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確立了一人犯罪一人當的原則。即不許殺死氏族中的任何人,不經貴族會議同意,國王無權處死任何一個兄弟、姐妹,不應進行暗殺。
3.規定了貴族會議和民眾會議的權限。明確民眾會議有權審理一切罪犯,加強了判案的集體法律效力。
提格拉·帕拉薩三世的改革
提格拉·帕拉薩三世原是亞述帝國非王室血統的一名軍事將領,在亞述帝國麵臨內憂外患的嚴峻形勢下,受到奴隸主階級的擁戴,於公元前744年登上了帝國皇帝的寶座。
他執政後,實行了重大改革。改革主要分為兩個方麵:
1.政治改革,加強中央皇權,限製並削弱地方權力。縮小總督轄區,削弱總督的實際權力,防止總督據土割據。對征服地區和國家劃為行省,置於總督的控製之下,廢除過去保留當地王公轄土治民的辦法。把反抗情緒大的被征服地區的人民,遷移亞述城附近的地區或其他偏遠地區,防止他們起來造反,以便形成地方和全國穩定的局麵。
2.軍事改革,加強國防力量,發揮軍隊的作用,廢除了部落兵製而推行募兵製,建立了一支完全由王室供應的常備軍,包括各種兵種。軍隊裝備精良,以弓箭、短劍和長槍為武器,攻城時還使用特製的撞城槌,大大提高了戰鬥力。這支由鐵製武器裝備起來的軍隊,成為古代西亞曆史上第一次出現的強大攻擊力量。
大流士的改革
大流士(約公元前588-前486年)或稱大流士一世,是古波斯帝國較有作為的國王,成為世界古代史上第一個建立地跨亞、非、歐三洲大帝國的“萬王之王”。
大流士在鎮壓了反對派貴族高墨塔政變,平息了國內叛亂和起義後,於公元前518年開始了他的重大改革,改革的主要內容有:
1.政治改革。通過削弱地方權力,使大流士集全國政治、軍事、行政、司法等大權於一身。在國王之下,設立由7名顯貴組成的貴族議事會輔佐朝政。為加強對地方的控製,把帝國分成20個省區,每省設總督1人,掌管地方行政、司法和稅收。又設一名軍事長官,統帥本省駐軍。總督和軍事長官互不隸屬,實行軍政分權製。國王還派耳目,秘密監督地方軍政人員的活動。
2.經濟改革。實行定額稅收製,規定了各行省的納稅數額,責成稅收承包,以保證中央財政的充實。大流士還第一次建立了帝國統一鑄幣的製度,規定中央政府有鑄造金幣的特權,行省隻能鑄造銅幣。大流士鑄造的金幣稱“大流克”,通行帝國全境。
3.軍事改革。把全國劃分為5個軍區,下轄各省,軍區長官直接對國王負責。他還建立了一支稱為“不死人”的萬人近衛軍。
4.廣修道路,便利交通。
大流士改革,成為波斯帝國走向全盛時代的一個裏程碑。
俄國彼得一世的改革
俄國沙皇彼得一世(1672-1725年)於1682年即位,1689年掌握全部權力。在當政期間,他對俄國各個方麵進行了改革。改革的重點是行政、軍事,同時也涉及到宗教、社會經濟、文化教育等。彼得一世曾說:“改革工作是分三個階段進行的,每一個階段為7年:1700-1707年為積蓄力量階段;1707-1714年為俄國飛躍興盛的階段;1714-1721年為建立良好秩序的階段。”
1.行政管理上,彼得一世將全國分為8個省,由總督統攬各省的軍政大權。又在省下設州,共分50個州,並建設新都聖彼得堡。成立新的最高權力機構——參政院,參政院下設總檢察官,監視所有國家機關的活動,成為“皇帝的耳目”。又廢除了職能混亂的政廳製度,成立了12個院(委員會),嚴格分管外交、陸軍、財政、司法等事務。還頒布了“官秩表”,把全國文武官員分為14級。
2.軍事上,廢除舊的貴族軍隊和雇傭兵製,實行征兵製,建立常備軍。
3.宗教上,廢除了大主教製,設宗教事務管理總局,使教務完全隸屬於國家。四、社會經濟上,頒布了“一攬子繼承法”和征收“人頭稅”的法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