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這段論述裏,邊沁把感受苦樂的能力視為一個存在物獲得平等關心的權利的根本特征。感受能力(更準確地說是感受痛苦、愉快或幸福的能力)並不是某種性質與語言能力或更高級的計算能力相同的另一種特征。邊沁的意思並不是說,那些試圖劃定一條能決定某個存在物的利益應否得到關心的“不可逾越的界線”的人,剛好選擇了那些錯誤的特征。感受痛苦和享受愉快的能力是擁有利益的前提,是我們在談論真實的利益時所必須滿足的條件。說一個小學生踢路邊的石頭是忽視了石頭的利益,這是荒謬的。一塊石頭確實沒有利益,因為它不能感受苦樂。我們對它所做的一切不會給它的福利帶來任何影響。但是,一隻老鼠卻擁有不遭受折磨的利益,因為如果遭受折磨,它就會感到痛苦。
如果一個存在物能夠感受苦樂,那麼拒絕關心它的苦樂就沒有道德上的合理性。不管一個存在物的本性如何,平等原則都要求我們把它的苦樂看得和其他存在物的苦樂同樣(就目前能夠做到的初步對比而言)重要。如果一個存在物不能感受苦樂,那麼它就沒有什麼需要我們加以考慮的了。這就是為什麼感覺能力(用這個詞是為了簡便地表述感受痛苦、體驗愉快或幸福的能力,盡管不太準確)是關心其他生存物的利益的唯一可靠界線的原因:用諸如智力或理性這類特征來劃定這一界線,是一種很武斷的做法。
當其利益與其他種族成員的利益發生衝突時,種族歧視主義者常因過分強調自己種族成員的利益而違背了平等原則。同樣,物種歧視主義者也為了他自己這一物種的利益而犧牲其他物種成員的更重要的利益。這兩種歧視主義使用的都是同一種推理模式。大多數人都是物種歧視主義者。現在我們就來簡要地描繪一下某些體現了這種歧視的實例。
對於人類中的大多數,特別是居住在城市工業化社會中的人來說,與其他物種成員最直接的接觸是在吃肉的時候:我們吞食它們。
在吞食它們時,我們僅僅是把它們當作達到我們的目的的工具。我們都把它們的生命和幸福看得低於我們對某道特殊菜肴的嗜好。我特意用了“嗜好”一詞,因為這純粹是滿足我們的口腹之欲的問題。即便是為了滿足營養的需要,也沒有必要非要食用肉類,因為科學已經證明,食用豆類、豆製品和其他高蛋白蔬菜產品比食用肉類能更有效地滿足我們對蛋白質和其他重要營養品的需要。
我們為滿足自己的嗜好而虐待其他物種的行為不僅僅表現在對它們的殺戮上。我們施加在活著的動物身上的痛苦,比之於我們準備殺戮它們這事實來,更淋漓盡致地展現了我們的物種歧視主義態度。為了能給人們提供與其昂貴價格相當的美餐,我們的社會容忍了那種把有感覺能力的動物置於戕害其性情的環境裏,並使它在痙攣中慢慢結束其生命的烹飪方法。我們把動物當成一個能把飼料轉換成肉食的機器來看待;隻要能帶來更高的“轉換率”,我們無所不用其極。正如在這個問題上的一位權威所說,“隻有停止追求利潤,人們才會認識到其行為的殘酷性”。
如我所說的那樣,由於所有這些實踐都僅僅是為了滿足我們的口腹之欲,因而我們為飽餐而飼養和殺戮動物的實踐就不過是下述態度的一個昭然若揭的例證:為了滿足我們自己的瑣屑利益而犧牲其他存在物最重要的利益。要避免成為物種歧視主義者,我們就必須停止這類實踐;我們每個人都負有停止支持這類實踐的道德義務。我們的習慣就是對肉品工業的最大支持。決定放棄這種習慣也許有一定困難,但不會比一個美國南方白人反對其社會傳統而釋放他的奴隸更困難:如果我們連自己的飲食習慣都不能改變,我們又有什麼資格去譴責那些不願改變其生活方式的蓄奴主義者呢?
這種形式的歧視還可在廣為流行的對其他物種所做的實驗中觀察到。這些實驗的目的是為了觀察某些物質對人是否安全,或檢驗某些有關嚴懲對於學習的影響的心理學理論,或是試圖查明某種新出現的物質的構成成分……
以往關於活體解剖的爭論常常忽略了這一點,因為這種爭論總是以絕對的形式出現的:如果在一個動物身上做實驗能拯救成千上萬人的生命,那麼主張廢除活體解剖的人是否準備讓這些人死去呢?回答這一純假設性問題的方法是提出另一個假設:如果在一個幼小孤兒身上做實驗是拯救許多人的生命的唯一方法,那麼實驗者準備去做這個實驗嗎(我說“孤兒”是為了避免父母情感的介入,盡管在這樣做時我已經讓了實驗者一把,因為實驗所用的非人類動物標本並不是無父母者)?如果該實驗者不準備用幼小的孤兒、而用非人類動物做實驗,那他純粹就是出於歧視了。因為與嬰兒相比,成熟的類人猿、貓、老鼠和其他哺乳動物都能更清楚地意識到發生在它們身上的事情,更能自我控製,對苦樂的感受(就我們目前所知)也更敏感。似乎並不存在某種隻有嬰兒具有、而成熟的哺乳動物卻不具有(在同等或更高程度上)的能力特征。有人可能會爭辯說,在嬰兒身上做實驗之所以是錯誤的,是因為隻要條件允許,嬰兒最終將發展到高於非人類動物的狀態。但是,為了與此保持一致,人們就得反對流產,因為胎兒也具有和嬰兒一樣的潛能——事實上,從這種觀點來看,甚至避孕和節育也是錯誤的,因為隻要能恰當地結合,卵子和精子也具有上述潛能。無論如何,這種觀點仍然沒有給我們提供任何理由,使得我們可以挑選一個非人類動物,而非一個大腦已遭嚴重的不可逆傷害的人來做實驗對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