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6章 經典文章選讀(4)(3 / 3)

這種觀點(即我所說的權利論)所具有的某些理智、德性是很明顯的。不像(粗糙的)契約論,權利論原則上否認所有形式的種族、性別或社會歧視的道德可容忍性;不像功利主義,這種理論原則上否認,我們可以用那種侵犯一個人的權利的罪惡手段來證明好的結果的合理性。例如,它否認,那種為給他人帶來有益後果而殺死我姑母比阿特麗絲的行為是道德的。那種做法將準許人們以社會善的名義行不尊重個人之實,而這是權利論永遠不會也絕對不會接受的。

從理性的角度看,我相信,權利論是最圓滿的道德理論。它說明和揭示了我們對彼此負有的義務——人際道德領域的基礎;在這個意義上,它勝過所有其他理論。在這方麵,它確實提供了最好的理由,最好的論據。當然,如果我們有可能證明,隻有人類才能納入它的保護範圍,那麼,像我這種相信動物權利的人就隻得尋求別的理論而非權利論了。

但是,我們可以證明,從理性的角度看,把權利論僅僅限製在人類範圍內是有缺陷的。毫無疑問,動物缺乏人所擁有的許多能力。它們不會閱讀,不會做高等數學,不會造書架,不會玩輪盤賭遊戲。然而,許多人也沒有這些能力,而我們並不認為——也不應該認為,他們(這些人)因而就擁有比其他人更少的天賦價值和更少的獲得尊重的權利。正是這些人(他們最明顯、最無可爭議地擁有這種價值),例如,讀這篇文章的人之間的相同之處,正是我們之間的相同之處,而非我們之間的不同之處,才是與道德有關的最為重要的因素。而我們之間真正關鍵的、基本的相同之處無非是:我們每個人都是生命的體驗主體,每個人都是擁有個人幸福(不管我們對他人有什麼用處,這種幸福對我們來說都非常重要)的有意識的存在物。我們需要並喜好某些事情,相信並感覺某些事情,回憶並期盼某些事情。我們的生活的所有這些方麵,包括我們的快樂和痛苦,高興與煩惱、滿足與挫折、我們的延續或最終死亡——所有這些對於我們(作為個體所要承受和體驗)的生活質量都有著至關重要的影響。

由於這一切對於那些與我們有關的動物(例如,我們吞食和捕捉的動物)來說也是真實的,因而,它們必須要被當作(具有自身的天賦價值的)生命的體驗主體來看待。

有些人反對動物擁有天賦價值這一觀念。“隻有人才擁有這種價值”,他們宣稱。如何來證明這種狹隘的觀點呢?我們能認為,隻有人才具備必要的智力、自律能力或理性嗎?但是,有許許多多的人不能滿足這些標準,而我們仍然有理由認為,他們擁有高於並超越於他們對他人的有用性的價值。我們能宣稱,隻有人才屬於擁有權利的物種——智人這個物種嗎?但是,這是一種明目張膽的物種歧視主義。

那麼,我們能認為,所有人——也隻有人擁有不朽的靈魂嗎?這樣一來,我們的反對者就是給自己出了一道難題。我自己不會輕率地接受人擁有不朽的靈魂的觀點。就個人而言,我十分希望自己擁有一個不朽的靈魂。但是,我不想把自己的論點建立在一個充滿爭議的倫理學議題上,該議題討論的是誰或哪些事物擁有不朽的靈魂這一更是讓人們爭論不休的問題。那樣做無異於把自己陷入更深的思想牢籠中,難以自拔。從理性的角度看,更好的做法是,無須做出那些沒有必要而又容易引起爭議的假設就能解決道德問題。誰擁有天賦價值的問題就是這樣一個問題,即對它的解決無須引入不朽的靈魂這樣一個沒有必要的觀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