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利公平是消極權利的公平。權利公平是不需要當事人主張自己的權利的。一個公平正義的社會,應該努力保證其全體公民的權利公平。
權利公平是社會公平正義的前提。權利公平隻是維持人之為人的意義上的公平,是最低水平的公平。低於這個水平的公平,人就不能實現最起碼的平等,社會公平就無從談起。隻有實現了權利公平這個前提,才有可能談機會公平、規則公平、分配公平。權利公平是社會公平和正義的內在要求,是社會和諧的重要立足點。
(二)機會公平
機會公平是社會公平和正義的前提基礎,是社會和諧的基本條件。作為一種現實的社會存在,機會公平是最大的公平,是公平的首要標誌。
機會公平是發展權意義上的公平。發展權是指參與、促進、享受經濟、社會、文化和政治發展的權利。《發展權宣言》指出:“發展權是一項不可剝奪的人權,發展機會均等是國家和組成國家的個人一項特有權利”,我們一般所講的機會公平指的就是發展機會的公平。“在發展過程中,社會要毫不偏袒地為所有人提供同樣的機會。”在生存權的意義上不能講機會公平,因為在現代社會,對生存權利的保護不應該在機會公平的水平上,而應該是在絕對公平的水平上。
機會公平是程序公平。機會公平指的就是發展機會的公平,實際上是一種過程的公平。在這個過程中,社會要毫不偏袒地為所有人提供同樣的機會。換言之,機會公平強調的是程序的公平,機會公平是可能性的公平。
機會均等意味著一個能使個人自主活動能力得到充分發揮並由此取得成就的機會。它既不承認任何種族、性別、年齡的差別,也不承認那種由血統、門第、宗法關係所決定的封建等級差別和特權,而隻承認個人自主活動能力和努力程度方麵的差別。
機會公平是主觀條件的公平。人的努力程度和能力不同,對某種利益追求的結果也就不同。機會公平並不能保證主體獲得相關的利益,隻是提供了一種獲得某種利益的可能性。
機會公平是積極權利的公平。機會是需要人去把握的,對機會的把握是需要人去積極地爭取的。人的努力程度不同,可以獲得的機會也不同。機會公平其實是指社會不能對人們實現自己發展的努力設置障礙。
機會公平是實現社會公平正義的基本機製。社會公平正義指社會妥善處理各方麵的利益關係。要妥善處理各方麵的利益關係,權利公平是前提,低於這個水平的公平,人就不能實現最起碼的平等,社會公平就無從談起。分配公平是基本要求。不能實現一定程度的分配公平,社會公平就是一句空話。
要實現分配公平,需要在權利公平的基礎上,為社會各方麵創造公平地實現自己利益的機會。或者說,要容許人們平等地去參與競爭,不為人們地實現自己發展的努力設置障礙。當社會容許人們平等地去參與競爭,去追求自己的利益的時候,分配公平也就能得到了基本的實現。也就是說,機會公平是實現社會公平正義的基本機製。當然,機會公平隻能保證分配公平的基本實現,而不能保證分配公平的絕對實現。因為人的能力不同,主觀努力不同,同樣的機會不一定能有同樣的結果。
機會公平要求社會提供的生存、發展、享受機會對於每一個社會成員都始終均等。它在實際社會生活中主要表現為兩個方麵:一方麵,都有平等的參與機會,主要體現在自由選擇、職務升遷、資源利用等方麵;另一方麵,都有獲得平等的發展潛力、施展才幹的機會,主要體現在接受和培訓、獲得信息等方麵。
在權利公平的基礎上,機會公平是實現社會公平的首要前提。如果機會不公平,權利公平、規則公平和分配公平就會流於口號和形式。機會公平雖然不一定必然導致結果公平,但沒有機會公平就必定沒有結果公平。
對於心理、身體和能力方麵有缺陷或相對較弱的人,社會應優先提供給他們發展的機會,這種看似“不公”的傾斜,實質上正是機會平等的內在要求,也是機會公平在實際生活中的一種實現形式。
(三)規則公平
社會主體參與社會活動,要求規則必須是公平的,隻有在規則公平的前提下,才能實現機會公平、權利公平,才能保證效率的提高。可以說,政府不僅要保證在製度和規則麵前所有社會主體一律平等,還要保證社會主體享有平等的規則。
規則公平是社會公平和正義的重要環節,是社會和諧的必要保障。公平的深層意蘊就是由社會政策、製度、機製、運行等方麵因素所構成的社會規則在現實發展階段的合理性,合理的規則是公平的社會存在形式。
