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創業板上市條件之一——“最近兩年連續盈利,最近兩年淨利潤累計不少於一千萬元;或者最近一年盈利,最近一年營業收入不少於五千萬元。淨利潤以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孰低者為計算依據”,對於很多互聯網初創公司來說仍是件困難的事情。以中國最大的視頻網站優酷為例,自2010年紐交所上市以來,2013年第四季度才實現首次盈利,至今沒有實現年度盈利,上市4年來累計虧損17.7億元。

在張震看來,如果中國創業板規則不調整,中國互聯網公司還是傾向於去海外上市,中國互聯網仍然是海外資本為主。張震曾在2000年創立了中國企業標準網(後為瀛海威公司收購)和北京凱特管理谘詢公司。2012年,他加入了IDG(美國國際數據集團)。

另外一個有意思的變化是,前期從中國互聯網發展中先富起來的一批創業者也在反哺、投資這個行業,出現了雷軍、周鴻禕等一批天使投資人,百度、騰訊、阿裏巴巴等互聯網巨頭也在做一些戰略投資和收購。

越來越多的中國資本需要出路,張震覺得這是一個機會。4年前,也有人嗅到了這個趨勢,阿裏巴巴集團董事局主席馬雲、巨人網絡董事長史玉柱、聚眾傳媒創始人虞鋒、新奧集團董事長王玉鎖、銀泰投資董事長沈國軍、五星電器創始人汪建國等成立“雲鋒基金”,主要針對互聯網、消費品和新能源三個領域投資,不過他們更傾向於私募股權投資(PE),而不是早期風險投資。

2013年9月,張震辭去IDG合夥人的職位,和他的另外兩名同事創辦了風險投資公司高榕資本。高榕資本的LP(有限合夥人)主要是中國互聯網企業家,他們的企業在海外上市後握有資金,除了兼職投資、少數進入其他美元基金,需要專業機構為他們管理投資。

“末班車”也沒趕上

錯過了早年的投資機會之後,當阿裏巴巴赴美上市時,很多中國投資機構紛紛爭奪其IPO配額,期望能分一杯羹。但在這一股難求的當口,中彩的大多是國際大型金融機構。中國境內機構中,隻有險資分得一杯羹。原因在於,既然競爭者這麼多,阿裏巴巴自然可以從容選擇願意長期持股的機構投資者。

2014年9月22日晚間,阿裏巴巴集團宣布,阿裏巴巴IPO的承銷商行使了超額配售權,這使得阿裏巴巴本次上市的融資額達到約250.3億美元,成為全球有史以來最大規模的IPO。

超額配售選擇權製度又稱“綠鞋機製”,因美國波士頓綠鞋製造公司1963年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時率先使用而得名,指承銷商在股票上市之日起30天內,可以擇機按同一發行價格比預定規模多發15%(一般不超過15%)的股份。

阿裏巴巴的IPO承銷商執行了購入額外約4800萬股美國存托股票(ADS),每股ADS代表了阿裏巴巴集團的一股普通股,這些股票會以每股68美元的發行價出售。這4800萬股股票中,阿裏巴巴集團新發行了2614萬股,其餘股票則來自雅虎、馬雲、蔡崇信等獻售股東。

“綠鞋機製”可以讓阿裏巴巴防止破發、起到穩定新股股價的作用,承銷商也可以以發行價獲得額外的股票收益。這一次阿裏巴巴一共發行新股1.23億股,加上限售股東出售1.97億股,流通股一共3.2億股。在阿裏巴巴路演過程中,大型公募基金如Fidelity、Blackrock、Wellington、T.Rowe、Putnam、Waddell&Reed等提出的購買意向已經3倍於這個數。

對於中國內地投資者來說,參與阿裏巴巴IPO有幾種方式:通過在香港設立子公司的內地機構或者香港本地的機構以港幣形式購買阿裏新股。

開設美股賬戶購買——但這並不容易,因為美國申購新股的基本條件必須是合格投資人(Accredited Investor),賬戶總資產值至少要超過百萬美元才有資格申購,實際操作中申購IPO主要以機構投資者為主。這次阿裏巴巴對機構資金都供不應求,留給零售客戶的更少。

