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一結論是有違平等主義哲學家的初衷的。因而,大多數哲學家不僅沒有接受這種由其理論順理成章地推導出來的激進結論,反而用一種虛玄的理論把他們對人類平等的信念與動物不平等的信念調和起來。
我們可以把W·K·弗蘭克納的著名文章《社會公正概念》作為一個例證。弗蘭克納反對那種把公正建立在美德之上的觀點,因為他發現,這將導致某些更大的不平等。於是,他提出這樣一個原則:“……所有人都將被看作是平等的,這不是因為他們在哪一方麵是平等的,而僅僅是因為他們是人。他們是人,因為他們有情感和願望,能夠思考,因而能夠以某種其他動物所不能的方式來享受美好的生活。”
但是,所有人都具有而動物不具有的這種享受美好生活的能力究竟是什麼呢?其他動物也有情感和願望,而且似乎也能享受美好的生活。我們可以懷疑它們是否能思考(盡管某些類人猿、海豚,甚至狗的行為已表明:某些動物能夠思考),但是,平等與能思考又有什麼聯係呢?弗蘭克納繼而承認,他使用“美好生活”一詞並不意指:“道德意義上的美好生活就是幸福的或美滿的生活”,因而思想並不是享受美好生活的必要條件。事實上,強調思想的必要性會給平等主義者帶來麻煩,因為隻有某些人能夠過那種智性的完滿生活或德性的美好生活。
這使人很難看清,弗蘭克納的平等原則與純粹的人之間究竟有多少聯係。毫無疑問,每一種有感覺能力的存在物都有能力過一種較為幸福或較不痛苦的生活,因而也擁有某種人類應予關心的權益。
在這方麵,人類與非人類動物之間並不存在一條涇渭分明的分界線;毋寧說,它們是一個群體連續體,正是沿著這個連續體的發展軌跡,我們逐漸發展出了自己的、與其他動物或多或少有些相同的能力:從享受和滿足、痛苦和感受的簡單能力到更為複雜的能力。
當哲學家們陷入這樣一種境地——即他們發現,需要為那種通常被認為是把人類和動物區別開來的道德鴻溝提供某些證據,但他們又找不出任何既能把人和動物區分開來又不動搖人類平等的基礎的具體證據時,他們往往就閃爍其詞。他們或訴諸人類個體的內在尊嚴這類美麗動聽的詞句;或大談特談“所有人的內在價值”,好像人們(人類)真的具有其他存在物所不具有的某些價值似的;或不厭其煩地宣稱,人類且隻有人類才是“自在的目的”,而“人類之外的所有存在物都隻相對於人而言才有價值”。
關於人類的獨特尊嚴和價值的這種觀念可謂源遠流長:它可以直接上溯到文藝複興時期的人文主義者,例如米蘭多拉的《關於人的尊嚴的演說》。皮科和其他人文主義者把他們對人類尊嚴的估價建立在這樣一個基礎之上:在從最低級的物質形式到上帝本人這一“偉大的存在之鏈”中,人類居於承前啟後的中心位置。
這種宇宙觀又可追溯到希臘傳統和猶太——基督教的學說。現代哲學家已經擺脫了這些形而上學的和宗教的鎖鏈,並且在尚未證明有關人類尊嚴的理念的合理性之前,就輕率地求助於這種理念。我們為什麼不應該把“內在尊嚴”和“內在價值”的殊榮擅自頒發給我們自己呢?因為普通大眾不會拒絕我們如此慷慨地贈予他們的這一殊榮,而我們否認其享有這種殊榮的存在物又無法反對這一點。確實,當我們思考的僅僅是人類時,大談特談所有人的尊嚴是非常開明、非常進步的。在大談人的尊嚴時,我們含蓄地譴責了奴隸製、種族歧視主義和其他侵犯人權的行為。我們自認,我們自己完全是站在我們這個物種中最貧窮最無辜的成員的角度來考慮這一問題的。然而,隻有當我們把人類僅僅看作是棲息於地球上所有存在物中的一個較小的亞群體來思考的時候,我們才會認識到,我們在拔高我們自己這個物種的地位的同時卻降低了所有其他物種的相應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