從社會製度或國家製度層麵上來講,一方麵要合乎社會發展的規律,另一方麵又要合乎最大多數社會成員的要求與願望。因此,規則公平要求社會主體在參與和社會發展的過程中所麵對的行為規範和行動準則,如法律法規、規章製度等,都必須正確地、全麵真實地反映現實社會生活中的各種關係及其相互作用;反映經濟和社會發展的趨勢;體現人民群眾的願望和要求,是“良法”或“良製”。
權利公平給了每個人平等地參與經濟和社會活動的權利,機會公平給了每個人平等地參與經濟和社會活動的機會,而規則公平使每個人受著同樣的行為規範的約束,在同樣的規則中展開競爭,體現著過程的公平,是實現社會公平的重要環節,並為最終實現結果的公平提供了必要的保障。
規則公平是製度公平。規則公平其實就是權利公平、機會公平、分配公平的製度化和形式化,這些製度存在於政治建設領域、經濟建設領域、文化建設領域和社會建設領域。規則公平是形式,其內容就是權利公平、機會公平、分配公平。
規則公平是合目的性與合規律性的統一。規則公平是指社會運行規則本身要合乎理性,反映時代進步的要求,符合社會發展的規律,體現最廣大群眾的意願。體現公平的規則一方麵要反映和體現廣大群眾的意願和要求;另一方麵要體現社會運行規則本身的規律性,反映時代進步的要求。我們既不能僅憑主觀願望製定規則,又不能放棄對社會公平正義的追求。
規則公平是形式公平。規則公平是權利公平、機會公平、分配公平的製度化和形式化,根據權利公平、機會公平、分配公平的要求所形成的規則已經充分反映了社會公平的實質內容,因此在規則麵前人人平等,不能區別對待。而且,我們要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按照法治的統一性原理,規則一旦製定出來,其效力所涉及範圍內的所有主體都應該遵守,不能有超越於規則之上的特權群體。
規則公平是社會公平正義的重要保障。規則公平是權利公平、機會公平、分配公平的製度化和形式化,體現在各種法律規範、道德規範、規章製度中。這些規則通過各自的途徑,教育、引導、強迫人們使自己的行為符合權利公平、機會公平、分配公平的要求。
尤其是法律規則,作為所有這些規則中最低層次,卻最具普遍性的要求,以其獨有的國家暴力為後盾,通過對違法者的懲處,為社會公平正義的實現提供了重要保障。我們不讚同根本保障的提法,因為建立有效的實現社會公平正義的機製才是實現社會公平正義的根本保障。法律不過是對這種機製的製度化表達,如果有效的機製建立不起來,僅靠法律的規定是不能實現社會的公平正義的。
(四)效率公平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社會公平要以效率為前提和基礎。也就是說,社會公平觀念首先要以整個社會的發展為出發點和目的,即必須與效率聯在一起求公平。拋開效率而言的社會發展、人的發展、社會公平,有失偏頗,也沒有意義。
一方麵,效率決定公平,效率的水平決定公平的程度。沒有效率,充其量隻是低水平的公平;另一方麵,效率又來源於公平,沒有公平就難以有效率。這樣,就形成了市場經濟的一種新的公平觀念,即效率公平。其實質,就是競爭公平和發展公平。它是就整個社會而言的公平,是社會進步的基石。
貧窮不是社會主義,社會主義的本質是解放生產力,發展生產力,消滅剝削,消除兩極分化,最終實現共同富裕。衡量社會公平的標準必須看是否有利於生產力發展和社會進步。中央雖然提出要更加注重社會公平問題,但“科學發展觀,第一要務是發展”。
公平,必須是有效率的公平。離開了效率的公平,是愚昧的公平。馬克思主義把生產力的發展作為社會進步的根本標準,文明的人類絕不應該去追求低效率的公平。分配公平是發達公平,指的就是效率前提下的公平。當然,這隻是總的要求,具體到一定的形式,則要靈活處理。但這種靈活處理的最終目的,不能離開效率。
(五)分配公平
在當代,人們通常以社會財富的分配是否合理作為評判社會公平程度的直接依據,所以,分配公平是社會公平的根本內涵和最高層次。分配是否公平,不僅關係到效率的高低,對社會製度的變革和社會秩序的維護與穩定也起著決定性作用。實現分配公平,有賴於合理的社會分配機製的建立,其中分配製度和分配政策起著極為重要的、直接的作用。
