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釣”不可怕,可怕的是裁判不公
據《中國青年報》4月10日報道:合肥一名退休老職工李榮壽因免費捎陌生人被當地運管部門以非法營運的名義罰款3萬元,老漢不服處罰進而提起訴訟,卻在法院判罰和檢察院抗訴的矛盾意見中上訴、申訴了近4年,至今依然沒有結果。該事一經披露就引起網友熱議,大家普遍認為這又是一起典型的“釣魚”執法案例,對當地運管部門的行為進行了一邊倒式的批判和嘲弄。
如同以往曆次事件一樣,在這種批判潮中公眾更多地把焦點放在了行政執法的“釣魚人”身上,但卻忽略了這次事件的另外一個主角,即在這次事件中充當最後裁判的重要角色——當地的兩級法院。我想我們必須注意到這樣一個事實:從媒體公布的事件回放過程和相關細節來看,即便不太熟悉司法條文的普通百姓都會大致知道這起證據鏈嚴重不足且難以為信的案件該怎麼評判了;而且和以往事件稍有不同的是,這次檢察機關旗幟鮮明地站在了被釣人的一邊,對法院的判決進行了強有力的抗訴。但即便如此,當地法院經過一審、二審,李老漢依然被認定為非法營運,而不得不接受重罰的結果。
做好事卻被釣魚執法,進而被重罰,的確是夠倒黴而傷心的,沒有哪個當事人傷得起。對當事人來說,這的確是件可怕的事情,但並不是最可怕的事情,因為我們相信還有公正的法律為民眾的正當權益來撐腰,這也是底層民眾賴以自衛和自慰的最後屏障。但從這起近乎笑話的事件中,一審和二審法院遊戲式的草率判決,卻不僅讓當事人在痛苦中奔波四年,也讓我們這樣的圍觀者感到了寒意。不獨如此,除了運管部門,還有其他執法部門也偶爾會被曝出幾起釣魚執法的醜聞,民眾在這樣的“拍案驚奇”中愈來愈迷茫和糊塗。
盡管法治的春天似乎離我們越來越近,但一起起個案的發生卻讓人懷疑:法治這樣的國家公器,在局部零件上是可能被磨損甚至生鏽的。個案當然不能代表全部,但個案太多的時候,卻容易在事件的累計和發酵中被放大成信以為真的普遍“事實”,讓民眾對法治賦予我們的最後保護權產生嚴重的懷疑。這種銳利的“釣魚鉤”所傷害的對象不是某一個“李榮壽”,而是糊塗裁判們裁定這種釣魚行為合法、正確以後,會一點點地侵蝕普通民眾賴以信任的最後靠山,以及整個社會賴以穩定的最後城牆。被釣魚、“被非法營運”並不可怕,可怕的是裁判不公,更可怕的是由裁判不公帶來的人心沉淪、價值觀混亂。
當底層民眾麵對某些利益部門的釣魚執法還能想到尋求法律庇護時,那是民主和法治的幸運。但倘若民眾不願甚至不屑於拿起法律武器自衛,卻去絕望地揮刀自殘,甚至像“楊佳案”一樣尋找極端的途徑去宣泄、去濫施凶殘,那不僅是法治的不幸,還可能讓某些無辜的“路人甲”蒙受不可預知的飛來橫禍。難道這不是比釣魚執法更糟糕、更讓人憂慮的結果嗎?!
(2012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