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可以說(盡管這會引起爭論),根據其倫理學目標來看,康德仍是一個殘留的利己主義者。他雖然對倫理主體諄諄教誨道:“他們應成為人本主義的利他主義者。”但他本人並不是他們所希望的那種真正的利他主義者。他認為,隻有“自我”(個人)才與道德有關;他還沒有足夠的道德想象力從道德上關心真正的“他者”(非人類存在物)——樹木、物種、生態係統。他隻是一個人本主義意義上的利他主義者,還不是一個環境主義意義上的利他主義者。然而,人類與非人類存在物的一個真正具有意義的區別是,動物和植物隻關心(維護)自己的生命、後代及其同類,而人卻能以更為寬廣的胸懷關注(維護)所有的生命和非人類存在物。
動物和植物不具有“自我”;他們至多隻具有“自身”——客體性的細胞體,盡管在某些高級動物那裏,這些細胞體發展成了一種主體性的“自身”。植物和動物並不具有真正的利他主義精神,即使是那些學會了以互利的方式彼此合作的有一定智慧的動物也不具有。這並不是在責難動物和植物,因為它們不是,也不可能是道德代理者。但這確實道出了人類與非人類存在物的一個重要區別,這個區別對於理解人類的道德潛能極為重要。人類能夠培養出真正的利他主義精神;當他們認可了他人的某些權利——不管這種權利與他們的自我利益是否一致——時,這種利他主義精神就開始出現了,但是,隻有當人類也認可他者——動物、植物、物種、生態係統、大地——的權益時,這種利他主義精神才能得到完成。在這個意義上,環境倫理學是最具有利他主義精神的倫理學,它真正地熱愛他者。
它把殘存的私我提升為棲息地中的利他主義者。這種終極的利他主義是或應該是人類的特征。在這個意義上,最後產生的人類這個物種是最偉大的物種;而這個理解了現代環境倫理學的晚生物種,是第一個發現了發生在地球上的偉大生命故事的物種。這個晚生的物種扮演的是榜樣的角色。
在地球上,隻有人類——通過他們的理性、道德、世界觀,他們理解和敬佩自然界的主觀經驗——才能夠客觀地(至少在某種程度上)評價非人類存在物(從有機體到生態係統)的技能、成就、生活和價值;而這種客觀評價(欣賞自然中的客體)的主觀能力(主體的能力),是一種值得格外加以讚賞的高級價值。這種能力應該得到實現——飽含仁愛地,毫無傲慢之氣地。那既是一種特權,也是一種責任,既是讚天地之化育,也是超越一己之得失。
8.以個人身份棲息於環境中
環境倫理並不隻是想從豐富多彩的生活中抽象出某些普遍性的法則(如果存在這類規則),或構築一套適用於全人類的義務體係。一種倫理需要某種關於整體的理論、關於地球的世界觀,但它並不是一個消除了多樣性的法則統一體,也不是某種無視曆史的道德律。倫理不是某種不打上道德代理者的個人生活經曆、文化認同、個人體驗和選擇的烙印的東西,而是一種要求打上這些烙印的理論。道德的觀點要考慮到不同層麵的存在物——人類、動物、有機體、物種、生態係統,但它也必須屬於某個有名有姓的個人,這些人或生活在蒙大拿州、猶他州、紐芬蘭島,或生活在高原草原或科德角海濱。我們在前麵曾說過,我們需要的是一種全球主義的倫理,現在,我們需要的是一種地方主義的倫理。倫理需要一種世界觀,但它隻能存在於具體的生活世界中。倫理不僅僅是一種理論,而是“生活之道”。倫理必須要在個人的具體生活中得到體現,正如物種必須要由具體的生物個體來顯現一樣。人類是道德監督者,但更是道德實踐者。他們必須要解決其生活中遇到的各種問題,而在解決這些問題時應遵守一定的道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