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學習重點
1.深刻理解馬克思的公平正義觀
2.深刻理解毛澤東的公平正義觀
3.深刻理解鄧小平的公平正義觀
4.深刻理解江澤民的公平正義觀
5.深刻理解胡錦濤的公平正義觀
6.了解公務員崇尚公平的要求
7.了解公務員履職為公的要求
8.了解公務員要辦事出於公心的規定
9.深刻理解公私分明的基本要求
公正廉潔是對我們公務員日常工作的基本要求。要做到公正廉潔,首先要做到公平正義。根據2011年10月17日國家公務員局印發的《公務員職業道德培訓大綱》規定,公務員要崇尚公平,履職為公,辦事出於公心,努力維護和促進社會公平正義。
公平正義是千百年來人類不懈追求的一種美好理想和願望,是人類社會共同的向往和追求。公平正義是我們黨一貫堅持的主張和價值追求,是社會主義法治的價值追求,也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任務。我們一定要堅持公平正義的基本原則,努力做一名優秀的公務員。
一、公平正義的基本內涵
公平正義反映的是人們從道義上、願望上追求利益關係特別是分配關係合理性的價值理念和價值標準。但凡有人群並且有利益分配的地方,就必然會產生公平正義的問題。要準確把握公平正義的內涵,我們必須用曆史的、具體的、相對的眼光來分析。關於公平正義的基本內涵,我們需要把握以下幾個方麵。
(一)公平的基本概念
公平,即公正,不偏不倚。一般是指所有參與的人或者團體,他們具有一致的屬性,如投入、獲得等。公為公正、合理,能獲得廣泛的支持;平指平等、平均。
公平是指處理事情合情合理,不偏袒某一方或某一個人,即參與社會合作的每個人承擔著他應承擔的責任,得到他應得的利益。如果一個人承擔著少於應承擔的責任,或取得了多於應得的利益,這就會讓人感到不公平。公平也指按照一定的社會標準,如法律、道德、政策、正當的秩序等,合理地待人處事,是製度、係統、重要活動的重要道德品質。
公平包含公民參與經濟、政治和社會其他生活的機會公平、過程公平和結果分配公平。公平是每一個現代社會孜孜以求的理想和目標。因此,許多國家都在盡可能加大公共服務和社會保障力度的同時,高度重視機會和過程的公平。
構築一個公平的社會,需要全社會進行長期努力,要提高全體公民的文化、道德、法製等方麵的素質,使人們有渴求公平的意識、參與公平正義的能力和依法追究公平的行為。
在法律上,公平是法所追求的基本價值之一。社會公平就是社會的政治利益、經濟利益和其他利益在全體社會成員之間合理而平等的分配,它意味著權利的平等、分配的合理、機會的均等和司法的公正。
公平一般是在理想狀態實現的,沒有絕對的公平。現代社會和道德提倡公平,各項競技活動也以公平為基礎,但真正意義上的公平是不存在的。公平一般靠法律和協約保證,由活動的發起人,即主要成員製定、參與並遵守。
(二)正義的基本概念
正義是人類社會普遍認為的崇高的價值,是指具有公正性、合理性的觀點、行為、活動、思想和製度等。正義是一個相對的概念,不同的社會、不同的階級有不同的正義觀。衡量正義的客觀標準是這種正義的觀點、行為、思想是否促進社會進步,是否符合社會發展的規律,是否滿足社會中絕大多數人最大利益的需要。
正義要求分配社會利益和承擔社會義務不是任意的,要遵循一定的規範和標準;正義的普遍性是要求按照一定的標準進行平等或是量的均等,或是按人的貢獻平等或按身份平等,分配社會利益和義務;分配社會利益和義務者要保持一定的中立。總而言之,正義是彰顯符合事實、規律、道理或某種公認標準的行為。
正義是倫理學、政治學的基本範疇。在倫理學中,通常指人們按一定道德標準所應當做的事,也指一種道德評價,即公正。在這個概念上,學者們有著不同的理解,在我們的概念中,正義即公平、公正。正義是法治的基本來源,更是法治的追求與歸宿。
辭海對正義的解釋為:對政治、法律、道德等領域中的是非、善惡作出的肯定判斷。作為道德範疇,正義與“公正”同義,主要指符合一定社會道德規範的行為。人們的行為是否符合曆史發展規律和最大多數人民的根本利益,是判斷人們行為是否符合正義的客觀標準。
