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子的北麵,大型圍溝之外,是一片氏族公共墓地;村子的東麵是陶器加工作坊,在那裏發現了密集的燒陶窯址。
在村子內,共發掘了房子46座。從平麵形狀看,可以分為方形和圓形的兩種。大部分房子是半地穴建造的,也有一些是地麵建築。房子的基本特征是,在門道與居室之間,一般有一個兩側圍起小牆的方形門檻,居室的中心有一個灶坑,有若幹柱子來支撐房頂;居住麵和牆壁都用草拌泥土抹製而成。不論建造的時間早晚,技術方麵都是相同的,隻是由於建造房子的要求和條件不同而有些許差異。
房子的建造過程,一般是先平整地麵,然後挖掘房基、灶坑和柱洞,樹立木柱並建造牆體,再架梁蓋頂,然後鋪墊屋內的居住麵,整修灶坑,最後才是鋪墊屋外的地麵。
這裏的房子大部分是所謂半地穴式的。就是說房子的居住麵要低於一般的地麵,牆則順著坑壁向上建築並高出地麵的一種房屋式樣。建造這樣的房子,首先是要挖房基,大約深1米左右。發掘中,在房屋坑壁上往往能夠觀察到寬2—3厘米的工具痕跡,據推測,大概是用骨鏟、石鋤一類的挖土工具。在居住麵和牆壁的修整方麵。半坡的房子做得比較簡單,一般隻是用草泥土在原生土的牆上塗抹一遍,居住麵則稍微塗得厚一點。這種所謂的“草拌泥”裏夾有草筋、樹葉等,有的還摻合有紅燒土的碎塊。在居住麵下麵,多墊有燒渣、灰土、木板或樹枝。牆壁的表麵除了用手指直接壓抹之外,也有用小型的工具捶實,因此顯得光滑平整。灶坑的建造也有兩種方式:一種是在地麵下挖淺坑,將底麵稍加修整就投入使用;另一種則要在灶坑的壁麵和底麵普遍塗抹一層黃灰色的細黏土才能使用。灶坑多是數層疊壓,有些是毀壞後修補的,有些則是使用了一定時期後加墊的。灶坑裏麵的土質純淨緊密,經過長期的火燒,堅硬如石。最值得一提的是,這裏的房子似乎有意識地經過火烤。因為倒塌下來的土塊都烤得十分堅硬勻透,有的著火麵在外側而不是裏麵,有的房子裏麵全部烤過,但屋外的地麵卻沒有被火燒的痕跡。因此,可以排除因為失火而廢棄的可能性。在使用前有意識的用火來烘烤居住麵和屋頂,這種做法在各地區的仰韶文化中普遍存在。在國外,譬如中亞和西亞的一些新石器時代房屋也是有同樣的燒烤現象。
在半坡村落中,總共發現了200多個窖穴。這些窖穴,在考古術語裏被稱作為“灰坑”。它們絕大多數是用來儲藏食物和用具的,這在今天的很多民族學材料中可以看到相似的證明。窖穴都密集在居住區內,和居住的房屋交錯在一起。這和今天農村各家各戶的地窖頗有幾分相似。它們的形狀也多為圓形袋狀的坑,即口下底大,便於儲存。窖穴中出土的遺物主要有兩類,一類是殘餘的日常生活遺留,比如獸骨、魚骨、蚌殼等;另一類是生產工具和破損的生活用具。另外,還有一種很大的坑,在村落內有零星發現,這種坑被稱為是髒土坑,平麵形狀不規則,底部也凹凸不平,坑內的遺物十分雜亂,因此被推定為垃圾坑。
在居住區的北麵,發現兩個長條形狀的建築遺跡。由於建築內沒有發現灶坑或居住麵的痕跡,隻是由柱坑和牆基槽圍成的長方形遺留,因此研究者認為它們很有可能是當時飼養家畜的圈欄。這在後來其他遺址的陸續發掘和研究中也得到了進一步的證實。
大圍溝是為了保護居住區和先民安全而建造的防禦設施,圍繞整個村子的一周。發掘者隻是挖掘了其中的兩小段,其他是根據鑽探來複原的。這種圍溝的規模相當大,上麵寬下麵窄,在溝底發現過一些柱洞,但是對於木柱的用途沒有進一步的認識。在其他遺址的工作對半坡的這種跡象作了補充說明:由於溝渠很寬,這些木柱可能是為了進出村落而架橋時立的橋樁。
村落北部的墓地內,共發掘了成人墓葬174座,大多是單人埋葬,也有很少數是多人埋在一個墓內。後者就是考古學上所說的二次葬,即是在埋放死者時,將先前的屍骨挖出與他重新移放到一起的一種埋葬習俗。這也反映了合葬人之間的親密聯係。成人墓中還有一個特殊的現象是,常常發現有把死者手指或腳趾骨埋在填墓的土中,或是放在隨葬的陶器內,根據民族學的材料,有研究者認為這是一種“割體葬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