分配公平是社會公平和正義的理想目標,是社會和諧的基本要求。分配公平是指每個職業者都有獲得正當利益和社會保障的權利,不因素質、知識、能力、性別等的差異而使其政治地位、經濟地位、生活享受等方麵產生巨大的或本質上的差異。
分配公平是整個社會公平的根本內涵、實質所在和最高層次。它體現著社會財富分配的合理性和平等性,是人們評判社會公平與否及公平程度的直接和主要依據,是社會公平的實際體現和最終歸宿。
公平分配的尺度必須是平等的、合理的,這一尺度隻能是社會成員的勞動。社會成員中的老弱孤寡、體殘多病、下崗失業者,無法從事正常的社會勞動,並不表示他們從不從事社會勞動或不願從事社會勞動,他們理應在分配方麵得到特殊照顧,這也是公平的、合理的。
分配公平是實體公平。分配公平指的是利益分配的結果,是人們實際所獲得的利益。分配公平不是獲得某種利益的可能性,而是利益分配的結果。
分配公平是矯正公平。分配公平不僅是發達公平,而且還包括矯正公平。因為發達公平是效率前提下的公平,以貢獻為依據。這樣很可能使競爭能力低的人無法保證權利公平,從而破壞了社會公平正義的前提。因此在發達公平的基礎上,要針對發達公平的弊端進行一定的矯正,以確保實現社會的底線公平。
分配公平是社會公平正義的基本要求。公平正義是利益關係的妥善協調。利益關係中,最基本的關係是分配關係,所以說,分配公平是社會公平正義的基本要求,是社會公平問題的核心,權利公平、機會公平、規則公平都是為了實現分配公平。當然,機會公平還有他自身的價值,那就是,它用它自身公平的程序本身從過程的角度表明了社會的公平。
分配公平的內涵兼有平等與公正兩重含義,即在承認收入分配合理差距的條件下,對現實社會中出現的有失公正的分配進行矯正。因此,對我國個人收入分配進行評價時,應當包含兩方麵的內容:一是市場意義上的公平,即“市場公平”。指個人收入分配過程中,收入的多少,應當與個人投入勞動、資本、土地等生產要素的數量、質量及其所產生的效益相稱等量投入取得等量報酬,高投入、高效益者應能獲得高收入。這主要靠完善的市場分配機製來實現。二是社會意義上的公平,即“社會公平”。指在市場公平的基礎上,由政府對社會成員的收入進行調節,以縮小個人之間的收入差距,防止貧富兩極分化,使個人收入的差距保持在社會可以接受的範圍之內。這顯然要靠國家的宏觀調控來實現。
(六)社會保障公平
在現代社會,人的生存權、發展權必須得到尊重和保護,為此,要建立健全覆蓋全社會的保障體係。特別是對貧困群眾,以及缺乏參與社會選擇、社會競爭能力也即缺乏勞動能力的人和遭遇各種災難的人,政府和社會必須提供社會保障,為其生存、發展提供基本的物質生活條件。這是政府的責任和社會的義務,同時也有利於社會的和諧發展。
公平正義是社會主體在交往、發展和享有等方麵權利和機會的平等,這是社會主義條件下人民群眾主人翁精神不斷發揮和創造活力不斷迸發的真正源泉,它從最真實、最普遍的意義上體現了和諧社會的基本要求,體現了社會主義的真正優越性。
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應當是公平正義的社會。在和諧社會中,社會各方麵的利益關係得到妥善協調,人民內部矛盾和其他社會矛盾得到正確處理,人民群眾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得到充分發揮,全體人民能夠平等友愛、融洽相處,所有這些都是公平正義得到實現的標誌。與此同時,公平正義又是社會和諧的重要基礎和保障。隻有致力於實現和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才會獲得堅實的基礎,才能實現長久的、穩定的和諧。
四、公平正義的原則標準
公平正義曆來就是人類不懈追求的一個社會目標,也是衡量社會發展的一個重要尺度。要想在我國實現公平正義,就要按照公平正義的原則和標準辦事。作為國家公務員,我們一定要了解公平正義的原則標準,隻有這樣,才有可能在我國實現真正的公平正義。
