潛艇在海下遨遊,靠的是舵翼,也叫升降舵,它能操縱潛艇上下起伏,保持或改變潛艇在水中的深度。潛艇還有一個方向舵,它安裝在艇尾,如同魚的尾巴一樣,用來改變或保持潛艇的運動方向。一般潛艇是靠柴油機、電動機作動力的,更先進的是用核動力推動潛艇前進。
潛艇上裝備的武器主要是魚雷、水雷或導彈。戰鬥中主要襲擊陸上重要目標,攻擊大、中型水麵艦艇和海上運輸船,執行反潛任務,以潛艇反潛艇。潛艇還可擔負掃雷、偵察、運輸和海上救護等任務。
戰機
殲擊機
殲擊機是一種用於空戰的飛機,所以也叫戰鬥機。它是現代空軍最主要的機種之一,其主要特點是:體積小,速度快,飛行速度大多超過音速,有的是音速的兩倍,少數的殲擊機飛行速度可達到音速的三倍。一般的殲擊機都飛得比較高,最高可達1.8萬米到兩萬米,而且爬升快,機動性能好。有的殲擊機裝備有先進的電子設備,在各種氣象條件下都能升空作戰。
殲擊機主要分為三類:格鬥戰鬥機、截擊機和殲擊轟炸機。格鬥戰鬥機的主要任務是與敵方戰鬥機進行空中格鬥,以奪取和保持製空權。截擊機主要是擔負防空任務,負責截擊敵方轟炸機和護航戰鬥機。殲擊轟炸機的主要任務是攻擊戰役縱深目標等。
殲擊機可分為螺槳飛機時期和噴氣式飛機時期兩個發展時期。第一次世界大戰初期,法國首先在飛機上安裝機槍,用於空戰。這時的戰鬥機是雙翼或多翼裝有活塞發動機的木質螺旋槳飛機。第二次世界大戰中,戰鬥機的技術性能迅速發展,參戰雙方使用的都是螺旋槳飛機,其上裝備有機槍或機關炮,以及無線電通信設備。戰爭後期,德國首先使用噴氣式戰鬥機,其速度超過了所有的螺旋槳飛機。從此,螺旋槳飛機時代便宣告結束。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各國迅速研製了噴氣式戰鬥機。戰鬥機的最大速度可達到音速水平,即340米/秒。朝鮮戰爭中,首次大量使用的第一代超音速戰鬥機和蘇聯製造的米格19戰鬥機等。60年代,戰鬥機時速可達2448千米,即兩倍於音速。第二代戰鬥機包括蘇聯製造的米格21戰鬥機、米格23戰鬥機和美國的F104戰鬥機、F4戰鬥機等。70年代後,出現了機動性更好,格鬥能力更強的第三代戰鬥機。如美國的F14、蘇聯的蘇27戰鬥機等。90年代,第四代戰鬥機美製F22戰鬥機也將投入現役,它具有超音速巡航、高機動能力和隱身設計等優點。這種戰鬥機代表了未來殲擊機的發展方向。
戰鬥機由機體、動力裝置、操縱裝置等部分組成。其機動性能較強,具有加速性好,爬高速度快、盤旋半徑小等特點,便於空中格鬥。戰鬥機的武器係統包括火控雷達、航空機關炮、空空導彈等。現代火控雷達是具有同時搜索跟蹤和引導多個目標能力的脈衝多普勒雷達或相控陣雷達,作用距離最遠可達285千米。戰鬥機大多使用空空導彈作戰。其中,紅外線製導近程空空導彈具有近距360°的攻擊能力,雷達製導中遠程空空導彈可進行超視距攻擊。此外,戰鬥機還有很強的對地殲滅能力。
轟炸機
轟炸機,是專門用於對地麵、水麵實施襲擊,摧毀目標的飛機。可攜帶大量對地攻擊武器,具有突擊力強、航程遠的特點。轟炸機按其載彈量,可分為重型、中型、輕型轟炸機三類;也可按航程,可分為遠程、中程、近程轟炸機三類;按執行任務範圍,又分成戰術轟炸機和戰略轟炸機兩類。戰術轟炸機的功能已逐漸被戰鬥機、攻擊機所取代,它們現在被統稱為戰術戰鬥機。
轟炸機出現於第一次世界大戰期間。第二次世界大戰中,各國都大量裝備和使用了轟炸機。B29轟炸機就是當時轟炸機的一例典型。它有四台活塞發動機,載彈能力九噸。顧名思義,戰略轟炸機主要被用於戰略轟炸。第二次世界大戰後,轟炸機成為核彈的最早載體,發展很快。50年代中期,美、蘇、英等國都裝備了噴氣式轟炸機,如美國的B52重型轟炸機,可載彈重為18-26噸炸彈或威力為2400萬噸梯恩梯當量級核彈,航程達1.6萬千米。60年代,超音速轟炸機也投入使用。這時的轟炸機皆以高空轟炸為模式。隨著地空導彈的出現和戰略導彈的發展,轟炸機發展緩慢。60年代末,可變翼超音速轟炸機問世。這種轟炸機具有低空高速突防能力,充當了現代戰爭的主力轟炸機,如美國的B1轟炸機,蘇聯的“逆火”式轟炸機等。
轟炸機最大的特點是有巨大的炸彈倉和掛彈量,所以裝有多台大功率的噴氣式發動機。美國B2轟炸機的外形巨大,載彈量達34噸。由於采用了隱身設計,其雷達反射截麵積隻有B52轟炸機的千分之一,同時還裝備有先進的電子幹擾和抗幹擾係統,能以其機載先進的雷達避開對方的防空網,實施全天候精確轟炸。這對防空係統構成極大的威脅。現代轟炸機對地攻擊武器主要是以導彈為主的精確製導武器,這導致常規炸彈的作用逐漸在減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