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聯網+X=!03(1 / 3)

第二章 互聯網+法律

“微博法庭”

改善網絡空間環境,不能單純依賴行政和刑罰這樣的“硬手段”。仿照現實司法體係設立的“微博法庭”運行一年半,事實證明,網民能夠實現良好的自我管理,既讓造謠傳謠者得到了懲處,防止他們違法犯罪,盡可能減少公權力的直接介入,也保障了網絡空間的自由和活躍,達到各方共贏的效果。當然,“微博法庭”對待網民與官方微博應一視同仁,才能強化自身的公信力。

“立法”:既要維護秩序,也要保障自由,轉發微博的用戶不會被罰。

“法官”:和當事人雙方互粉的被係統自動過濾,看不見雙方支持人數。

“庭審”:從舉證到判定,全程直播,人人都可以“旁聽”。

“判罰”:“處罰一般都從輕”,先警告。

“例外”:危害信息不經審理,小秘書直接刪除。

網頁上藍橙兩色代表“原告”和“被告”,鼠標是“法槌”,隻需移向判定按鈕輕輕一點,便分出勝負。

新浪微博社區委員會,一個虛擬的網上法庭,參照現實的司法體係設計;五千多名從微博網友中招募的委員作為“法官”,負責“審判”發生在微博上的用戶糾紛和不實信息“案件”。

這裏無需旁聽證,審理過程公開進行,懲罰手段僅限於用戶的微博使用權限:扣除信用積分、禁言,最嚴厲的是銷號。

自2012年5月28日上線,“微博法庭”在一年半時間內裁決了33萬餘“案件”,平均每三分鍾判定一宗。

多名資深法律人士肯定將自我管理引入到微博空間的做法:培養網民規則意識,保障網絡言論自由。

“這是一個運用網絡民主,實現用戶自我管理的平台。”新浪微博社區委員會項目負責人胡亞東說,“微博法庭”將幫助微博建立規則和秩序。

不過,“微博法庭”僅管轄一部分網絡“案件”,無權處理剛性的內容審查。

“微博憲法”:言論自由的邊界

讓網民自己來管微博的想法萌生於2012年初,原因很簡單:站方管不過來,也管不好。

當時新浪微博的用戶數量接近3億,這個中國最大的輿論平台,不僅麵臨用戶壓力,相關部門也不滿意,領導要求“微博網站加強信息發布管理”,中央媒體批評微博是“謠言集散地”。

最多時僅9名員工的“微博辟謠小組”不堪重負。“小組每天隻能判定三到五條可疑信息,而麵對的卻是數千條舉報。”胡亞東說。從後台直接刪帖的做法,也一直招致網民的反彈。

誰來管?怎麼管?以互聯網從業者們的經驗,自律是頗有效的管理手段。仿照現實司法體係,構建“微博法庭”的設想很快被采納,“因為操作起來方便。”胡亞東說。

首先是“立法”。以產品設計者和代碼工程師為主的團隊必須在短時間內惡補法律知識。“中外司法製度的資料都要翻閱,借鑒其中立案、舉證、辯護、裁定、執行的程序。”他們了解陪審團製度的辦法,是觀看美國經典法律電影《十二怒漢》。

團隊還聘請部分熟悉互聯網的法律界人士和傳播學者作為專家顧問,包括律師陳旭和中山大學傳播與設計學院副教授張誌安等8人。

中國政法大學傳播法中心研究員朱巍是中途加入“立法”團隊的。他長期研究網絡侵權問題,曾參與最高法院關於互聯網侵權相關司法解釋的起草論證工作。“北京市網絡管理部門希望我加入,幫助新浪微博來起草這個規章。”

第一部要立的“法”是《新浪微博社區公約》(以下簡稱“《公約》”),完全是當新浪微博的“憲法”來設計。

拿到初稿的方案一看,朱巍哭笑不得,“裏麵的製度設計透著香港政法劇的味道”,到處都是“大憲章”“陪審團”“法官”,“用語不夠標準,在上麵根本通不過”。他還注意到“新浪概不負責”的字眼,讓初稿看上去更像是一份免責聲明。