(一)基本原則
第一,保證原則。保證原則即切實保證社會成員的基本權利。隻有對社會成員的基本權利給予切實的保障,堅持使發展的成果惠及絕大多數的社會成員,才能從最低底線的意義上體現出作為個體的人對社會的貢獻,實現以人為本的社會發展理念,才能保證絕大多數社會成員受益,從而實現真正意義上的發展,避免隻有少數人受益的“有增長無發展”的情形,真正提升社會發展的質量,保持經濟社會的協調發展。
第二,機會平等原則。機會平等原則即從總體上保證每個社會成員享有大致相同的基本發展機會。社會要建立開放的社會體係,那些對人的生存與人的自由全麵發展十分有利的機會應當平等分享。需要實現的公平與平等包括:教育公平、就業機會公平、職務地位升遷機會平等。
機會平等原則要求摒棄先賦性的因素,如特權、身份等級等。隻有摒棄了這些不公正因素的影響,才能保證每一位社會成員能夠有一個平等競爭的條件,能夠得到公正的對待,從而拓展自由創造的空間。但是從現實社會上看,絕對的平等是不存在的。從社會成員個體之間存在差別角度說。如果沒有損害公正的保證原則和共享機會,存在差別機會有助於激發社會集體的活力,滿足不同階層社會成員的利益要求,並推動社會在不斷的追求中向前發展,進而推動社會的整體進步。
第三,效率效應的原則。公平與效率都是社會主義的本質要求,社會主義所要實現的公平是以效率為基礎的公平和有效率的公平。在社會資源形成過程中。追求效率是天然屬性,這種天然屬性對社會往往會產生兩種效應:一是通過市場機製實現社會資源的優化配置與使用,為社會高效率地創造財富,極大地滿足社會成員的物質和文化需求。二是市場經濟排斥收益平等是一種自發行為,如果不對此進行自覺的調節和控製,那麼,必將導致社會兩極分化。兩極分化又會反過來製約和破壞效率效應。因此,對社會資源進行分配時,必定要與社會成員所投入的勞動質量、數量以及投入的生產要素相聯係,使得社會資源的分配與其對社會的貢獻相聯係,實現效率效應。隻有這樣才能調動社會成員的積極性,才能激發整個社會的活力。
第四,社會調劑的原則。社會調劑的原則即立足於社會的整體利益,對一次分配後的利益格局進行必要的調整,使社會成員不斷得到由發展所帶來的利益,進而使社會生活的質量不斷有所提高。我國正處在一個機遇與風險並存的關鍵時期,為了避免社會風險,有效地應對社會問題,實現社會的安全運行。就必須做好兩個方麵的事情。其一,從相對宏觀的方麵來看,必須建立一個合理、公正的社會分配結構。其二,從相對微觀的角度來看,為了實現一種井然有序的社會狀態,有必要建立健全社會利益的協調機製、各種暢通的民意表達機製並使之製度化、經常化,及時地實現政府職能的定位由經濟型向公共服務型的轉換等。
(二)基本標準
第一,公平正義的基本標準。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公平正義應以“三個有利於”為基本標準。“有利於發展社會主義社會生產力、有利於增強社會主義國家的綜合國力、有利於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是衡量一切工作是非得失的判斷標準。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公平正義理應將“三個有利於”作為基本判斷標準。
什麼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公平正義,如何才能實現真正的公平正義?其首要的一點就是如何實現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我們隻有大力發展社會生產力,才能進一步增強社會主義國家的綜合國力,這是實現最廣大人民利益的前提條件,更是實現社會公平正義的關鍵。“三個有利於”是以增進人民根本利益為最高價值標準的思想。
