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席法官韓燾宣讀起訴書,列舉陳公博十大罪狀,即:締結密約,辱國喪權;搜索物資,供給敵人;發行偽幣,擾亂金融;認賊作父,宣言參戰;抽集壯丁,為敵服役;公賣鴉片,毒害人民;改編教材,實施奴才教育;托詞清鄉,殘害誌士;官吏貪汙,政以賄成;收編偽軍,禍國殃民。
經過公審,4月12日,江蘇高等法院宣判陳公博死刑,褫奪公權終身。
已從日本回來的陳公博之妻李勵莊不服,向最高法院提出《申請複判狀》。
5月14日,最高法院駁回李勵莊上訴。
6月3日上午,陳公博在蘇州獅子口江蘇第三監獄被執行了槍決。
陳公博在行刑前,執筆寫信給蔣介石,信中居然如此寫道:
懸懸放不下的還是一個共產黨問題,因為這個問題,關係到國家前途,關係到黨的前途,更關係到先生的前途。
由此可見,這位大漢奸跟蔣介石在反共方麵是完全一致的。
信未寫完,他擲筆不寫了。
他對法警叮囑道:“請多幫忙,為我做得幹淨些。”
槍聲響了。陳公博結束了他55歲的生命。
賣國求榮,周佛海嗚呼獄中
如果說,陳公博是汪精衛的左膀,周佛海則是汪精衛的右臂。周佛海走過了與陳公博相似的道路,即共產黨——國民黨——大漢奸。
周佛海在中國共產黨“一大”之後,仍羈留在上海。熱戀中的他,與楊淑慧定於當年陰曆八月十六日訂婚。
不料,訂婚前夕,上海《時事新報》捅出消息,說“周某人行為不檢,家有發妻,此次又欲騙娶某女學生”。看了報紙,楊淑慧的父親不勝震怒,把楊淑慧關在家中,不許她再與周佛海見麵。
楊淑慧從窗口跳出,逃至老漁陽裏2號,找到寄居在那裏的周佛海。於是,周佛海帶著楊淑慧私奔日本,在鹿兒島同居,生下兒子周幼海。
漢奸周佛海
周佛海一到日本,由於他是中國共產黨黨員,立即受到日本警方的注意。如他自己所述:
回到鹿兒島之後,便被刑事尾行了。我的擔任教師,也向我警告了,於是我便規規矩矩做了一個很純良的學生。當時中國的同學,並不知道我在上海和長江一帶活躍的情形,因為我對他們是保守秘密的。但是刑事都知道了……[1]
1924年5月,周佛海受戴季陶之邀,從日本來到廣州,出任國民黨中央宣傳部秘書,同時又兼任廣東大學教授。當年,戴季陶與周佛海一起進出漁陽裏,高談闊論共產主義,如今他成了國民黨中央宣傳部部長。
隨著社會地位的改變,周佛海看準了國民黨,認為在國民黨裏仕途通達,遠遠勝過共產黨。
這樣,1924年9月,周佛海提出脫離中國共產黨。當時中國共產黨廣州區執委的負責人周恩來親自勸說周佛海,亦無效果。周佛海寫下一信,聲言脫離中國共產黨。這樣,中國共產黨中央同意了他的脫黨要求。
周佛海脫離中國共產黨之後,迅速轉向反共。他追隨戴季陶,從1925年下半年開始,發表一係列反共文章,公開表明他與中國共產黨決裂。
借助於戴季陶的力薦,周佛海得到蔣介石的垂青,於是在宦途上青雲直上。1927年,他擔任國民黨中央陸軍軍官學校政治總教官、總司令部政治部主任。1931年,當選為國民黨第四屆中央執行委員會委員。此後曆任國民黨中央民眾訓練部部長、國民黨中央宣傳部代理部長、蔣介石侍從室第二處副主任等職。
在汪精衛出任行政院院長後,周佛海又日漸與汪精衛接近。
1938年12月,周佛海隨同汪精衛一起叛離重慶。翌年5月,他隨汪精衛、梅思平前往日本同平沼內閣會談。回來後,他出任汪偽國民黨中央執行委員會常務委員。1940年3月,當汪偽國民政府成立後,周佛海曆任財政部部長兼警政部部長、中央稅警總團總團長、清鄉委員會副委員長、新國民運動促進委員會副委員長等職。在汪精衛死後,周佛海任行政院副院長兼上海市市長。
1940年,周佛海在向上海稅警學校的青年們演說時,曾“現身說法”,談及自己怎樣加入中共、怎樣成為中國共產黨“一大”代表以及如今的“追悔”之情。他說:
我因為和毛澤東同鄉,所以二人同住在一個私立女學校的樓上。一連開了六天會,最後一天,為法國巡捕所包圍,幾乎全部都被捉去。第二天,我們便都到嘉興,雇了一隻船,開到南湖中間,開最後一次會。結果推舉陳獨秀為委員長,我為副委員長,張國燾為組織部長,李達為宣傳部長。在陳獨秀沒有回上海之前,我便代理委員長。中國共產黨,便這樣的在一隻小船中,正式成立了。現在回顧起來,真和做夢一樣。當時萬萬想不到我們幾個年青的學生,會鬧出這樣的大亂。二十年來,流了多少血,死了多少人,燒了多少鄉村,破壞多少城市,損傷國家多少元氣,都是我們幾個青年學生種下的禍根。我現在想起來,真對不住國家,對不住人民。國家弄到現在這樣危險惡劣的情形,我們不能單責軍閥和官僚,當時在嘉興南湖的小船中的幾個青年,也要負很大的責任的。[2]
周佛海這番“自責”之言,充分表現了他在政治舞台上的高超“演技”:從中國共產黨發起人轉為反共猛士。
周佛海其人,精於政治投機。1944年,眼看著日本大勢已去,汪偽政權危在旦夕,他暗中又與蔣介石眉來眼去,表示願為重慶方麵“效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