“正義”一詞,在我國最早見於《荀子》:“不學問,無正義,以富利為隆,是俗人者也。”在漢語裏,正義即公正的道理,與公平、公道、正直、正當等相連。在西方語言中,“正義”一詞源出於拉丁語。有公正、公平、正直、法、權利等多種含義。法文、德文、意大利文中的正義,都兼有法、權利的含義。在英文中的正義,具有正當、公平、公正等意思。
正義觀念萌芽於原始人的平等觀,形成於私有財產出現後的社會。不同的社會或階級的人們對“正義”有著不同的解釋。至於何種行為與狀態是正義的,用不同的標準、角度和站在不同的立場上,其觀察和得出的結論往往是不同的。
馬克思主義倫理學認為,正義與否的客觀標準主要在於其行為是否符合社會發展的要求與廣大群眾的利益。
(三)公平正義的本質內涵
從本質上講,公平正義是人們的一種生存理念,是作為調節人們之間社會關係的一種價值的評價標準,屬於社會價值評價體係,是利益關係的衡量尺碼。它不專屬於哪個具體領域,但又可以在所有有價值存在、需要有價值評判標準的領域內找到它的存在。
在我國建設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法治國家與和諧社會的大背景下,社會公平正義問題是一個十分複雜而又富有挑戰性的話題。正如有的學者指出的,正義有著一張變幻無常的臉,隨時可呈不同形狀並且有極不相同的麵貌。
社會公平正義的標準是曆史的、具體的,內涵是十分豐富和不斷變化的。從社會學和經濟學角度講,社會公平正義要求社會成員的經濟收入、消費水平和社會地位比較接近,不至於差距過大。
從法學角度講,社會公平正義是權利與義務相對應、相統一。從倫理學角度講,社會公平正義是一種個人美德或者是對人類需要的一種合理滿足。
我們認為,公平正義就是社會各方麵的利益關係得到妥善協調,人民內部矛盾和其他社會矛盾得到正確處理,社會公平和正義得到切實維護和實現。這是我國社會公平正義的基本要求。具體來說,社會公平正義包括權利平等、分配公平、機會均等和司法公正等多方麵。
社會公平正義,就是社會各方麵的利益關係得到妥善協調,人民內部矛盾和其他社會矛盾得到正確處理,社會公平和正義得到切實維護和實現。構建和諧社會,實現社會公平與正義,有必要從人類社會發展的角度,全麵認識和理解社會公正問題。
社會公平正義是社會和諧發展的基本要求和目標,也是一個文明社會進步的標誌。黨中央立足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偉大實踐,明確提出要在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中切實維護與實現社會公平與正義。黨的十六屆六中全會指出,製度是社會公平正義的根本保證,強調必須加緊建設對保障社會公平正義具有重大作用的製度,保障人民在政治、經濟、文化、社會等方麵的權利和利益。這使我們對製度建設重要意義的認識有了進一步深化,對更好地維護社會公平正義、促進社會和諧將產生深遠影響。
(四)公平正義的基本特征
第一,公平正義是曆史的。公平正義是一個發展著的曆史範疇,在不同的曆史條件下,人們對公平正義的認識是不同的,沒有恒定不變的公平正義的標尺。今天我們認為“不公正”的現象,曆史上可能就曾以“公正”的麵貌出現過;今天我們認為“公平”的事情,隨著曆史的發展就有可能逐漸演變成“不公平”。
馬克思曾指出,希臘人和羅馬人的公平觀認為奴隸製度是公平的,1789年資產階級的公平觀則要求廢除被宣布為不公平的封建製度。關於公平的觀點不僅因時因地而變,甚至也因人而異。因此,我們應該把公平正義放在一定的曆史條件和曆史環境中來討論。
第二,公平正義是具體的。它包括哲學、社會政治、文化、法律、倫理等諸多方麵的道德品質和要求,包含著公平、公正、正義、平等的概念和理念。這些理念相互依存,但又不能完全等同或相互代替。
比如在經濟領域講公平正義,主要是指市場經濟等價交換原則所體現的平等,也就是人們常說的機會均等、公平競爭。而在社會領域的公平正義,一個重要的方麵就體現在保障包括老弱病殘等弱勢群體在內的所有社會成員的基本生存需求,到了政治學那裏,公平和正義就是一種執政理念、製度設計和產品分配的利益尺碼,是社會各階級在國家中地位的表現方式。
如果從法治理念角度來講,追求公平正義的價值取向是社會成員都能夠按照法律規定的方式,公平地實現自己的權利和義務,並受到法律的保護。因此,我們必須把公平正義置於具體的領域,針對具體問題和具體人群進行具體的分析,而不能不加分析、不加區別地簡單套用。
