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間接義務論,包括最高明的間接義務論,不能征得我們的理性的認可。所以,不管我們理性地予以接受的是什麼道德理論,它都必須至少承認,我們負有某些直接針對動物的義務,就像我們負有某些直接針對我們彼此的義務一樣。我將要勾勒的後兩種理論都力圖滿足這一要求。
第一種理論我稱之為殘酷仁慈論。簡而言之,這種理論認為,我們負有一種仁慈對待動物的直接義務和一種不殘酷對待它們的直接義務。這些觀念雖然帶著使人感到親切和寬慰的光環,但我並不相信這種觀點是一種恰當的理論。為說明這一點,讓我們來考察一下仁慈。一個仁慈的人是出於某種動機(例如,同情或關懷)而采取行動,這是一種美德。但這並不能保證,仁慈的行為就是正確的行為。例如,假如我是一名慷慨大方的種族主義者,我將傾向於仁慈地對待我自己這個種族的成員,把他們的利益看得比其他種族成員的利益更為重要。我的仁慈是真實的,而且就其本身而言是美好的。但是,我相信,無須解釋就可以看出,我的仁慈行為也許難逃道德的譴責——事實上,它也許是完全錯誤的,因為它植根於不公正。所以,仁慈本身無法確保它自己能成為一種值得加以鼓勵的美德,不能成為關於正確行為的理論的基礎。
反對殘忍的理論也好不到哪去。人們或他們的行為是殘忍的,如果人們在看到他人受苦時,表現出來的是對他人的苦難缺乏同情,或者更惡劣,是對他人的苦難幸災樂禍,那他們或者說他們的行為就是殘忍的。殘忍,不論它以什麼形式表現出來,都是一件可惡的事情——人的悲劇性的墮落。但是,正如一個人的出於仁慈動機的行為並不能保證他所做的就是正確的行為那樣,缺少殘忍也不能確保他避免做出錯誤的行為來。例如,許多做流產手術的人都不是殘忍的虐待狂。但是,他們的性格和動機並沒有解決流產的道德性這一無比困難的問題。當我們(從這一角度來)考察我們對待動物的倫理學時,我們遇到的困難與此並無不同。因此,是的,讓我們呼喚仁慈,反對殘忍,但千萬不要以為,對仁慈的呼喚和對殘忍的反對就能解決道德上的正確和錯誤的問題。
有些人認為,我們正在尋找的理論是功利主義。功利主義者接受兩條道德原則。第一條是平等原則:把每個人的利益都考慮進去,而且,必須把類似的利益看得具有類似的分量或重要性。白人或黑人、男性或女性、美國人或伊朗人、人類或動物:每一方的痛苦或挫折都與(道德)有關;而且,每一方的類似的痛苦或挫折都具有平等的(道德)相關性;功利主義者接受的第二條原則是功利原則:選擇這樣一種行為,這種行為給受該行為影響的每一個人所帶來的滿足將最大限度地超過該行為給他們帶來的挫折。
因此,作為功利主義者,這就是我如何解決我在道德上應當做什麼這一問題的方法:如果我選擇做這件事而不是另一件事,那麼,我必須弄清楚誰將受到影響,每一個人將受到多大的影響,最好的結果最有可能存在於何處——換言之,哪一種行為方案最有可能帶來最好的結果,它所帶來的滿足最大限度地超過它所帶來的挫折。這種行為方案,不管它是什麼,就是我應當選擇的方案。這就是我的道德義務所在。
功利主義的巨大吸引力存在於它所表現出來的毫不妥協的平等主義:每一個人的利益都加以考慮,而且平等地考慮每一個人的類似的利益。某些契約論能夠證明可憎的歧視是合理的——例如,種族或性別的歧視。但這種歧視似乎原則上都得不到功利主義的認可,就像物種歧視主義(基於物種成員身份的有計劃、有步驟的歧視)那樣。
然而,我們在功利主義中發現的那類平等,並不是動物權利或人的權利的捍衛者所向往的平等。功利主義並沒有給不同個體的平等道德權利留下地盤,因為它沒有為他們的平等的天賦價值留下地盤。對功利主義者來說,具有價值的是個體利益的滿足,而不是擁有這些利益的個體。一個能滿足你對水、食物和溫暖需要的宇宙,在其餘情況相等的情況下,要好於不能滿足你這些欲望的宇宙。對於具有類似欲望的動物來說,情況也是如此。
但不論是你還是動物,你們自身都不具有任何價值。隻有你們的感覺才具有價值。
有一個類比有助於更清楚地說明這種哲學觀點:一個盛著不同液體的杯子——這些液體有時是甜的,有時是苦的,有時是二者的混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