發展社會主義社會的生產力,就是為了不斷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物質文化需要,實現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首先要考慮的是人民群眾。隻有社會生產力發展了,社會進步了,人民的生活水平提高了,人民的利益才能進一步得到保障。所以說,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社會的公平正義應以“是否有利於發展社會主義社會生產力、是否有利於增強社會主義國家的綜合國力、是否有利於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為基本標準。離開這個基本標準,一切都是空談。
第二,公平正義的最高標準。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公平正義應以“人的自由而全麵發展”為最高標準。人的自由而全麵發展是指人對束縛和限製的超越,強調人的獨立性和自主性。人的自由而全麵發展包括人的認知、能力、政治和文化等多發麵的自由發展。
馬克思在《資本論》第一卷指出未來社會將是“一個把每一個人都有完全的自由發展作為根本原則的高級社會形態”,胡錦濤在社會主義新時期提出了“堅持以人為本,樹立全麵、協調、可持續的發展觀,促進經濟社會和人的全麵發展”的科學發展觀。也就是社會的發展不僅僅是給人們帶來物質上的豐富,更重要的是為人們提供了廣闊的發展空間。
社會的發展與進步始終是為了實現全人類的解放和人的自由而全麵發展。人的自由而全麵發展既是社會發展所追求的最高目標,也是衡量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公平正義的最高標準。也就是說,是否能夠實現人的自由而全麵發展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公平正義的最高標準。
第三,公平正義的特殊標準。社會公平正義也有一些特殊標準。特殊標準是在特定的社會曆史形態或者是社會不同曆史發展階段的具體標準。也許有人提出異議,既然是為了實現社會公平正義,為什麼還要搞特殊的標準呢?需要指出的是,所謂的社會公平正義並不是平均主義。
特殊標準隻是針對特定時期的特定人群。比如說,對少數民族的加分政策就是一種公平正義。少數民族地區資源匱乏、師資力量薄弱,國家通過加分政策是從少數民族群體利益出發調節高等教育資源的分配,一定意義上也體現了社會的公平正義。因此,社會公平正義存在著一些特殊標準,這些標準的本質在於調節區域間的差異,更大程度地促進和實現社會公平正義。
五、馬克思的公平正義觀
馬克思主義的公平正義觀,傳承了人類對社會公正的認識和實踐成果,並積極地加以批判、改造和創新,形成了完整係統的社會公正理論,實現了社會公正思想的曆史性超越。
自1848年馬克思恩格斯在《共產黨宣言》中宣布共產主義的幽靈在歐洲大地上徘徊以來,公平正義就一直作為社會主義的核心價值觀貫穿並指導著國際共產主義運動,成為我們理解和把握科學社會主義理論與實踐的中心線索。
然而,社會主義國家在實現公平正義的過程中,也出現了理論與實踐的巨大反差。認真研究和深刻領會馬克思主義的公平正義觀,考察和深刻反思其在國際共產主義運動中理論與實踐的巨大反差,對於正確認識和科學把握我國社會主義實踐中的公平正義問題,具有重要的理論研究價值和實踐指導意義。
(一)馬克思主義公平正義觀的創立及其偉大意義
馬克思主義的公平正義觀是在對早期資本主義經濟異化的現實批判中提出來的,是對西方現代化進程中種種不公平的社會現實進行科學反思的結果。早在18世紀和19世紀,空想社會主義者就從“公平”、“正義”、“平等”、“善”、“理性”等抽象的概念中形成了自己的社會主義理想。
空想社會主義者的一個顯著特點,就是把社會主義看成是資本主義的對立物:資本主義是不公正、惡的代名詞,社會主義是公正、善的化身。但由於曆史的局限性,空想社會主義者不能正確說明資本主義剝削的實質,找不到實現社會公平正義的正確途徑與階級力量,所以最終以失敗而告終。但不可否認,空想社會主義的思想為馬克思的科學社會主義學說和公平正義觀提供了重要的思想資料和理論基礎。
