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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了唯一一票反對的汪永強的下場是:被扣信用積分。

多位委員在接受南方周末記者采訪時都提到一個不合理的製度:當持少數意見時,“法官”也將麵臨積分扣除,這會讓他們傾向於支持舉報人。

大量的“案件”均是“有罪”判決。在一份媒體的粗略統計中,26萬多起判定中進入到“上訴複核”的隻有736個,“終審”幾乎都維持了原判,“舉報勝訴率近98%”。

“這個體係是失衡的。”網友崔金生認為,這種傾向會演變成一種防範措施,讓“法官”傾向於將信息判定為不實,以規避風險,從而破壞“疑罪從無”原則。

“微博法庭”原本隻有一審程序,崔金生經曆的一起“冤案”推動了“再審”程序的落地。

2012年11月24日,崔金生(網名“霧滿攔江”)在微博上發了一條“單身媽媽千裏尋被賣兒子,警方稱民間買賣是好事”微博,瞬間引來數千條轉發,還有舉報。

不實信息的立案門檻並不高,隻要“舉報超過十人”或者“轉發超過100次”就可以受理。進入“訴訟”程序後,舉報人與被舉報人有三小時的舉證時間。

“我發完微博就去休息了,因此缺席了舉證環節。”等到崔金生再度登錄微博時,裁定已經開始了。專家委員以3比2的票數裁定微博為不實信息,理由是這條微博“關鍵信息缺失”,且未注明來源。

事實上,崔金生的微博是根據新聞報道編發的,新浪網也有相關網頁。在原微博發出五分鍾後,他又在轉發增添的內容中附上人民網的相關報道鏈接。但遺憾的是,沒有“法官”注意到後文,也沒人動手去搜索求證。這條微博被打上了“不實信息”的標簽,“”霧滿攔江“的賬號被處以禁言十五天的懲罰。

“判決”執行前,崔金生發出附帶證據的微博提出質疑。專家委員、63歲的學者章立凡將微博與原始網頁比對之後,認定這是一起“錯案”。他通過微博逐個聯係參與判定的委員,並將證據附上發給他們。

委員們更改了判定,5比0,不實信息指控不成立。隨後,新浪站方也解除了對“霧滿攔江”等網友的處罰,並就失誤請求諒解。

這也是新浪承認的唯一一起“冤案”。此後,站方修訂了規則,增設複審程序。當事人不服裁定,可上訴,由9名專家委員組成的“法庭”做出“終審”裁定。由此,“微博法庭”實行兩審終審製,普通委員和專家委員分別擔任“初審法官”和“終審法官”。

“輕刑處理”,教育為主

2013年5月31日,慶賀《公約》頒布一周年,在相關部門負責人見證下,新浪曬出“微博法庭”運行一年的成績單:不實信息的舉報量從最初日均4000條下降到日均500條,“有效地遏製了造謠傳謠的不良行為”。

與之相應的另一組數字是:一年時間內,有超過20萬人次被扣除信用積分。

在“微博法庭”的懲罰措施中,扣除積分類似於罰款,禁言和禁被關注則如同“有期徒刑”,凍結賬號相當於“無期徒刑”,而注銷帳號則意味著“死刑”。

根據《新浪微博社區管理規定(試行)》,相關的處罰按照情節輕重有不同幅度的“量刑”,比如發布不實信息無即時危險的,隻要澄清信息就夠了;發布敏感信息的,初犯者也是先作警告和刪除內容處理。

胡亞東回憶,“微博法庭”剛上線時曾搞過“亂世用重典”,對違規微博從重處罰。後來,考慮到要保障用戶的活躍,“處罰一般都從輕”。

資深網友“廈門浪”說,伴隨著微博等新媒體出現,普通人獲得了公共領域發言的機會,但如何用“公共麥克風”講話,人們都在摸索,如果“微博法庭”運行得當,可以注入規則意識,培養用戶的網絡習慣。

知名媒體人羅昌平舉報國家能源局局長劉鐵男後,名聲大噪的他也多了一些“網絡摩擦”。“我好幾次舉報那些罵人的微博,也有一些是冒充我的微博,一天內就得到了處理。”

在羅昌平看來,虛擬的“微博法庭”就如同設置了一個緩衝地帶,在監管部門剛性的審查之外,保護微博用戶的權益。雖然“微博法庭”的判定並不都能體現公平正義,但退出機製的存在可以讓“司法者”優勝劣汰,“法治航向”不會偏離。

