位授予法,其中博士學位的規定最足以阻礙大學研究所的發展。這部分的法令公布了十六年,至今不能實行,政府應該早日接受去年中央研究院評議會的建議:“博士候選人之平時研究工作及博士論文,均應由政府核準設立研究所五年以上並經特許收受博士候選人之大學或獨立學院自行審查考試,審查考試合格者,由該校院授予博士學位。”今日為了要提倡獨立的科學研究,為了要提高各大學研究的尊嚴,為了要減少出洋鍍金的社會心理,都不可不修正學位授予法,讓國內有資格的大學自己擔負授予博士學位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