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論是動物中心主義、生物中心主義,還是生態中心主義,都是我們人為地進行分門別類。對待動物、生物界或是整個生態係統,究竟應該采取怎樣的一種態度?每個人可能都會有自己的不同回答。這裏選錄的是幾篇生態倫理的經典文章。
一、《所有動物都是平等的》——彼得·辛格許多被壓迫團體都在積極地為平等而抗爭。經典的例子是黑人解放運動,該運動要求結束那種把黑人視為二等公民的偏見和歧視。
黑人解放運動的巨大號召力及其所取得的初步(即使有限)勝利,使得它成為其他被壓迫團體仿效的榜樣。之後,我們又目睹了西班牙裔美國人、同性戀者以及其他各種各樣少數派團體的解放運動。當婦女這個多數派團體開始她們的抗爭時,有些人以為,我們已經走到解放運動道路的盡頭了。據說,性別歧視是普遍被人們接受的最後一種歧視形式;即使那些向來以擺脫了對少數民族的種族偏見為自豪的自由人士,也曾明目張膽地犯過性別歧視的錯誤。
不過,我們對“現存的最後一種歧視形式”這類高論應時常保持警覺。如果說我們已從解放運動中吸取了什麼教訓,那就是:在這種偏見被明確指出來以前,要意識到我們的態度中對於某些特殊團體的潛在偏見是非常困難的。
解放運動要求我們擴展我們道德的應用範圍,擴充或重新解釋有關平等的基本道德原則。人們發現,以往許多曾被視為理所當然和在所難免的實踐,不過是一個尚未得到證明的偏見的產物。確實,誰敢信心十足地保證說,她或他的全部態度和實踐都是無可指責的呢?如果不想被列入壓迫者的行列,我們就必須準備重新反省自己最基本的態度。我們需要從那些被我們的態度和源於這些態度的實踐所傷害得最嚴重的存在物的角度來反思這種態度。如果能夠實現這種超凡脫俗的視角轉換,我們就會在我們的態度和實踐中發現這樣一種模式:我們總是靠犧牲一個團體的利益來使另一個團體獲利,而我們自己往往就是這個獲利團體的成員。把握了這一點,我們也許就會理解一場新的解放運動的到來。我所倡導的是,我們在態度和實踐方麵的精神轉變應朝向一個更大的存在物群體:一個其成員比我們人類更多的物種,即我們所蔑稱的動物。換言之,我認為,我們應當把大多數人都承認的那種適用於我們這個物種所有成員的平等原則擴展到其他物種身上去。
這似乎是一個偏激的推論,更像是其他解放運動的一個模仿次品,而非一個嚴謹的目標。事實上,“動物的權利”這個觀念在過去的確被看作是對婦女權利的拙劣模仿。當女權運動的先驅沃爾斯通·尼克拉夫特在1792年出版其《婦女權利的辯護》一書時,她的觀點廣泛被認為是荒謬的,而且還遭到了一本名為《畜生權利的辯護》的論文集的諷刺。做此諷刺的作者(實際上是劍橋傑出的哲學家泰勒)試圖通過揭示這一點來反駁沃氏的觀點,即她的觀點還可以向前作進一步地推論。如果這種觀點應用於婦女是可行的,那它為什麼就不能應用於狗、貓和馬呢?擁有權利的這種理由似乎也同樣適用於這些“畜生”。但是,主張畜生也擁有權利是十分荒謬的。因此,推導出這一結論的推理必然是不可信的。如果這種推理應用到畜生身上是不可信的,把它應用到婦女身上也是同樣不可信的,因為這兩種推理使用的都是同樣的理論前提。
我們反駁這種觀點的一種方式是,指出用來證明男女平等的理由不能完全延用到非人類動物身上去。例如,女性擁有選舉的權利,因為她們有著與男性一樣的做出理性決定的能力。但是,狗卻不能理解選舉的意義,因而它們不可能擁有選舉的權利。在男性和女性之間有著許多明顯的相似之處,而人與其他動物之間卻差異甚大。可以說,男性和女性是類似的存在物,應擁有平等的權利;而人類與非人類動物卻彼此不同,因而不應擁有平等的權利。
到此為止,用來反駁泰勒的類比論證的上述觀點基本上是正確的,但卻不能再往前推了。在人類和其他動物之間確實存在著許多重要差別,這些差別必定會帶來二者在權利方麵的某些差別。但是,承認這一明顯的事實並無礙於把平等的基本原則推廣到非人類動物身上去。存在於男女之間的差異同樣不可否認;婦女解放運動的支持者清醒地意識到,這些差異會帶來不同的權利。許多女權主義者都主張,婦女有墮胎的權利。但這並不意味著,這些人既然在為男女平等而抗爭,那她們必定會支持男人也擁有墮胎的權利。由於男人不能懷孕,因而去談論他擁有墮胎權是毫無意義的。同樣,一頭豬不能選舉,因而去談論它的選舉權也是毫無意義的。那種把婦女解放或動物解放與這類無稽之談攪和在一起的做法是毫無根據的。把平等的基本原則從一個團體擴展到另一個團體並不意味著,我們必須以一刀切的方式來對待這兩個團體,或假定兩者擁有完全相同的權利。我們應否這樣做取決於這兩個團體的成員的本性。我將證明,平等的基本原則是關心的平等,而對不同存在物的平等關心可以導致區別對待和不同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