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強基層民主政治,推進“法治濱江”建設

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製度,支持和保證人大及其常委會依法行使各項權力,推進基層民主政治建設,全麵推行政務公開。建立健全科學決策、民主監督的程序,豐富民主形式,擴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參與,保證人民依法實行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反腐倡廉,塑造服務型、協調型、開拓型、親民型、務實型的政府形象;充分發揮工會、共青團、婦聯等人民團體的橋梁紐帶作用,全麵貫徹落實“三五”依法治區和“五五”普法教育規劃,提高全民的法律素質和社會管理的法製化水平;建立健全權責明確、行為規範、監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執法體製,促進司法公正,維護司法權威,加強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製度建設。

(四)維護社會和諧穩定,打造“平安濱江”

進一步改善社會治安狀況,全麵落實安全責任製,加強對重大危險源的監控管理,提高針對各類群體性事件和突發性公共事件的行政應急能力,建立起“信息暢通、反應快捷、指揮有力、責任明確”的突發事件預防控製體係。

1.建立應急預警機製

健全公共事件信息收集機製和預警指揮係統,形成覆蓋城鄉、反應靈敏、統一指揮、功能齊全、運轉高效的應急管理機製,提高對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安全等重大事件的防範處置能力;完善新區安全生產監管體係,強化對建築、交通和食品、藥品、危險化學品等重點領域、重點行業的監督管理,預防重特大事故發生,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建立經濟安全管理體係,加強對高新技術和知識產權保護等監察力度;加強公民安全教育,樹立全民安全意識;進一步推進社會治安防控網絡建設,落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各項措施。

2.正確處理發展中出現的利益矛盾

針對新區發展中出現的新情況,特別是“撤村建居”帶來的利益問題,建立留地安置製度,鼓勵征地農轉非人員,以留用地建設廠房或開發其他經營項目,穩定其長期收入;建立利益協調、權益保障、管理控製、矛盾疏導等機製,完善收入分配機製,擴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縮小貧富差距,構建和諧的勞資關係;保證全體社會成員都能接受教育,進行勞動創造,積極調處城市化進程中人民內部矛盾,健全信訪和督查工作責任製,實現由農村向城市、由農村管理方式向城市管理模式轉變的平穩過渡,確保經濟社會和諧發展。

Tip:移动端、PC端使用同一网址,自动适应,极致阅读体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