還有一個辦法就是,購買中國國內具有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QDII)資格的基金公司等機構針對阿裏IPO推出的QDII產品。

美股IPO時采用的是國際配售的方式。CNBC援引知情人士的話稱,阿裏巴巴管理層和承銷商在掛牌前夜用9個小時來篩選投資者,選擇大的長期資金(Long-Only Fund),或者那些和阿裏巴巴打過較長時期交道的機構的資金,而大部分散戶的資金則被剔除了,美國多家對衝基金也備受冷落或顆粒無收。

從目前公布的中資機構配售情況來看,主要是中國人壽獲配1.5億美元額度,華夏基金獲配2000萬美元,華夏基金香港子公司獲配160萬美元,博時基金獲配近500萬美元,彙添富獲配476萬美元,融通基金獲配約200萬美元,總計不到2億美元,不到發行總量的1%。其餘大部分中資機構都被拒絕。

2015-03-10

昂貴的“約架”

在多頭監管體係下,阿裏巴巴單挑工商總局,既是心裏有底氣,也是不得已而為之。但白皮書的出現可能是個意外,讓阿裏巴巴在330億美元市值蒸發之後,還將在美國麵臨一係列集體訴訟的麻煩事。

阿裏巴巴:“最近提起的訴訟中的指控是沒有依據的,阿裏巴巴準備積極為自己辯護。”

美國羅森律師事務所:“我們不那麼著急,已經有百餘名投資者聯係了我們。”

2015年1月23日,當國家工商總局突然發布《2014年下半年網絡交易商品定向監測結果》時,接納阿裏巴巴(BABA.NYSE)上市的紐約證券交易所尚在另一個半球的黑夜之中。

無人料到,阿裏巴巴和工商總局數個回合的“隔空交戰”,就此展開。

4天後的1月27日,淘寶通過官方微博轉發了一封以運營小二身份寫的信,內容直指工商總局網絡商品交易監管司(以下簡稱“網監司”)司長劉紅亮:“您違規了,別吹黑哨!”並指出檢測報告的樣本量過小,科學性存在問題。

1月28日,在工商局和淘寶“口水戰”進入白熱化的階段時,網監司祭出大招,在官網發布聲稱為“不影響阿裏係在美國上市前的工作進展”而雪藏半年多的《關於對阿裏巴巴集團進行行政指導工作情況的白皮書》(下簡稱“白皮書”),直指阿裏係平台存在五大問題。

華爾街反應迅速。1月28日、1月29日,阿裏巴巴(BABA.NYSE)連續下跌4.36%和8.78%,跌破90美元,僅僅兩天就蒸發了近330億美元,相當於在納斯達克上市的另一個電商平台京東(JD.NASDAQ)的市值。有網友戲稱,“阿裏兩天內跌掉了一個京東”。

更嚴重的是,阿裏巴巴麵臨的已不僅僅是“假貨”問題,而是涉嫌上市前“重大信息隱瞞”的問題。這觸及了以信息披露為核心的美國證券市場的底線,可能帶來的結果包括:股價下跌,法律訴訟,甚至整個中概股的信任危機。

羅森律師事務所(Rosen Law Firm)是宣稱將對阿裏巴巴發起集體訴訟的美國6家律所之一,合夥人Laurence Rosen在北京時間2月3日晚上接受了《南方周末》記者的訪問。

Laurence Rosen說:“我們正在調查,和委托人談話。我們不那麼著急,因為要得到必要的、足夠的證據。現在有百餘名投資者聯係了我們,包括來自中國的。”

禍起“白皮書”

在中國,這場被形容為“年度大戲”的衝突,最終以“和解”收場。

1月30日,馬雲與國家工商總局局長張茅進行了溝通。工商總局在官網中稱:“監管部門將進一步加強網絡市場監管,公平公正依法履職,依托大數據等信息技術提升監管水平。”

不過在和解之前,網監司在“交鋒”中發布的一份會議記錄式“白皮書”,在事後可能將被證明“價值連城”。

白皮書顯示,2014年7月16日,網監司聯合浙江省工商局、杭州市工商局(市場監管局)在浙江省工商局召開了行政指導座談會,阿裏巴巴集團主要負責人員及核心部門管理團隊與會,接受行政指導。其同時指出:“為了不影響阿裏係上市前的工作進展,該座談會以內部封閉的形式進行。”