第三,公平正義還是相對的。公平正義的實現受具體經濟社會發展程度的製約,那種絕對完美的公正是從來沒有的,隻會存在於觀念和幻想之中,公正本身就包含著差異和差別。
從橫向來說,盡管我們的思想理論、政策法規明確了公平的具體含義、原則和評價尺度,但麵對的現實世界卻是千差萬別的。我們所處的經濟文化環境不同、社會條件不同、個人稟賦和家庭狀況不同,所以並不是都處在同一個起跑線上。純粹的起點平等是做不到的,也是不存在的,競爭的最後結果也就不可能完全公平,在實際中隻能求得大致公平、相對公平。
從縱向來說,公平的實現也不是瞬息之間一蹴而就的,是要受到經濟政治文化發展製約的,是一個發展的曆史過程。社會經濟政治文化的發展程度如何,公平問題解決和實現的程度也就如何,這不取決於人們的意誌和善良意願。
當我們用曆史的、具體的和相對的眼光,來審視公平正義時,就不會被某些表象所迷惑,就不會“刻舟求劍”,把被曆史拋棄的公平觀念再拾起來;就不會“以矩畫圓”,混用不同領域的公平標準;就不會“揠苗助長”,提出不切實際的公平要求。
二、公平正義的主要意義
公平正義,是我們所有人的夢想和願望。它是我們黨一貫堅持的政治主張和價值追求,是社會主義法治的價值追求,也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曆史任務。
我國的現代化絕不僅僅指經濟的發達,它還應該包括社會的公平、正義和道德的力量。在建設特色社會主義小康社會和和諧社會的今天,隻有樹立公平正義的理念,貫徹落實好公平正義的要求,才能真正維護好、實現好和發展好人民大眾的利益,促進社會和諧發展。公平正義的意義主要有以下方麵。
(一)公平正義是社會主義的核心價值和本質要求
公平正義自古以來就是人類追求的普遍價值,更是社會主義的本質要求。曆史上,社會主義之所以有如此強大的號召力,就是因為它承諾要創造切實的經濟和政治條件,使社會變得更加公平正義,使全體人民都能享受更加平等的政治經濟權利。因此,沒有公平正義,就沒有社會主義;堅持社會主義,就必須堅持公平正義。
公平正義是人類社會的不懈追求,更是社會主義社會的本質要求,社會主義學說本身就是針對資本主義發展中存在的種種不公正、非公平的社會問題而產生和發展的。因此,公平正義是社會主義的核心價值之一,是社會主義在理念和製度上優越於資本主義的地方。
社會主義的最終目標是要消滅剝削,消除社會的不平等和不公正,使全體人民在政治、經濟、文化、社會諸多方麵享有平等的權利,從而實現人的全麵發展和社會的充分解放。
社會主義的目的就是要全國人民共同富裕,不是兩極分化。如果我們的政策導致兩極分化,我們就失敗了;如果產生了什麼新的資產階級,那我們就真走了邪路了。
作為社會主義的我國,“消除兩極分化,實現共同富裕”是社會主義的內在本質。社會公平和正義是社會文明和進步的重要標誌,是保持社會穩定的深層次基礎。
黨的十六屆六中全會提出要確立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係,公平正義就是社會主義的核心價值之一。社會主義自從誕生之日起,產生過許許多多的不同流派,即使社會主義者自己,對社會主義的理解也各不相同。但是,似乎沒有一個真正的社會主義者會懷疑自由、平等、公正是社會主義的核心價值。甚至連一些當代的西方馬克思主義者都說,資本主義並不缺乏效率,它缺乏的恰恰是公平正義。
包括馬克思在內的社會主義創始人,當時之所以激烈批判資本主義而積極倡導社會主義,重要原因之一,便是他們認為資本主義對自由競爭的放縱,使得公平正義難以在資本主義條件下實現。隻有在產生剝削和壓迫的政治經濟製度不複存在的社會主義條件下,才能真正實現公平正義的價值。
(二)公平正義是社會主義初級階段要實現的緊迫任務
從黨的十六大以來,中央在繼續堅持以經濟建設為中心的同時,特別強調公平正義。幾次中央全會的決議都明確指出,要更加重視社會公平。胡錦濤同誌,在界定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六個要素時,就把民主法治和公平正義放在最重要的地位,更是明確地把維護公平正義視作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兩大任務之一。
