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航空器從事的非公共航空運輸的民用航空活動,包括為工農業生產服務的作業飛行以及公務飛行、文化體育運動飛行、教學飛行、遊樂遊覽飛行等。為工農業生產服務的作業飛行包括航空攝影、航空遙感、航空物探、航空吊掛吊裝、石油航空、航空監測、航空護林、航空播種、人工降雨、航空化學處理等。過去,中國把這種為工農業生產服務的作業飛行統稱為專業航空。公務飛行指為行政事務和商務活動服務的、自身需要的、不取酬的飛行活動。在歐美等工業發達國家,遊樂遊覽飛行居通用航空之冠,1990年達2650萬小時,占通用航空小時總數的57%。近年,隨著我國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航空遊覽也逐步開展起來,每年飛行約1000小時。國際民航組織各締約國用於通用航空的飛機1990年337萬架,其中固定翼飛機326萬架,而美國擁有的固定翼飛機占總數的75%。中國1990年用於通用航空的飛機約400架,主要是固定翼運五型飛機。
中國專門從事通用航空業務的企業有:中國通用航空公司、中國飛龍專業航空公司等。
國務院於1986年頒布了關於開辦通用航空企業審批權限的規定:凡申請者必須具備與通用航空要求相適應的條件——航空器經民航局檢驗合格,登記注冊,領有適航證件;飛行人員、航空器維修人員、航行調度人員經民航局考試合格,領有執照;所使用的機場以及機務維修條件,能夠保證正常飛行和作業。當上述條件符合後,凡從事或經營省際通用航空飛行或業務的,由民航局審查批準並發給通用航空許可證;凡從事或經營省、自治區、直轄市境內的通用航空飛行或業務的,由地區民航局審查批準發給通用航空許可證並報民航局備案。經營通用航空業務的企業,持通用航空許可證,按照《工商企業登記管理條例》規定,辦理登記手續,領取營業執照,方可經營通用航空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