美國律所這次的控告中,最重要的依據或將源於此——美國時間2014年9月19日,阿裏巴巴在紐交所上市,股票交易代碼為“BABA”,而網監司的“白皮書”所載會議發生在此兩個月之前。

蹊蹺的是,白皮書中指責阿裏平台的“五大問題”部分內容,似乎在更早時又以另外的方式發布過。《南方周末》記者檢索發現,早在1月23日,即網絡交易商品定向監測結果發布的當日,工商總局已在其官網上發布了一份“網絡交易平台經營風險警示”,促請網絡經營者依法合規經營。文中提到“主體準入把關不嚴”“商品信息審查不力”等五大問題,與28日發出的白皮書所述阿裏的平台問題如出一轍。這份“風險警示”儼然是前述“白皮書”的一個章節。

國際慣例中,白皮書往往是政府之間必要的信息溝通文本。這份“白皮書”卻基本由會議記錄構成,且在事後被緊急刪除。留下的隻有內容高度相同的、麵對所有網絡交易平台的“風險警示”截至2月3日仍可被查詢到。

獨缺工商總局

打假,是電商平台一個永恒的話題。

2014年9月,在哥倫比亞廣播公司的著名欄目《60分鍾》裏,馬雲將假貨比作“癌症”。他說,淘寶隻是一個電商平台,如果遇到店主在賣假貨,並沒有權力逮捕他們。“但是我們能讓這個淘寶店關門。我們就像是治療癌症的醫生,但這個毒瘤惡化很快。如果此刻你把醫生殺了,隻會讓情況更惡化。”

馬雲於2013年在杭州接受了這次采訪,彼時他身著藍色傳統服裝,雙手用力比畫著清理掉假貨的動作。

對於打假,阿裏一直努力展現自身的積極姿態。淘寶網發布的《2014淘寶聯動警方打假報告》顯示,截至12月12日,共與公安機關合作破獲了18個集群案件,端掉200多個製假售假窩點,抓獲犯罪嫌疑人近400人。阿裏官方表示,將持續利用大數據打擊假貨源頭,乃至繪出假貨地圖。

麵對《60分鍾》的記者,馬雲說:“如果你買了一次假貨,可能會發一會兒脾氣;但對我們來說,這是件大事,這是我們的全部(It's everything)。”

就在本次與工商總局交鋒的第二回合,“淘寶網運營小二”給劉紅亮司長的公開信中提到,“一個月前,我們已公布了配合國務院雙打辦、公安、質監、知識產權、版署、食藥監、海關等各部委線上線下綜合治理的多項成果,並披露基於互聯網和大數據打假的模式”。一口氣數出這麼多機構,符合阿裏一直呼籲的社會各界要聯合起來打擊假貨,但值得注意的是,其中獨缺工商總局。

官方資料顯示,2014年12月23日,阿裏巴巴在杭州舉辦“阿裏巴巴網絡交易平台打假工作彙報會暨《2014網絡交易平台打假研究報告》發布會”,全國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和製售假冒偽劣商品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簡稱“雙打辦”)副主任柴海濤出席會議。在消息中,公安、質監、知識產權局、版署等政府部門都被提及在協作打假方麵所取得的成效,而工商再次缺席。

雖然在阿裏的打假展示中露麵不多,工商總局也在積極開展網絡平台打假。

早在2010年5月31日,國家工商總局就發布了《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暫行辦法》(下稱辦法),第三章的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監督管理辦法中,第一條便是:“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監督管理由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負責。”上述辦法自2014年3月15日起廢止。同日,工商總局發布的《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管理辦法》生效,但該條仍然保留。

辦法發布後,國家工商總局便開始緊鑼密鼓地督促各地工商機關加快建設網絡商品交易監管信息化平台(下稱“網監平台”)。該平台的主要功能是掌握從事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的市場主體的情況。

