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4年毛瑟步槍改進後,在槍管下方槍托裏裝上可容8發槍彈的管形彈倉,將彈倉裝滿後,可多次發射。1886年無煙火藥首先在法國用作槍彈發射藥後,由於火藥性能提高,殘渣減少,以及金屬深孔加工技術的進步,步槍的口徑大都減小到8毫米以下,彈頭初速也進一步得到提高。1896年,毛瑟步槍改用這種無煙火藥製造的槍彈,並將口徑改為7.92毫米。不久,很多國家都購買和裝備了這種先進的步槍。
自動步槍
20世紀初期的戰爭由於主要依靠步兵地麵作戰,所以槍械的製造追求遠射程和大威力殺傷彈頭。二戰以後,人們已普遍認識到單兵突擊的意義已經不大了。步兵戰車可以將士兵載入敵縱深進行突襲性作戰,因此,大射程和大口徑多裝藥的子彈已無必要。經過對實戰中步槍開火距離的大量統計研究,人們認識到步槍的有效射程可縮短到400米以內。這樣可以提高連發精度和機動性,增加攜彈量,提高步兵持續作戰能力。
1958年,美軍首先開始試驗發射5.56毫米雷明頓槍彈的小口徑自動步槍AR15,1963年定名為M16步槍,首開槍械小口徑化的先例。M16步槍重3.1千克,有效射程400米,由於彈頭命中目標後能產生翻滾,在有效射程內的殺傷威力較大。
此,許多國家也研製出多種發射小口徑槍彈的步槍。前蘇聯於1974年定型了口徑為5.45毫米偽AK74自動槍和PII74輕機槍。1980年10月,北大西洋公約組織選定5.56毫米作為槍械的第二標準口徑,並在各公約國軍隊中列裝這種高射速小口徑的自動步槍。
衝鋒槍
第一次世界大戰中,機槍發揮了巨大的戰鬥作用。但機槍比較笨重,不便於隨軍作戰,於是一種可隨身攜帶的衝鋒槍便應運而生。
衝鋒槍,是指雙手握持、發射手槍子彈的單兵連發槍械,是手槍和機槍的“混血兒”,也是城市巷戰、叢林作戰、塹壕作戰的理想武器。
衝鋒槍的結構簡單,射擊的自動方式多為槍機後座式,發射時震動巨大,一般采用大容量彈匣供彈。戰鬥射速為120發/分鍾,槍托可以伸縮,也可以折疊。現代衝鋒槍多采取短小緊湊的設計方式,如彈匣、握把合為一處,包絡式槍機設計等,近似於衝鋒式手槍,故被稱為微型衝鋒槍。
1915年,意大利的列維裏設計出第一支衝鋒槍——維拉·派洛沙雙管連發槍。1918年,德國裝備了適於單兵使用的HP18中鋒槍。20世紀20-40年代期間,各國研製出許多種類的衝鋒槍,其中德國的MP38、MP40式衝鋒槍較為著名。
限於衝鋒槍射程近、殺傷力小、命中精度差,所以人們又把步槍與衝鋒槍二者結合起來,研製出更適合於野戰的自動步槍。20世紀60年代,以色列烏齊·加爾設計的烏齊式衝鋒槍,代表了現代衝鋒槍的發展方向,後來為20多個國家所采用。由於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局部戰爭及遊擊戰爭頻繁發生,衝鋒槍因而日益受到重視,並成為了特種部隊的製式武器。
高射機槍
高射機槍主要用來對空射擊,特別是對低空飛機、俯衝飛機和空降兵等目標的射擊,效果明顯,因此高射機槍被稱為“對空獵手”。高射機槍一般分單管、雙管聯裝和四管聯裝等幾種。
12.7毫米的單管高射機槍,理論射速是每分鍾560-600發,戰鬥射速通常為80發;通常可用來射擊1000米高度以內的低空飛行和超低空飛行的飛機。在1600米的斜距離內,可射擊空降兵。
14.5毫米的雙聯裝高射機槍的戰鬥射速是每分鍾300發,對航速不太大的飛機的有效射程是2000米。還有一種四聯裝高射機槍,戰鬥射速達到每分鍾600發,主要用於射擊低空機、俯衝機和空降兵。
高射機槍采用了穿甲燃燒彈和穿甲燃燒曳光彈,可穿透20毫米厚的鋼板。它裝置在可調整高低和方向的穩定的槍架上。雙聯以上的高射機槍裝在兩輪或四輪的槍車上,可以隨時牽引轉移陣地。
高射機槍既可以對空射擊,也可以對地麵(水麵)射擊。對1000米以內地麵、水麵輕型裝甲目標、火力點、船舶以及騎兵都有相當大的震懾威力。高射機槍手一般由班長、瞄準手、裝彈手等組成機槍班,進行集體操作。在緊急情況下,也可以進行缺員操作。
重機槍
世界上第一挺重機槍是美國工程師馬克沁於1883年設計成功的,因此以馬克沁的名字取名為馬克沁重機槍。
重機槍發射子彈時,那些飛出的子彈像流水一樣,速度極快,半分鍾內可以連續發射子彈300發,因此能形成一股強大的火力網。這股強力的彈流既可以用來壓倒敵人的火力點,封鎖敵人的行動路線;又可大批殺傷集團目標,支援步兵迅速衝鋒陷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