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規劃研究運用了經濟發展理論和產業結構理論,根據實際研究需要,首先對服務業的涵義、分類及評價標準進行界定,其次對服務業與經濟發展及產業結構演變的規律展開闡述,最後對服務業發展的自身規律和國內外相關經驗進行總結,為研究寧波市服務業發展規劃提供紮實的基礎和完善的理論工具。
(一)服務業的涵義、分類及評價標準
現代經濟學文獻中,“服務”的概念主要包括三種含義:第一,如果某個人或企業提供某種幫助或使用價值,從而使接收者的福利得到改善,則這個人或企業就是在提供服務;第二,服務是具有交換價值的無形交易品,其使用價值可以是瞬間的(比如娛樂)、重複使用的(如信息)或可變的(如專業化服務谘詢);第三,服務是個人或企業有目的的活動的結果,可以取得報酬,也可以不取得報酬。總之,服務與一般物質商品相比,具有無形性、即時性、異質性、結合性和知識性。
在人類曆史上,服務與服務勞動早已有之。服務業作為一個產業在整體上迅猛發展,以及把服務業作為一個完整概念提出並進行係統的理論研究,則是從20世紀開始的。迄今為止,關於服務業的含義沒有一個得到普遍認可的完整的理論描述。
世界銀行和亞洲開發銀行對各國組成國內生產總值的增加值進行分類統計時,隻分農業、工業和服務業。而我國仍采用第一、二、三次產業的分類,這是國家統計局1985年統計國民生產總值,計算這個行業的增加值時沿襲下來的做法。在國家統計局頒布新規定後,中國政府對第三產業的界定與服務業的內涵完全一致,可以說第三產業即服務業。同時,為方便研究中曆史數據的使用,我們將采用“第三產業即服務業”的概念,在本規劃以後的論述中,若無其他說明,第三產業即服務業。
服務業是個內容龐雜的部門,其涵蓋的行業十分廣泛。從消費的角度,可分為生產消費服務業和生活消費服務業兩大類;按時間順序,可分為傳統服務業和新興服務業兩大類;按功能分類,可分為流通服務、生產者服務、社會服務和個人服務四大類;按國際服務貿易分類,可以分為商業、通信、建築及有關工程服務、銷售、教育、環境服務、金融、健康與社會服務、與旅遊有關的服務、文化娛樂及體育、交通運輸服務等11類;按我國傳統的統計口徑,可分為流通部門、為生產和生活服務的部門、為提高科學文化水平和居民素質服務的部門、為社會公共需要服務的部門。
對於服務業的評價標準,以前隻是單純地以第三產業增加值占GDP的比重和服務業就業比重等指標來判斷。這種判斷標準過於簡單,在經濟發達且工業增長迅速的地區,往往造成對當地服務業的水平低估。為此,有學者指出服務業的發展狀況,應當用三個方麵的指標來綜合衡量,即服務業就業比重與產值比重、人均服務產品占有量和服務密度。
(1)服務業就業比重與產值比重。一般來說,第三產業比重高,服務業發展水平就高。但是也有例外,因為比重僅是相對水平,反映的是三次產業之間此消彼長的對比關係。假定某地服務業處於落後狀況,而工業更不發達,服務業因工業比重低就有可能占據較高的比重。反之,甲、乙兩地服務業本來同樣發達,但其後甲地一個大型工業項目上馬了,其服務業比重馬上下降,顯然人們不可據此斷定甲地的服務業倒退了。
(2)人均服務產品占有量(元/人)。其值等於第三產業增加值除以地區總人口,它衡量服務業發展的絕對水平。人均服務產品占有量高,標誌著服務業發展的絕對水平高。它可用來消除比重指標的不確定性缺陷。例如,有的地區人均服務占有量大,但因為第二產業很發達,故服務業比重就顯得小。如分析其人均服務產品占有量,就可以確定其服務業發展水平處於高水平。不過,此項指標也有缺點,就是不反映服務業對第一、二產業的關係及其相互適應程度。例如,某個發達地區的人均服務產品占有量絕對值與欠發達地區比雖遙遙領先,但與本地的經濟發展高水平形成的服務高需求相比,仍有可能處於滯後狀況。這就需要分析其產業比重指標了。
(3)服務密度(萬元/平方公裏)。其值等於第三產業增加值除以地區總麵積。與此對應的還有農業密度(第一產業增加值除以全區總麵積)、工業密度(第二產業增加值除以全區總麵積),三者統稱產業密度(GDP除以全區總麵積)。它們可用來分析第三產業與第一、二產業的空間布局狀況和土地利用效率。從我國的情況看,產業密度主要與人口密度相關,在一定程度上也涉及國民生產率和產業發達程度。
(二)服務業的發展及其影響因素
研究服務業的發展應當從產業結構的演進角度來分析。一個國家或地區的經濟發展離不開產業結構的不斷升級和演進。產業結構的演進會促進經濟總量的增長,經濟總量的增長也會促進產業結構的加速演進。這一點已被許多國家經濟發展的實踐所證明。特別是在現代經濟增長中,產業結構演進和經濟發展的相互作用越來越明顯。因此,從產業結構演變這個角度分析一個國家或地區的經濟發展,把握其產業結構演化的客觀規律,通過各種政策措施來調整產業結構、提升國家或地區競爭力是非常重要的。
一般來說,產業結構演變的不同特征是用來劃分經濟發展階段的重要依據。據此,一個國家或地區經濟發展的階段可以分為:前工業化時期、工業化初期、工業化中期、工業化後期和後工業化時期五個階段。(1)在前工業化時期,第一產業占主導地位,第二產業有一定發展,第三產業的比重很小。(2)在工業化初期,第一產業比重開始逐漸縮小,第二產業有較大發展,工業重心從輕工業主導型向基礎工業主導型轉變;第三產業也有一定程度的發展,但在國民經濟中的比重還比較小。(3)在工業化中期,工業重心由基礎工業向高加工度工業轉變,第二產業仍居第一位,第三產業開始逐漸上升。(4)在工業化後期,第二產業比重開始下降,第三產業出現快速增長的勢頭,第三產業產值比重在三次產業中開始占據支配地位。(5)在後工業化階段,產業知識化成為主要特征,第三產業占據絕對支配地位,產業結構形成“三二一”的穩定格局,經濟發展進入現代化階段。
經濟學家也常用羅斯托的“經濟成長階段論”來判斷一個國家或地區的經濟發展水平。根據羅斯托的理論,一個國家或一個較大的地區,其經濟發展會經曆六個成長階段,即:(1)傳統社會階段;(2)為起飛創造前提的階段(準備起飛階段);(3)起飛階段;(4)向成熟推進階段;(5)高額消費階段;(6)追求生活質量階段。羅斯托劃分經濟發展階段的基本根據是資本積累水平和主導產業的變動。在起飛前提階段,積累水平在5%左右,起飛階段提高到10%以上,成熟階段在10%~20%。隨著發展階段的不同,經濟的主導部門也相應轉換:傳統社會的主導部門是農業;起飛前期(準備)階段的主導部門是食品、飲料、煙草、水泥等工業部門;起飛階段的主導部門是耐用消費品的生產部門(如紡織)和鐵路運輸業;成熟階段的主導部門是重化學工業,如鋼鐵、化學、機械等;高額消費階段的主導部門是耐用消費品工業部門,如小汽車、家用電器、高檔家具等;追求生活質量階段的主導部門是第三產業部門,如教育、衛生、住宅建設、文化娛樂、環保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