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總是表現為,某些群體通過否認其他群體(或大自然)的道德權利而獲利,他們不願放棄這些利益。法律和製度的改變常常要訴諸暴力。美國革命畢竟是一場戰爭,奴隸製問題在美國並不是通過談判加以解決的。出於類似的原因,我們也沒有理由期望,在廢除“對地球的奴役”(這一概念由利奧波德首次提出)的過程中會不伴隨著劇烈的社會混亂。這一結論還得到了下述現象的支持:近年來,為保衛鯨魚、海豹、紅木和荒野,人們不僅采取了不服從的行為,而且采取了暴力行為和違法行為。“地球優先”組織的成員都團結在“毫不妥協地保衛地球母親”這一口號的旗幟下。一個半世紀前,威廉姆·洛依德·加裏森曾大聲呼籲“不要與蓄奴者妥協”。當代的動物解放主義者把自己比作曾在1859年偷襲弗吉尼亞的哈珀斯渡口的約翰·布朗。哈裏·比切·斯托的《湯姆叔叔的小屋》(1852)和蕾切爾·卡遜的《寂靜的春天》(1962)擁有共同的道德觀點。綠色和平組織的一位發言人於1979年宣稱:“不管願意與否,人們終將不得不用暴力來反對那些繼續褻瀆環境的人。”一個參加動物解放陣線襲擊動物研究實驗室的人認為,她的政治立場類似於“南北戰爭前那些為逃往北方或加拿大的黑奴提供秘密通道的人和反對奴隸製的人的立場,……人們有時不得不超越法律的界限……任何一種改造社會的運動都需要反抗”。亨利·大衛·梭羅肯定能理解她的這一觀點。但是,即使是法律,如“海洋哺乳動物保護法”(1972)和“瀕危物種法”(1973),在某些人看來也體現了這樣一種獨特的觀念:“在美國,那些被列入法律中的非人類棲息者獲得了某種特殊意義上的生命權和自由權。”
一種環境保護的倫理觀點(而非經濟觀點)就蘊涵在這些觀念中,它的出現有助於解釋美國資源保護運動的特點的改變。當代美國曆史學最重要的洞見之一,就是發現了“環境主義”(它出現於20世紀60年代)和以往人們所說的“資源保護主義”之間的本質區別。當吉福德·平肖於1907年給它命名時,資源保護主義已在美國的主流文化中站穩腳跟。進步的資源保護主義者盡其所能地把他們的思想種子播撒在國家的發展和強大這片肥沃的土壤上。功利主義和人類中心主義是早期的資源保護運動的特點。美國林業局第一任局長平肖曾多次指出,資源保護運動並不意味著保護或維護大自然。相反,它是為了明智而有效地利用自然資源。它的理想僅僅是從長遠需要出發來控製自然並為人類提供物質利益。在這種哲學的指導下,修建水庫的墾荒局和生產木材的林業局成了20世紀早期資源保護運動的代表。但僅僅半個世紀後,這些機構卻發現自己成了新生的環境主義者猛烈攻擊的對象。他們宣稱,把河水攔在水庫中和將一片林區的樹木全部砍光,這不僅是侵犯了人類體驗和欣賞大自然的權利,而且侵犯了大自然本身的權利。
發生這種變化的部分原因是生態科學的興起,以及由它所喚起的廣大民眾的生態熱情。通過創造一種具有生物共同體意蘊的新概念,生態科學也為道德共同體提供了一個新的基礎。的確,“生態學”一詞有助於我們理解1960年以後的環境主義運動,恰如“效率”一詞有助於我們理解19世紀與20世紀之交進步的資源保護思想和保護所謂“自然資源”的第一次高潮的興起。如果說,正如薩謬爾·海爾斯指出的那樣,西爾多·羅斯福和吉福德·平肖時代美國的資源保護主義者信奉的是“效率的福音”的話,那麼,新的環境主義者認可的則可以說是(我在其他地方所稱的)“生態學的福音”。
當代關心自然的準宗教熱情以及它的某些政治抗議活動,可以視為是把這種觀念——尊重環境是一個倫理問題,而不僅僅是一個經濟問題——引入了傳統的、功利主義的資源保護運動的結果。
但是,這種說法意味著什麼呢?概而言之,環境倫理學意味著兩點:第一,有些人相信,從人類利益的角度看,保護大自然是正確的,而濫用大自然(或其組成部分)則是錯誤的。這種觀點把一種前所未有的道德意蘊賦予了資源保護的審慎理論或功利理論。但是,環境倫理學的更激進的含義、而且是真正促使美國的自由主義突破其思想局限(或如某些人所說的,超越了自由主義的思想局限)的含義在於,它認為大自然擁有內在價值,因而也至少擁有存在的權利。這種觀念有時被稱為“生物中心主義”、“生態平等主義”或“深層生態學”,而且,它把一種至少是與人相等的倫理地位賦予了大自然。它的對立麵是“人類中心主義”,後者認為人類是所有價值的尺度。這兩種觀點的不同,類似於那種認為殘酷對待動物有害於人(猶如英美以往的仁慈主義者相信的那樣)的觀點與當代那種相信殘酷對待動物是侵犯了動物的權利的觀點之間的不同。從環境倫理學的這兩種含義出發,環境主義或認為人們有權享有一個健康的生態係統,或認為生態係統本身擁有存在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