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船舶量體一:船隻載重線
船隻載重線是指船隻滿載時的最大吃水線。它是繪製在船舷左右兩側船隻中央的標誌,指明船隻入水部分的限度。船級社或船隻檢驗局,主要根據船隻的用材結構、船型、適航性和抗沉性等相關因素以及船隻航行的區域和季節變化等來製定船隻載重線標誌。這樣做主要是為了保障航行的船隻、船上承載的財產和人身的安全,並已得到各國政府的承認,因此,違反者將受到法律嚴厲的製裁。
在租船業務中,期租船的租金,習慣上按船隻的夏季載重線時的載重噸來計算。
2.船舶量體二:船隻噸位
船隻噸位是船隻大小的計量單位,可分為重量噸位和容積噸位兩種:
(1)船隻的重量噸位
船隻的重量噸位是表示船隻重量的一種計量單位,以1000千克為一公噸,或以2240磅為一長噸,或以2000磅為一短噸。目前,國際上多采用公製作為計量單位。船隻的重量噸位,又可分為排水量噸位和載重噸位兩種。
排水量噸位:排水量噸位是指船隻在水中排開水的噸數,也是船隻自身重量的噸數。排水量噸位又可分為輕排水量、重排水量和實際排水量三種。
輕排水量,又稱空船排水量,是船隻本身加上船員和必要的給養物品的重量的總和,是船隻最小限度的重量;重排水量,又稱滿載排水量,是船隻載客、載貨後吃水達到最高載重線時的重量,即船隻最大限度的重量;實際排水量,指船隻每個航次載貨後的實際的排水量。
排水量噸位可以用來計算船隻的載重噸。在造船時,依據排水量噸位可以獲知該船的重量。在統計軍艦的大小和艦隊時,一般以輕排水量為準。軍艦通過巴拿馬運河時,以實際排水量作為征稅的依據。
載重噸位:載重噸位表示船隻在營運中能夠承載的實際的載重能力。載重噸位可分為總載重噸和淨載重噸。
總載重噸是指船隻根據載重線標記規定,所能裝載的最大限度的重量,它包括船隻所載運的貨物、船上所需的燃料、淡水和其他儲備物料重量的總和。用公式來表示就是:
總載重噸=滿載排水量—空船排水量
淨載重噸是指船隻所能裝運貨物的量大限度重量,又稱載貨重噸,即從船隻的總載重量中減去船隻航行期間需要儲備的燃料、淡水及其他儲備物品的重量所得的差數。
船隻載重噸位可用於對貨物的統計,也可作為期租船月租金計算的依據。船隻載重噸位表示船隻的載運能力,也表示新船造價及舊船售價的計算單位。
(2)船隻的容積噸位
船隻的容積噸位是表示船隻容積的單位,又稱注冊噸。它是各海運國家為船隻注冊而規定的、一種以噸為計算和丈量的單位,以2.83立方米為一注冊噸。容積噸又可分為容積總噸和容積淨噸兩種。
容積總噸又稱注冊總噸,是指船艙內及甲板上所有關閉的場所內部空間(或體積)的總和,是以2.83立方米為一噸折合所得的數。
容積總噸的用途很廣,它可以用於國家對商船隊的統計,表明船隻的大小,用於船隻登記,用於政府確定對航運業的補貼或造艦津貼,用於計算保險費用、造船費用以及船隻的賠償等。
容積淨噸又稱注冊淨噸,是指從容積總噸中扣除那些不供營業用的空間剩餘的噸位,也就是船隻可以用來裝載貨物的容積折合成的噸數。
容積淨噸主要用於船隻的報關、結關,作為船隻向港口交納的各種稅收和費用的依據,同時也作為船隻通過運河時交納運河費的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