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為了最大限度地合理配置資源,發展生產力,我們確立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製度。然而,按照市場經濟的自發邏輯,社會成員的利益遲早會發生分化,社會群體之間的收入差距會拉大,地區之間和城鄉之間的發展會不平衡。政府就會麵臨雙重難題:一方麵,如果不采取措施,讓這種利益分化無限製地發展下去,就可能造成富者越富、窮者越窮的後果,會背離“共同富裕”的社會主義目標。另一方麵,又不能簡單地采取強製手段將大家的收入和財富拉平,回到過去那種吃“大鍋飯”的絕對平均主義狀態。這就要求政府一方麵不能強求利益的絕對均等;另一方麵,又必須把社會利益的分化控製在一個合適的範圍之內。
經過多年的改革開放,我國創造了經濟發展的奇跡,物質財富極大地增加,人民生活水平迅速提高,人民群眾都切實地享受到改革開放的甜蜜果實。然而不可否認的是,社會利益開始急劇分化,我們已經到了一個關鍵時刻,如果不采取果斷有效的措施,努力推進公平正義,使利益分配更多地向困難群體和貧困地區傾斜,就會背離共同富裕的長遠目標。
(三)公平正義是社會和諧的要求
《中共中央關於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若幹重大問題的決定》指出:“社會公平正義是社會和諧的基本條件。”這一論述深刻闡釋了維護和實現社會公平正義在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中的重要地位。認真領會和把握這一論述的豐富內涵,對於新時期進一步推進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具有重要意義。
1.公平正義是社會和諧的內在要求。所謂公平,一般指對人一視同仁,不偏不倚;所謂正義,一般指行為的正當性或道義性,強調給予每個人應得的。雖然側重點有所不同,但公平與正義是緊密聯係的。社會公平正義是社會主義的本質屬性。社會主義的本質,是解放生產力,發展生產力,消滅剝削,消除兩極分化,最終達到共同富裕。
致力於實現共同富裕的社會主義社會允許有合理差異,但不能出現兩極分化。我國社會主義製度的建立從根本上解決了人與人之間的不平等問題,也從本質上確立了社會公平正義的曆史定位,我們黨自成立以來就一直把維護和實現社會公平正義作為一項重要工作。
社會公平正義是和諧社會的基本特征。我們所要建設的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應該是民主法治、公平正義、誠信友愛、充滿活力、安定有序、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的社會。維護和實現社會公平正義反映了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的核心價值取向,是社會和諧的內在要求。隻有始終把最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作為新時期新形勢下黨和國家各項工作的基本著眼點、直接出發點和最終落腳點,正確兼顧不同地區、不同方麵、不同層次的利益關係,同時妥善處理新的曆史條件下人民內部的各種矛盾,切實維護和保障社會公平正義,社會和諧才能真正實現。
值得注意的是,作為上層建築的社會公平正義,歸根結底是由社會經濟關係決定的,因而不能脫離具體的社會經濟關係來抽象地看待社會公平正義問題。我國正處於並將長期處於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受物質生產方式的製約,我國現階段還不能實現按需分配,而隻能在促進發展的同時,把維護社會公平正義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使全體人民逐步共享改革發展的成果,不斷向共同富裕的目標邁進。
2.公平正義是社會和諧的根本保障。切實維護社會公平正義是實現社會和諧的基礎性工作。公平正義,就是社會各方麵的利益關係得到妥善協調,人民內部矛盾和其他社會矛盾得到正確處理。社會公平正義的內涵十分豐富,既包括正向的社會資源和機會的公正配置,即社會各方麵利益關係的協調,也包括逆向的矛盾調處和社會糾紛的公正解決。