“這就是一個妥協的過程。”朱巍說,網絡管理部門的要求、企業的擔憂和用戶的自由表達權利都要考慮到,不能放任亂象,也不能都管死了。

“立法者”權衡最多的是:如何在維護秩序與言論自由之間劃出最合理的分界線。這也將決定這部“微博憲法”的價值取向。

專家顧問的一些意見被采納:朱巍主張“安寧權”,即用戶可以自行設置以免受被@的騷擾;張誌安更注重保障自由表達權,認為轉發微博用戶沒生產內容,不應被罰。

經過13稿的討論修改後,“微博憲法”出爐。

“網上法庭”: 自動化的程序公正

依照“憲法”,《新浪微博社區管理規定(試行)》和《新浪微博社區委員會製度(試行)》也相繼出爐,前者相當於“刑法+訴訟法”,後者則相當於“法官法”。

經過兩個多月的加班,胡亞東和同事將“法律”轉化為用戶可以操作的頁麵程序,“微博法庭”宣告建成。

胡亞東覺得,這套微博上的“司法”體係有著“中學為體,西學為用”的特點:既模仿了中國的訴訟法製度,又借鑒了英美法係的陪審團製度和判例製度。沒有獨任“法官”,每個“案件”由定額的“陪審團”成員審理,以票數多寡裁決勝負;委員會公開一些典型案例案卷,供裁決前作參考。

2012年5月,新浪微博公開招募社區委員會委員。條件並不苛刻:實名的18歲成年活躍用戶都可參與。

第一批“法官”包括4971名普通委員和475名專家委員。普通委員審理人身攻擊等簡單糾紛,不實信息則由專家委員負責。

“選擇委員時,會更傾向那些有正義感且立場較中立的人。”朱巍說。不過這也隻是一個大致標準。

專家委員包括央視記者王誌安、曆史學者章立凡等人。他們的“新身份”引起了圍觀,一些委員本身被指有“造謠前科”,由他們來判定是非,不能服人。

首批專家委員直接從專業人士中挑選,不過之後,門檻有所提高,實行等級考核晉升製度,即優秀的普通委員才能成為專家委員。這更接近現實中的法官遴選製度。

“美國大法官霍姆斯說過,法律的生命不在於邏輯,而在於經驗。”或許是那陣子的法律書看得多了,胡亞東對法律格言脫口而出。他希望以中立、公正的程序正義,提升“微博法庭”的公信力。

係統程序主導著“案件”處理的流程:通知雙方當事人進入頁麵舉證,形成案卷後,隨機抽取定額人數(一般普通委員審為21人,專家委員審為9人)的委員,通知他們在規定的時間內閱讀案卷。委員們隻需點鼠標作出判定。

“由人操作的部分太多太複雜,用戶使用意願就不高。”新浪微博事業部產品運營主管尹雪賡認為,公正就體現在係統設置的程序當中。由於係統的設置,委員在“審判”期間看不到當事雙方支持人數,避免了外界幹擾,有點類似現實中對陪審團成員的隔離措施。

係統一般還會回避和當事人雙方存在好友或者粉絲關係的委員被抽選。“這種回避在應用程序中更簡單,except加一句算法就可以搞定。”胡亞東說。

朱巍曾兩次接到來自同校教師吳丹紅的舉報,稱網友對其進行人身攻擊。朱巍沒有和吳互粉,但考慮到自己的同事身份,他選擇了棄權。

專家委員“馬草原”在現實中是一名檢察官。他最肯定的是,在“微博法庭”,從舉證到判定都是透明的,人人都可以“旁聽”,這在現實中國的法庭中還很難做到。他覺得透明和監督會促使自己在裁定時更加慎重。

“政治正確”和“有罪推定”

和現實中的陪審團製度一樣,“微博法庭”根據多數人的意見作出的裁決,也不一定能服眾。

2013年4月22日,演員張譯發微博稱,蘆山地震中一些傷員“尚未得到救治”。在地震第3天,這條微博無疑是一枚“炸彈”,轉發量瞬間破千,並被20名網友舉報為“不實信息”。

舉報人稱,根據自身了解,“傷員正運往成都”,也有人指責張譯在大災麵前“散播謠言,令人心惶惶”。張譯沒有前往“庭審”頁麵舉證自辯。6名專家委員以5比1的票數裁定張譯的微博為“不實信息”。

唯一的反對票來自律師汪永強。“判定前,我曾去討論救災的貼吧問網友,十多人都說可能會存在張譯說的這一類情況”,因此他認為,這隻是“疑罪”。

部分圍觀者也表達了對判定結果的質疑:舉報者的舉證隻是自己看到的情況,不能證明張譯微博所言情形是假。還有人質疑,在“證據不足”情況下就判定為“謠言”,實際上是受“政治正確”的思維影響。

事後,張譯曾對媒體解釋:他的戰友在震中救助一名女孩時被石塊砸成重傷,礙於救助通道有限,戰友傷勢越來越重,正是這條“謠言”微博逼得領導將戰友送了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