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一個實驗者認為,在一個其感情、意識、自我控製力等方麵都相當於或低於動物的人身上做實驗不合理,因而就在非人類動物身上做實驗,那麼,他這種行為所展現的就不過僅僅是他喜愛他這一物種的偏見而已。那些了解大多數實驗給動物所造成的惡果的人都不會懷疑,如果消除了這種偏見,那麼人們用作實驗對象的動物數量就會比目前少得很多。
在動物身上做實驗並吞食其肌肉,這是我們社會中物種歧視主義的兩種主要形式。比較而言,物種歧視主義的第三和第四種形式也許不那麼重要,不過,本文的讀者對它們可能更感興趣。我指的是現代哲學中的物種歧視主義。
哲學應對其時代的基本假設提出疑問。我相信,審慎而批判性地反思大多數人視為理所當然的東西,這是哲學的主要任務;正是這一任務使得哲學探索成為一項有價值的活動。令人遺憾的是,哲學並不總是能完成它的這一曆史使命。哲學家也是人,他們也屈服於他們生存於其中的那個社會的先入之見。有時,他們也能得心應手地擺脫流行的意識形態而實現某些成功的突破,但更多的時候,他們卻成了這種意識形態最老練的捍衛者。因此之故,今天的大學講壇所流行的哲學,都沒有對人們所持的有關我們與其他物種關係的先入之見提出任何挑戰。那些探討過這一問題的哲學家們,在其著作中提出的仍是一些與其他大多數人一模一樣的未經反思的假設,而且他們所提出的理論也傾向於強化讀者心中的那種令他或她愜意的物種歧視主義習慣。
我將通過引證不同領域哲學家的著作來說明這一問題——例如,那些對權利問題感興趣的哲學家曾試圖給權利的範圍劃出這樣一個界限,以致這一界限恰好與作為一個物種的人類的生物學界限相當,能夠把胎兒和精神不健全者包括進來,而把那些在餐桌上和實驗室中對我們是如此有用的、具有與胎兒和精神不健全者相等或更高的能力的其他存在物排除出去。我想,如果我們打算深入細致地討論我們一直在關心的平等問題,那麼把對平等範圍的討論作為本章的結尾也許是較為恰當的。
耐人尋味的是,平等問題在道德和政治哲學中都被毫無例外地理解為人的平等問題。這樣做的後果是,其他動物的平等問題就沒有被作為問題本身擺在哲學家或學生麵前——這是哲學無力對那些已被人們接受的信仰提出挑戰的一個標誌。不過,哲學家們已發現,如果不費點筆墨來探討動物的地位問題,那麼就難以說清人的平等問題;其理由(從我的觀點來看一目了然)在於:如果要把人人都視為平等的,我們就需要這樣一種平等觀,這種平等觀不以人們在能力、天賦或其他資質方麵的描述性的事實平等為前提。如果平等要與人的實際特征聯係起來,這些特征就必須是人的特征的最小公分母,這些特征必須被規定得很有限,以致沒有人會缺少它們——但這樣一來,哲學家們就會發現他們陷入了一種窘境:所有人都具有的那些特征並不僅僅隻有人類才具有。換言之,如果我們是在維護事實的意義上說所有人都是平等的,那麼,至少其他物種的某些成員也是平等的——也就是說,這些物種成員之間以及它們與人類之間都是平等的。另一方麵,如果我們是從“非事實”的規範角度來理解“所有人都是平等的”這一命題的,那麼,如我們已證明的那樣,要把非人類動物從平等王國中排除出去就更加困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