切實維護和實現社會公平正義可以最大限度地激發社會活力,最大限度地增加社會和諧因素。公平正義是社會和諧的核心指標,作為一項核心價值理念貫徹於和諧社會建設的各個方麵,對和諧社會其他方麵的實現具有重要影響。沒有社會公平正義的切實維護和實現,民主法治、誠信友愛、充滿活力、安定有序、人與自然和諧相處也不可能真正實現。
切實維護社會公平正義是減少社會不和諧因素的根本舉措。我國已進入改革發展的關鍵時期,空前廣泛的社會變革在給我國發展進步帶來巨大活力的同時,也帶來了前所未有的挑戰。不同社會利益群體之間的信任有所下降,仇富仇官心態較為突出,反映社會矛盾和衝突的信訪數量、群體事件數量呈上升趨勢。但這些社會矛盾和問題大多屬於利益訴求,利益失衡是社會矛盾多發的主要原因。
而利益失衡問題說到底是社會的公平和正義問題,正是利益格局調整中出現的一些違反公平正義的現象,比如就業機會不夠平等、受教育機會不夠平等、醫療保障機會不夠平等、收入分配不夠合理、司法不夠公正等,影響和製約了社會和諧的實現。因此,下大力氣糾正各種危害社會公平正義的現象,是我國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一項緊迫任務。
3.保障公平正義大力促進社會和諧。在新的曆史時期,麵對經濟體製、社會結構、利益格局和思想觀念的深刻變化,我們必須充分認識切實維護和實現社會公平正義的重要性、緊迫性和複雜性,建立健全以“權利公平、機會公平、規則公平、分配公平”為主要內容的社會公平保障體係,大力推進新時期新形勢下的和諧社會建設。
創新發展理念,把提高效率同促進社會公平正義結合起來,是大力促進社會和諧的前提。講求效率才能增添活力,注重公平才能促進和諧,堅持效率和公平有機結合才能更好體現社會主義的本質。改革開放初期,我們提出了“效率優先,兼顧公平”的發展理念,這與當時相對落後的經濟社會發展狀況是相適應的。
但是,隨著我國經濟社會的持續發展,特別是一些影響社會和諧的深層次矛盾和問題的出現,我們的發展理念也應當與時俱進地調整和創新,要始終堅持發展為了人民、發展依靠人民、發展成果由人民共享,把切實維護和實現社會公平正義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加強製度建設,保障人民在政治、經濟、文化、社會等方麵的權利和利益,是大力促進社會和諧的關鍵。製度是社會公平正義的根本保證。在今後相當一段時間內,必須加緊建設對保障社會公平正義具有重大作用的製度,引導公民依法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應當重點加強建設的製度領域主要包括:鞏固人民當家作主政治地位的民主權利保障製度,夯實社會和諧法治基礎的法律製度,加強社會和諧司法保障的司法體製機製,逐步實現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公共財政製度,規範收入分配秩序的收入分配製度,保障群眾基本生活的社會保障製度。
大力改善民生,著力解決好人民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是大力促進社會和諧的重點。民生是人民的生活、群眾的生計,強調保障和改善民生就是要堅持以人為本的科學發展觀,統籌好各方關係、兼顧好各方利益,使全體人民共享改革發展成果。
要在堅持把促進就業放在經濟社會發展優先位置的同時,加快發展教育、醫藥衛生、社會保障、住房保障等各項社會事業;同時,積極調整收入分配關係,努力提高居民收入在國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著力提高低收入群眾的收入,擴大中等收入者所占比重,加大對高收入者的稅收調節力度,努力使發展成果惠及全體人民。
(四)公平正義的社會政治意義
公平正義是政治文明的發展方向。平等和公平是啟蒙運動提出的重要價值目標之一,是政治文明發展的趨勢。20世紀具有重要影響的政治學家、倫理學家羅爾斯在其名著《正義論》中曾指出,正義是社會製度的首要價值,正像真理是思想的首要價值一樣。