在馬克思看來,資本主義社會中種種不公正現象得以產生的基本根源在於私有製的存在。消費資料的任何一種分配,都隻是生產條件本身分配的結果,分配關係本質上是由所有製關係決定的。對於資本主義社會的工人階級而言,隻有消滅生產資料的資本家所有製,實現生產資料的公有製,才能使自己在分配領域中擺脫資本家的剝削。
馬克思反複強調,無產階級的解放事業不是基於某種正義觀的實現,而是基於資本主義發展的必然趨勢。馬克思對在資本主義製度下訴諸正義表示了極大的蔑視,認為在資本主義私有製條件下,訴諸道德或正義不但是毫無意義的,而且肯定會誤入歧途。所以馬克思極力主張從第一國際的文件中刪除要工人階級訴諸正義的文字,堅決反對當時工人運動中各種要求公平報酬的改良主義,認為隻有通過革命,廢除資本主義的財產私有製,消滅剝削製度,實現共產主義,才能消除資本主義社會的不公正,才能實現人類社會的公平正義目標。
馬克思主義的創立,是人類思想史上劃時代的偉大變革。馬克思主義第一次把公平正義的實現建立在科學的基礎之上,指明了社會不公正的根源在於資本主義的剝削製度。隻有在對資本主義基本製度進行變革的基礎上,才能實現社會的真正公平,維護社會正義。馬克思主義的公平正義觀,傳承了人類對社會公正的認識和實踐成果,並積極地加以批判、改造和創新。
它不是從唯心史觀基礎上的抽象和空談出發,而是基於對人類社會曆史唯物主義的理性分析,基於對資產階級、小資產階級以及空想社會主義者公正觀的批判和“揚棄”,並在此基礎上形成了完整係統的社會公正理論,實現了社會公正思想的曆史性超越。
(二)公正是曆史的、社會的和階級的範疇
在對社會公正概念的把握上,馬克思、恩格斯認為,公正是一個曆史的、社會的、階級的範疇,不同的社會、不同的階級對公正有不同的理解。
馬克思對在小資產階級的公平觀進行了批判。他認為小資產階級認為正義是一切事物的原則和標準,賦予正義一種永恒的、絕對的地位,看不到公平、正義等觀念、範疇不能脫離產生它們的現實條件。
在恩格斯看來,公正是由經濟關係決定的,人們關於公正的標準是隨著經濟關係的變化而變化的。永恒不變的、超越社會經濟關係的公正是不存在的,也是不現實的。對公正問題的考察,不能從抽象的唯心主義人性論或曆史觀出發,而應該在實踐的基礎上,對人類曆史上的公正概念進行唯物史觀的考察。這就從根本上超越了以往對社會公正問題的抽象描述和所謂“永恒不變”的理解,實現了質的飛躍。
(三)實現社會公正是漸進的過程
在對社會公正內涵的理解上,馬克思、恩格斯認為,沒有絕對的社會公正,隻有相對的社會公正,社會公正的實現是個漸進的發展過程,社會公正是隨著社會曆史的發展而發展進步的。他們認為,資本主義取代封建社會,是社會公正發展的重要階段,但那也是相對於封建社會的公正而言的。
恩格斯指出:“希臘人和羅馬人的公平認為奴隸製度是公平的;1789年資產者的公平則要求廢除封建製度,因為據說它不公平。在普魯士的容克看來,甚至可憐的行政區域條例也是對永恒公平的破壞。所以,關於永恒公平的觀念不僅因時因地而變,甚至也因人而異,這種東西正如米爾柏格正確說過的那樣,‘一個人有一個理解’。”
社會主義社會代替資本主義社會,是人類社會的巨大飛躍。但是在社會主義經濟關係和社會關係中,由於實行等量交換的按勞分配原則,還存在著一些事實上的不平等。即使到了共產主義社會的第一階段也不可能存在“不折不扣的公平分配”。
馬克思、恩格斯關於實現社會公正是一個漸進過程的思想,為我們積極穩妥地推進和諧社會建設,切實構建中國特色的社會公正體係具有重要的現實指導意義。
(四)社會公正的衡量標準
在對社會公正的衡量標準上,馬克思、恩格斯認為,在一定社會條件下,社會公正的衡量也是以某種尺度為標準的,但這種尺度是隨著曆史的發展而發展的。在資本主義的商品交換中等價交換原則是公平的尺度,符合這一原則的交換就被認為是公平的,否則就是不公平的。
而在社會主義社會,公平的分配尺度應該是根據職業者所付出的社會必要勞動時間,在全部收益做了必要的扣除後分配給職業者。生產者的權利是同他們提供的勞動成比例的,平等就在於以勞動尺度來計量。多勞多得,少勞少得,不勞不得,即按勞分配,以勞動來衡量才是公平的。
