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9章 環境保護的實施(1)(3 / 3)

2010年遠景目標跨世紀

15年我國環境保護分階段的目標是:

到2000年,基本建立比較完善的環境管理體係和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製相適應的環境法規體係,力爭使環境汙染和生態破壞加劇的趨勢得到基本控製,部分城市和地區的環境質量有所改善,建成若幹經濟快速發展、環境清潔優美、生態良性循環的示範城市和示範地區。

工業廢水中的氰化物、砷、重金屬等有害物質排放總量和工業固體廢物排放總量比"八五"末有所減少,煙塵、工業粉塵和廢水中的化學需氧量、石油類等汙染物排放總量與"八五"末基本持平或略有增加,二氧化硫綜合治理能力有顯著提高。

淮河、海河、遼河、滇池、巢湖、太湖、酸雨和二氧化硫控製區、晉陝蒙接壤地區等國家重點治理流域和地區的環境惡化狀況有較大緩解。

直轄市、省會城市、經濟特區城市、沿海開放城市和重點旅遊城市的環境空氣和地麵水環境質量,按功能分區分別達到國家標準;其他經濟比較發達的城市中,多數城市的環境質量有所改善,初步適應改革開放和居民小康生活水平的要求。

造林綠化的生態效益得到發揮,初步形成綠色生態屏障體係,水土流失和沙化治理進度和效益比"八五"期間有明顯提高;大規模開發活動的生態破壞得到一定控製,農業生態條件有所改善;自然保護區麵積進一步擴大,初步形成布局較為合理的自然保護區網絡;生物多樣性保護得到加強。

到2010年,可持續發展戰略得到較好貫徹,環境管理法規體係進一步完善,基本改變生態環境惡化的狀況,城鄉環境質量有比較明顯的改善。建成一批經濟快速發展、環境清潔優美、生態良性循環的城市和地區。

工業技術水平顯著提高,主要汙染物排放總量明顯減少,環境惡化的壓力得到緩解。

主要流域和海域的環境汙染不再加劇,部分得到明顯改善,酸雨汙染的發展趨勢基本得到控製。

城市環境基礎設施得到較大改善,多數城市的環境質量與經濟發展水平基本適應,重點城市飲用水源水質達標,地麵水環境質量基本滿足功能要求,大氣環境質量基本達到國家二級標準,建成一批環境清潔優美的城市。

森林覆蓋率達到17.5%,森林資源結構得到明顯改善;有近1/4的水土流失和荒漠化土地得到治理,近1/2的"三化"(退化、沙化、鹽堿化)草地得到治理和恢複;農業生態條件進一步改善,抵禦自然災害能力明顯增強;自然保護區和生物多樣性保護工作進一步發展。

本世紀環境保護規劃

廢水排放量控製在480億噸,其中工業廢水排放量300億噸,城市生活汙水排放量180億噸;工業廢水處理率達到74%,城市汙水集中處理率達到25%;廢水中化學耗氧量排放總量控製在2200萬噸,其中工業廢水中化學耗氧量排放總量控製在1600萬噸。

工業廢氣處理率達到80%,其中燃料燃燒廢氣消煙除塵率84%,生產工藝廢氣淨化處理率74%。煙塵排放量控製在1750萬噸,其中工業煙塵排放量1650萬噸;二氧化硫排放量控製在2460萬噸,其中工業二氧化硫排放量2200萬噸;工業粉塵排放量控製在1700萬噸。

固體廢物產生量控製在11.1億噸,其中工業固體廢物產生量9.3億噸,城市生活垃圾1.8億噸。工業固體廢物綜合利用率達到45%,城市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達到50%。工業固體廢物排放量控製在6000萬噸以下。

森林覆蓋率達到15.5%;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和森林公園麵積達到一億公頃,約占國土麵積的10%。

工業汙染防治以水汙染和大氣汙染防治為重點,實施全國主要汙染物排放總量控製,有效削減汙染物的產生量和排放量。新建項目不僅必須達標排放,還要爭取做到"以新帶老、總量減少";結合企業技術進步,積極推行清潔生產,加快治理老汙染源的步伐。

拓展工業汙染防治的管理範圍,加大執法力度。加強"三資"企業的環境管理,嚴格禁止境外汙染向境內轉移。加大對鄉鎮企業的環境執法力度,努力控製城市汙染向農村轉移。

工業廢水汙染防治。要與節水和汙水資源化緊密結合,保障汙水處理設施的正常運行,努力控製化學耗氧量,有效控製石油類、氰化物、砷、重金屬等有害物質的排放,實現達標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