一種理論,無論它多麼精致和簡潔,隻要它不真實,就必須加以拒絕或修正;同樣,某些法律製度,不管它們如何有效率和有條理,隻要它們不追求正義,就必須加以改造或者廢除。
英國著名社會學家安東尼·吉登斯也指出,對平等的追求已經成為所有社會民主主義者的主要關注點。社會民主主義要構建的福利國家有兩項目標:首先是創造一個更加平等的社會,同時也要保護各個生活領域中的個人。
吉登斯認為,平等作為社會主義的價值和理想,是為我們的社會和經濟發展所要創造的美好生活必不可少的。1995年聯合國哥本哈根社會發展世界高峰論壇明確提出了“根除貧困,促進充分就業,培育穩定、安全和公正的社會”的宣言。
俗話說,公道自在人心,得民心者得天下。正是社會主義的公平理念和製度設計,正是由於真正實現了耕者有其田,使廣大勞動人民翻身成了社會的主人,才使中國共產黨得民心得天下。
同樣,今天處於執政地位的共產黨要想維護、鞏固其執政地位,也必須保障和實現社會公平。不解決公平問題,犧牲廣大勞動人民的利益,就違背了共產黨的宗旨,廣大勞動人民也不會答應。保障公平正義實質上關係到黨和國家的生死存亡。
(五)公平正義的法治意義
社會主義法治理念被概括為依法治國、執政為民、公平正義、服務大局、黨的領導五個方麵。在這五個方麵中,公平正義被表述為社會主義法治的價值追求。公平正義理念要重點把握四點:合法合理,平等對待,及時高效,程序公正。
作為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的公平正義,是指社會主義社會的成員能夠按照法律規定的方式公平地實現權利和義務,並受到法律的保護。我國社會主義公平正義是以維護、實現、發展最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為宗旨。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是社會主義法治實踐的指導原則,是發展中的馬克思法治觀在當代中國的最新理論成果,其價值取向為公平正義。
公平正義應是社會主義法治的靈魂,是“以人為本”為本質要求的科學發展觀的重要組成部分,其核心是社會基本製度的公平正義,其實現有賴於和諧社會的構建,有賴於執法機關和執法人員公平公正執法司法理念的樹立。
社會主義社會一定是以公平為基本特征,以正義為最終價值的社會。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目標就是在全社會實現公平正義。法治的精神不僅在於有完備的法律法規體係、複雜的執法工作機製,更在於公平正義精神與價值在法治各個環節中真實的體現和實現。
公平正義是評判社會善惡的首要標準。有關社會價值的學說可謂精彩紛呈,“利益”說、“自由”說、“效率”說、“秩序”說就是其中較有代表性的。
承認、肯定和保護人們的正當利益,是一個社會發展的動力源泉,但是一個社會如果奉“利益”或“功利”為最終的依歸,這個社會將成為德性盡失的社會。
自由是社會生命力、創造力的源泉,但是極端的自由主義將會使社會退化為原始叢林。
效率是社會發展必需的,但是“效率優先”在任何時候都不應成為漠視公平、踐踏正義的借口。
秩序是社會穩定的基礎,沒有秩序也就沒有社會安全可言,但是當秩序成為社會最高價值的時候,則有可能將社會導向活力窒息的境地。
由此可見,利益、自由、效率、秩序作為社會價值的一部分,固然為社會發展所必須,但都不能作為社會的終極價值準則,它們最終都要受公平正義這一基準的評判和檢驗,它們中的任何一項均不具有超越社會公平正義價值的能力。所以,一個社會的善惡及其文明程度,最終要看它是否奉公平正義為最高價值準則。
建設國家、管理國家所要實現的理想境地是經濟富足、政治進步、文化昌明、社會和諧,這些目標的實現皆有賴於社會公平正義價值的統領。
從人類曆史的發展經驗來看,社會的主流價值決定著社會的文明走向和發展方向。一個和諧的社會必定是將公平正義奉為主流價值的社會,而一個公平正義不彰的社會必定會走向經濟的衰退與凋敝、政治的專製與腐化、文化的消沉與墮落、社會的混亂與無序。
在一個國家中,利益需求是多種多樣的,衝突與矛盾也是變化多端的,因此執政者的首要任務並不是埋身於具體事務,而是要進行價值判斷與選擇,進而消除衝突,維護公平,匡扶正義。在這個意義上說,管理國家的本質在於價值選擇;而一個好的執政者的標準,就是在任何時候都會義無反顧地選擇公平正義。