當然,如果網友發布的信息已經觸犯法律,就不是“微博法庭”能管的了。2013年9月,“兩高”出台了關於網絡誹謗等侵權案件的司法解釋。

朱巍認為,“微博法庭”讓微博用戶自律,司法、行政等權力就不用頻繁介入。“微博法庭”對於微博違規行為的限製,更像是一種預防,減少用戶因言侵權甚至獲刑的風險。

在微博之外,朱巍是“中石化女處長非洲牛郎門”受害人的代理律師,深知維權成本之重。僅僅是證據公證就花費數萬元,還不包括訴訟費用。相比之下,“微博法庭”處理糾紛方便快捷,沒有任何花費就能實現正義,是一種廉價的維權方式。

“微博法庭”的治理成效得到認可。新浪站方宣布,微博委員會委員人數將由此前的5000人擴充到100000人。

小秘書:真正的“首席大法官”

在處置涉及質疑官方和官員的微博時,站方多親身上陣。

“法庭”裁定是非之後,量刑和處罰就交給了新浪。網友習慣地稱後台的那些工作人員為“小秘書”。他們既是判罰執行的“劊子手”,更是“微博法庭”的“首席大法官”。

小秘書的掌控從立案就開始了。進入庭審程序的案件,已經經過站方後台的層層篩選。新浪將舉報信息分為不實信息、用戶糾紛和危害信息三類,隻有前兩類才是“微博法庭”的管轄範圍。一般明顯違規的信息,站方發現後也會主動處理。

“涉及意識形態的危害信息,小秘書會直接刪除掉。”新浪內部工作人員告訴南方周末記者,站方直接處理是因為舉證裁定的時間超過24小時,這樣會導致敏感信息擴散。

南方周末記者注意到,不實信息和用戶糾紛最重的懲罰都是凍結賬號,而危害信息最高可判注銷賬號的“死刑”。可見,隻有小秘書掌握著“生死大權”,而且無需走“庭審”程序。

在處置涉及質疑官方和官員的微博時,站方大部分時候都選擇繞開“微博法庭”。

“不管實際有無問題,肯定以官方回應為準,錯了就錯了。”一名不願具名的新浪工作人員介紹,涉事官方或官員會在線下與站方接洽,通過代理人溝通或出具公函,站方會按照給定的意見對微博進行處理,

全然按照官方意見辟謠也有風險。2012年12月6日,羅昌平連續發布三條微博,實名舉報國家能源局局長劉鐵男涉嫌學曆造假、巨額騙貸、對他人恐嚇威脅等問題,隨即遭能源局“辟謠”,新浪方麵也一度對舉報微博進行限製。可半年後,劉鐵男就落馬被查。

“處置網民質疑官方或者官員的微博,實際上也應該有相互舉證的過程。”網友“廈門浪”說,民眾對於官員或官方有質疑的權利,政務微博或者官員認證微博也可自證清白。但前述新浪工作人員覺得,這不符合官方行事風格,“一個市委書記被舉報了,他是不會在微博上回應的”。

“廈門浪”擔憂類似處置會損害“微博法庭”的權威,但他也能理解網站管理者的苦衷,“商業公司畢竟要生存嘛”。

(本文作者係南方周末記者 雷磊)

微博直播庭審

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最大的審判庭僅能容納一百餘人,但是該院通過一百五十多條微博、近16萬字的圖文,“直播”了一起刑事案件的審理,數億人得以“圍觀”庭審實況。

法院庭審是否允許錄播甚至直播,在不同國家(地區)的做法差異甚大,但總體趨勢是有限度地逐漸放開。

法官不歡迎攝像機

先不說直播,圍繞攝像機能否進入法庭,在英國和美國,已經爭吵了幾十年。

英國在1925年就立法禁止電視錄播法院的訴訟過程,否則就會招致藐視法庭罪的指控。這是一項在司法實踐中一直嚴格遵守的禁令,對於任何案件都不例外。隻有在案件審判後,傳媒才可以通過“重新改編的戲劇”的形式重現庭審過程。

破冰出現在1992年,蘇格蘭法院率先確立了庭審錄音錄像的“基本指導規則”。首先,庭審錄音錄像僅適用於上訴法院中,一審程序中不允許錄音錄像。在英美法國家,上訴法院一般隻對法律爭議進行審理,第一審法院因為要審查事實問題,更擔心陪審團受到庭外因素的影響。其次,庭審錄音錄像必須經過嚴格的審查程序,隻有在不會對司法正常的管理秩序產生不利影響時方可被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