2013年7月5日的全國工商行政管理局長座談會上,新任國家工商總局局長張茅提到,“全國已有17個省級工商局建立網監平台”。

“阿裏雲”上的官方夥伴

相比工商總局在網監平台建立上的孤軍奮戰,質檢總局則明顯與阿裏巴巴合作頗多。

阿裏官方提供的資料顯示,由質檢總局牽頭,阿裏巴巴積極響應的全國電子商務產品質量信息共享聯盟框架已經初具雛形,不日即將宣布成立。聯盟的成立,將使電商平台上的產品質量信息互聯互通,有助於打擊假貨。

質檢總局的不少監測中心就直接落戶杭州。

2011年,質檢總局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測中心在杭州成立。在此基礎上,2013年電子商務產品質量風險監測中心也落戶杭州。2014年1月10日,質檢總局批複授權杭州市局依托現有的“12365”投訴舉報處置指揮係統,成立國家質檢總局電子商務產品質量“12365”投訴舉報處置指揮中心。

2014年7月29日,杭州市委常委佟桂莉到上述指揮中心調研建設情況,稱上文提到的“兩個中心”不僅是檢測中心,也是數據中心,最重要的支撐是信息數據,可利用“政府雲”,又可利用市場化的“阿裏雲”。

2015年1月22日,全國電子商務產品質量信息共享聯盟(以下簡稱聯盟)成立大會在杭州召開。該聯盟秘書處就設在質檢總局電子商務產品質量風險監測中心,其首批聯盟成員單位中排第一位的就是阿裏巴巴。

第二天,國家工商總局就發布了《2014年下半年網絡交易定向監測結果》,報告指出,淘寶在被抽檢的同類平台中正品率最低,僅為37.5%。

若將阿裏的“打假”稍作細分,其實可分為兩個環節——製假和流通,前者主要在質檢總局的管轄範圍,後者則主要在工商總局的職責領域。

對於阿裏而言,因為流通環節要經過互聯網,於是售假變得有跡可循。

在早前的烏鎮世界互聯網大會上,馬雲對記者說:“互聯網生態係統是解決假貨問題最有效的地方。”他說,假貨隻要到淘寶網去賣,阿裏巴巴很快能查出誰在賣、誰在生產,通過這些數據,“公安馬上撲上去了”。

業內一位觀察者給《南方周末》記者提供的一種判斷是,由於阿裏已經擁有較為完備的線上交易監控網絡,對流通環節的“打假”已然胸有成竹,技術支撐也已成熟,“所以不再需要與工商總局合作”。

阿裏更為重視和稀缺的,是對線下製假的打擊,於是質監、公安、版署乃至知識產權局就都成了阿裏打假的合作夥伴。而工商總局的“缺席”,或許是此次衝突發生的深層誘因。“白皮書”也在衝突的過程中被發布。

“訴訟大鱷”登場

截至2015年2月3日,至少有6家美國律所宣稱將對在紐交所上市不足一年的阿裏巴巴發起集體訴訟調查,並可能進一步起訴,指控阿裏未盡到信息披露義務。其中,羅賓斯?蓋勒律師事務所(Robbins Geller Rudman & Dowd LLP)已經正式向紐約南區法院提起對阿裏巴巴以及高管團隊馬雲、蔡崇信、陸兆禧和武衛四人的集體訴訟。

《南方周末》記者查詢了這六家律所的官方網站,至少四家已掛出對阿裏巴巴的調查聲明。其網站的新聞稿無一例外地提到,由於日前多家媒體報道了工商總局嚴厲指責阿裏巴巴對其平台上的商戶監督不力,縱容商家在平台上出售假冒產品,導致阿裏巴巴的股價下跌逾8%(截至1月29日),市值蒸發2000億人民幣。

向阿裏巴巴發起調查聲明的霍華德?G.史密斯律師事務所(Law Offices of Howard G.Smith)和羅賓斯?蓋勒律師事務所(Robbins GellerRudman & Dowd LLP)在其網站上公布的起訴書草案中,援引了《美國1934年證券交易法》中的第10(b)及第20(a)條,以及美國證監會(SEC)據10(b)條製定的10b-5號規則(Rule 10b-5)。

斯坦福法學院證券集體訴訟數據中心的研究顯示,2012至2014年,超過85%的證券集體訴訟案例中援引的條例為“10b-5”規則:任何人在買賣證券時不得就任何與交易有關的重大信息作虛假陳述或隱瞞該信息,或從事其他與交易有關的欺騙行為,否則即構成證券欺詐,將承擔民事乃至刑事法律責任。