當公平正義成為社會主義法治的靈魂,成為全社會的人們看得見、感受得到並能夠分享得到的結果的時候,社會主義法治才能真正惠及廣大人民群眾。
公平正義的實現是我國法治建設的實質核心,沒有了公平正義,也就談不上我國的國家性質了。古希臘著名的哲學家畢達哥拉斯認為,人類的社會一定要公正,沒有了公正,不僅秩序破壞,這也是最大的惡。
公平正義是法治國家的本質需求。一個民族的精神價值的向往與追求往往體現在公正的實現。如果沒有公平,就不會有效率,也不會有穩定。一個既無效率,又不穩定的社會,定然是一個不依法治國的社會。
公平正義是法治保障的基本要求。我國在改革開放以來發生了從未有過的奇跡,這是屬於我國全體人民的,不過這當中也孕育了不少突出的危機,收入分配差距過大等矛盾已經影響了我國繼續經濟發展的趨勢,那麼實施法治不僅有利於在法律的界限內解決矛盾,使其逐步地消散於無形之中。
從宏觀意義上說,法治是實現公平正義的主要載體,也是社會規範中最要重要的機製。因此,實現公平正義對於我國法治保障的作用不僅涉及理論,而且對於我國實踐也有著很大的作用。
總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其終極目標在於公平正義,其現實道路在於保障和發展人權,其具體途徑在於公平執法。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這一原則的入憲,為社會主義公平正義理念確立了現實的基準、法律的標杆。
和諧社會的構建,為社會主義公平正義的實現提供了思想和社會條件。社會主義公平正義不再僅是一句口號,不再僅是一個理論術語,而是已經成為我們這個社會的價值共識,已經融進我們的法律製度和執政理念,成為執法機關和執法人員執法的靈魂和動力。
三、公平正義的基本內容
公平正義不僅是一種理性原則和道義要求,更是一種現實的社會關係。在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實踐中,我們應著力構築以“權利公平、機會公平、規則公平、效率公平、分配公平、社會保障公平”為主要內容的公平保障體係,使公平正義具體體現在人們從事各項活動的起點、機會、過程和結果之中。
(一)權利公平
在現代社會,社會公平首先意味著社會權利上的公平,它承認並保證社會主體具有平等的生存、發展權。也就是要求社會的製度安排和非製度安排給每個社會主體的生存、發展的機會是平等的,勞動的權利、受教育的機會、職業的選擇等不能受家庭背景、種族、性別以及資本占有狀況等因素的限製和影響。
權利公平是生存權意義上的公平。權利公平所指的權利不是人所現有或應有的所有權利,因為機會、分配也是權利,將權利公平的權利含義擴展到所有權利會引起公平正義各項內容在概念上的混亂。人的權利可以分為生存權利和發展權利。
生存權是指人們獲得足夠的食物、衣著、住房以維持有尊嚴的相當生活水準的權利。與生存權對應的社會公平是權利公平,與發展權對應的社會公平是機會公平。權利公平是指在人的類的意義上講,人的權利是平等的,人的權利應該平等,而且必須平等。公平正義的社會應該保障人的生存權利的絕對平等。
權利公平是社會公平和正義的內在要求,是社會和諧的重要立足點。公平作為一種社會關係,體現的是社會對所有成員的“不偏袒性”,使他們在平等的起點上融入社會。因此,社會公平要求並首先體現在人們各項權利的公平上,這是機會公平、規則公平和分配公平的邏輯起點和實踐起點。沒有權利公平,就不可能出現機會公平、規則公平和分配公平。
政治權利公平、勞動權平等、分配權公平等歸根到底是要體現在各社會成員具有平等的生存權和發展權上,通過法律、製度以及社會運行機製等方麵的安排及調整才能真正體現。
權利公平是底線公平。權利公平隻是在人的意義上的公平,是維持人之為人的意義上的公平,因而是最低水平的公平。如果社會公平長期低於這個水平,一部分人就會過著非人的生活,社會的穩定就難以維持。
權利公平是實體公平。因為是生存權意義上的公平,所以權利公平是人們獲得足夠的食物、衣著、住房以維持有尊嚴的相當生活水準的物質利益和精神利益的絕對值,而不是某種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