到了共產主義社會,由於物質財富的極大豐富,勞動不再是謀生的手段,社會將實行各盡所能按需分配的原則,這時候,分配的公平不再以勞動來衡量,而是以人自身的需要來衡量才是公平的。可見,在馬克思、恩格斯看來,在一定的條件下,公平衡量有標準,但這個標準也是曆史的發展的。
(五)大力發展生產力是實現公正的條件
在社會公正的實現路徑上,馬克思、恩格斯提出了生產力發展水平是實現相應的社會公正的物質條件,因此必須大力發展生產力,並認為這對實現社會公正起決定性作用。他們認為,生產力是推動社會發展的決定性力量,一種社會製度的存亡最終取決於生產力的發展狀況,生產力的發展狀況決定著社會公平的實現是否可能。
資本主義是人類實現社會公正過程中的重要曆史階段,社會主義、共產主義的社會公平也隻能漸進發展。他們在指出私有製社會的本質是導致社會不公根源的同時,也肯定了資產階級社會實現了較之於過去要高得多的社會公平,主要是因為資本主義社會帶給人們前所未有的自由,它用金錢的利劍斬斷了一切血緣和等級束縛。
共產主義社會是實現社會公正的理想社會形態。隻有大力發展生產力,不斷提高勞動生產率,才能實現共產主義。這為我國大力發展生產力,堅持社會主義本質和目的的統一以及和諧社會的建設奠定了堅實的理論基礎。
總之,馬克思主義公平正義觀的提出是人類社會公正思想史上的偉大變革。它既是對西方近現代傳統正義思想的超越,也是對當代西方流行的正義理論的矯正;它改變了社會公平正義思想的出發點,首次揭示了社會公正的社會根源和本質所在;它改變了社會公正理論的階級性質和服務方向,把社會公正理論變成了無產階級和廣大勞動人民爭取解放鬥爭的強大思想武器;它改變了社會公正理論和實踐的關係,使社會公正原則實現了理論與實踐的高度統一,使抽象的公平正義理論變為具體的、實踐的社會公正觀;它也革新了資產階級正義論的研究方法,以唯物辯證法和階級分析方法指導社會公正的理論研究與實踐過程,實現了社會公正理論研究方法論上的飛躍;它確立了嶄新的社會公正原則,實現了社會公平正義內容的革命變革;它有力地推動了人民群眾社會公正的實踐活動的發展,對我國社會主義的公平正義理論和實踐具有重要的指導意義。
六、毛澤東的公平正義觀
毛澤東在領導我國革命和社會主義建設的過程中,把馬克思主義與我國的具體國情結合起來,對公正問題進行過廣泛而深入的探索,提出了許多有價值的觀點,形成了其特有的公正觀,從理論到行動都實踐和發展了馬克思主義的社會正義觀。
毛澤東的公正思想,已成為毛澤東思想體係中一個有機組成部分,對我國革命和社會主義建設產生了廣泛而深遠的影響。其內容主要包括以下幾方麵。
(一)主張人民應當具有基本的權利
在毛澤東看來,人民的利益高於一切,中國共產黨是人民利益的捍衛者。共產黨員是一種特別的人,他們每時每刻地總是警戒著不要脫離群眾,他們不論遇著何事,總是以群眾的利益為考慮問題的出發點,因此,他們就能獲得廣大群眾的衷心擁護,這就是他們的事業必然獲得勝利的根據。由此必然得出進一步的結論,即應當尊重和保護人民群眾的基本權利。
人民的基本權利包含廣泛的內容,對此,毛澤東作了較為詳盡的闡述。
首先,生存權是最為基礎的。一個人在“老”、“少”兩段不能做工的時候應該都有一種取得保存他生命的食物的權利,這就是生存權。
其次,是勞動權。一個人在十八歲以上六十歲以下有氣有力的時候,除開他自己發懶不做工可以讓他餓死不算數外,在理都應該把工給他們做,工人就有種要求做工的權利。若是工人有力而社會無事可以買他的力,事實上工人不得不“賦閑”時,社會就應該本著罪不在工人的理由而給他們平等的工資,這就是勞動權。
再次,是其他一係列的權利。如人民群眾應當擁有“人權”,政治權利,財權及言論、出版、集會、結社、信仰、居住、遷徙之自由權,應當擁有休息權、教育權、老病保養權等。
另外,毛澤東還特別看重職業者參與管理的權利。他認為,職業者應當有管理國家、管理軍隊、管理各種企業、管理文化教育的權利。這是社會主義製度下職業者最大的權利,最根本的權利。沒有這種權利,職業者的工作權、休息權、受教育權等權利,就沒有保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