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21章 經典文章選讀(9)(2 / 2)

地理上的距離逐漸不再是人際倫理學的障礙,人們終於開始擺脫民族主義、種族主義和性別歧視主義的枷鎖。在這一過程中,1865年美國奴隸製度的廢除是一個重要的裏程碑。人們不再屬於別人所有,倫理學也超越了“種族”的界限。黑人、婦女和所有人都沐浴在倫理關懷的陽光中,盡管在實踐上並非總是如此。但是,“物種歧視主義”和“人類沙文主義”仍被堅持著,動物的權利成了道德擴展的下一個邏輯階段。到了20世紀70年代,英美思想界對彼得·辛格首次提出的“動物解放運動”給予了愈來愈多的支持。與此同時,一個律師通過提出“人類應賦予樹木以法律權利”的觀點而提高了倫理學的籌碼。

道德的進一步擴展幾乎是不可避免的。早在1867年,約翰·繆爾就提出要尊重“所有其他創造物的權利”;1915年,阿爾伯特·史懷哲討論了“敬畏生命”的倫理;同年,美國園藝家利伯提·海德·貝理呼籲從道德上關懷“神聖的地球”;1940年,為說明生態學對倫理學的衝擊,奧爾多·利奧波德呼喚一種整體主義的生物中心道德,他稱之為“大地倫理”;最近,又有人呼籲“大自然的解放”、“生命的解放”、“地球的權利”,甚至要保衛太陽係和宇宙的權利使之免遭人類的蹂躪。

以倫理為導向的新環境主義運動更是給這種前所未有的觀念推波助瀾。別具一格的“深層生態主義者”正在推進“生態平等主義”。

一位教育家用“歧視自然”的詞彙來討論對環境的濫用,並明確地把這種濫用與種族、性別、民族和經濟歧視聯係起來。他最大的抱負是解放地球。生態神學家建議一種以上帝的創造物(包括從遜原子微粒到螺旋星雲的所有事物)的“精神平等”為基礎的道德。一位基督教環境主義者準備捍衛上帝之國(它已擴展到整個生態係統)的所有“公民”的“不可剝奪的權利”。一位獲得普利策獎的詩人呼喚一種“終極民主”,在其中,植物、動物和人類一樣都是權利的擁有者。《環境法》雜誌發表了一篇主張修改憲法的文章,主張未經法律程序,不得剝奪野生生物的生命、自由或棲息地。很明顯,那些把自由主義局限於人的自由的古老界限正在被突破。

圖4.3簡要回顧了英國和美國把權利擴展到被壓迫的少數群體身上去的曆史過程。位於圖中心的是可追溯到希臘羅馬法律體係的天賦權利傳統和內在價值觀念。圖中列舉的是把新的少數群體包括進倫理關懷的範圍中來的重要文獻。圖4.3並不意味著,這些少數群體在既定的時間內就在理論上和實踐上立即獲得了完全的權利,也不意味著在確定少數群體的權利方麵,隻有圖中的文獻才是重要的。它的目的僅僅是要展示,道德的範圍在漫長的歲月中逐漸擴大了,而有些思想家和行動家現在認為大自然(或它的某些組成部分)應從人類的統治下獲得解放。對於相信這種觀點的人來說,天賦權利確實發展到了把大自然的權利也納入權利範疇中來的階段。

毫無疑問,這類觀點處於道德理論的前沿地帶。從思想史的角度看,環境倫理學是革命性的;在人類思想的進程中,它無疑是對道德的最具戲劇性的擴展。本書以下章節所要討論的許多理論都是混亂、矛盾和不一致的,但這也是觀念史的一部分。不過,我們還是要提醒自己,人們目前仍未能完全解釋清楚人與人之間的道德。對曆史學家來說,重要的是這一事實:近年來,許多人發現,非人類生命和無生命的事物也有道德地位這一觀念是令人信服的。可大多數人仍然認為這一觀念是不可信的,但是,隻要看看圖4.3列舉的變化,曆史學家就會發現,當有人第一次提出,要使美國的殖民者獲得獨立、要釋放奴隸、要尊重印地安人的權利、要學校同時兼收白人和黑人學生、要給憲法增加平等權利修正案的時候,許多人也表示出了類似的不信任。正如約翰·斯圖亞特·密爾指的那樣:“每一個偉大的運動都必須經曆三個階段:嘲笑、爭論、接受。”克裏斯托弗·斯通提醒我們說,在這一過程中發生的事情是,那些“不可思議的”事情變成了司空見慣的事情——這有時候(如斯通所指出的那樣)是通過緩慢而平靜的立法和法律手段實現的,但經常地卻是通過激烈的變革實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