在中國召集阿裏巴巴受損投資者的律師郝俊波說,形式上工商總局把它叫作“白皮書”還是“會議記錄”都不重要,重要的是其內容的真實性。“如果阿裏巴巴沒有辦法否認這些事實,那麼敗訴的可能性就很大。”

“當你確切知道有些事情將要發生或者已經發生的時候,你卻隻是警告說它‘可能’發生。法院會對這一點作出判決。”羅森律師事務所合夥人Laurence Rosen解釋,“這就像一個人和他的朋友去遠足,他明明知道大峽穀就在20英尺(約為6.1米)以外的地方,卻隻告訴他的朋友們:‘小心前麵,有個小坑。’”

雖然阿裏在招股書中也曾提到可能會受假貨的困擾,但是前述“白皮書”中的內容在Laurence Rosen看來,顯然超出了“可能”所描述的嚴重程度。

“美國股市和中國相比有個非常大的不同,就是美國投資者更看重企業的實際業績和華爾街的預期估計是否相符。”曾經在紐約從事投資者關係工作的Fred Hong對《南方周末》記者說,對影響公司相關事項的準確全麵的披露直接影響著華爾街的預期。

發起調查的6家律所中,不乏在證券集體訴訟領域經驗老到的律所,如波默朗茨律師事務所(Pomerantz LLP)就曾參與過對聚美優品、蘭亭集勢、新東方、中石油等的訴訟。其中蘭亭集勢最終宣布以155萬美元與原告方達成和解,其他案件尚未有定論。

根據美國國家經濟研究協會的數據,在1991年到2001年間,平均有81%的證券集體訴訟案在開庭前達成和解,18%被法院駁回,隻有1%的訴訟案走完一審的全過程,美國法官一般也鼓勵兩方達成和解。

郝俊波對《南方周末》記者解釋:“這對雙方來說都是可以接受的結果。投資人能得到賠償,而上市公司一般都有保險,由保險公司來承擔一部分和解經費。要是上法庭,風險就會更大。”他表示他目前已經征集到了十多個投資阿裏巴巴受損的客戶,但具體規模需要保密。

在3月31日之前,各家律所還要為爭奪原告的“首席代理權”而競爭,誰的客戶占有最多阿裏巴巴的股份,誰才有可能從起訴中獲利最多。

“狩獵”的好機會

阿裏巴巴似乎已經在為辯護做準備,並且否認自己向投資者隱瞞了任何重大信息。2015年1月29日,阿裏巴巴集團執行副主席蔡崇信在集團的業績報告電話會議上發言稱:“我們第一次看到這份白皮書的時間,是工商總局把白皮書刊登在其網站上的時候……我們在此清楚地告訴各位,阿裏巴巴並沒有要求工商總局延遲公布任何報告。”

阿裏巴巴官方在給《南方周末》記者的回複中說:“最近提起的訴訟中的指控是沒有依據的,阿裏巴巴準備積極為自己辯護。”

美國龍門資本董事總經理朱麗潔對《南方周末》記者表示:“高於IPO發行價38%的價格收盤、僅次於穀歌的全球第二大市值互聯網公司,巨大的利益驅使賣空機構、律師事務所尋找一個突破口,在資本市場狙擊阿裏巴巴。工商總局的白皮書正好提供了這樣一個突破口。”

上市後的第一個季報表現低於預期,早期股東例如雅虎在計劃逐步套現,也增加了對阿裏巴巴股價的考驗。

質疑報告發布後,股價會因投資人拋售股票而大幅下跌,而律師事務所則會以風險代理的方式為中小股東發起集體訴訟,如果訴訟成功,律師事務所能夠分到高額的賠償金額作為利潤。同時律師的集體訴訟會進一步影響投資人對上市公司的信心,從而導致股價繼續下跌。最終,以上市公司受重創為代價,賣空機構、基金和律師事務所共享利益。

阿裏巴巴赴美上市之初,旗下淘寶網的假貨問題就被輿論認為最有可能帶來麻煩。如今,一份會議記錄式的白皮書終於爆出了火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