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工作各有分工,在不同的部門,各人所負責的工作也有所不同。同樣,船舶上的人員編製也有其不同的根據。
一般來說,按照海員在船舶上工作的種類性質可以分為管理、支持、服務三個不同的級別。
在船舶中,屬於管理級的包括船長、輪機長、大副、大管輪。
船長是整個船舶的領導者,負責船舶的安全運輸生產和行政管理工作。主要工作包括:領導全體船員按要求貫徹各項指示和規定;優質全麵地完成運輸生產和其他任務;最大限度地保障船舶和生命財產的安全;發揮船舶正常航海和運貨;遇到應急情況時果斷而穩妥地處理各項事務。
輪機長是全船機械、電力、電氣設備的技術總負責人。全麵負責輪機部的生產和行政管理工作,檢查輪機部各項規章製度的執行,使各種設備保持良好的技術狀態。
大副主要負責主持甲板的日常工作,並協助船長做好安全生產和船舶航行。擔任航行值班,主管貨物裝卸、運輸和甲板部的保養工作,負責製定並組織實施甲板部各項工作計劃,負責編製貨物積載計劃、維護保養計劃,主持相關安全工作等等。
大管輪主要在輪機長的領導下,參加機艙的值班,維護機艙正常的工作秩序。主管推進裝置及附加設備,如鍋爐以及潤滑冷卻、燃油、起動空氣、超重動力和應急裝置的使用和維護等。
在船舶中,屬於支持級的人員主要包括二副、三副、二管輪、三管輪。
二副主要負責主管駕駛設備,包括航海儀器和操舵儀等的正確使用和日常維護。負責航海圖書資料、通告及日常管理和更正工作,以及各種記錄的登錄。
三副主管救生、消防設備的日常管理和維護工作。
二管輪主管輔機及其附屬係統、應急發電係統與燃油櫃、駁運泵、分油機、空壓機、油水分離設備和汙油櫃的使用和維護工作。
三管輪則主管副鍋爐及其附屬係統、各種水泵、甲板機械、應急設備和各種管係。
船舶中屬於服務級的則包括水手長、木匠、一水、二水、機工、服務員。
在大副領導下,水手長主要負責木匠和水手工作,做好錨、纜、裝卸設備的養護維修工作,帶領水手做好油漆、帆纜、高空、舷外、起重、操舵及其他船藝工作。
木匠主要執行木工及有關航次維修和保養的工作,負責起錨機的操作和保養工作,並負責淡水艙、壓載艙及植物油艙的測量及維護工作。
一水是指主要負責執行操舵、航行值班職責和日常甲板部的維護保養工作的船舶人員。
二水主要負責執行帶纜、收放舷梯和甲板部各種工藝工作。
機工在輪機員的領導下,主要負責執行機爐艙和機械設備的檢修、保養工作。
服務員則負責生活場所衛生、生活用品保養以及接待工作等。
輪船上,所有船舶人員的編製井井有條,各司其職,因而為我們提供了更為周到、滿意的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