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41.挑戰的“翁劇”(1 / 1)

30年代後半期,北平的梨園行忽然“冒”出一個新名詞:“翁劇”。“翁”者,翁偶虹也。他從30年代前半期開始在中華戲曲學校中任職,等到學生畢業,其中李玉茹和宋德珠都曾獨自挑班兒,翁就應邀成為這些戲班的“社長兼劇作者”。演出的新戲多半為翁所編,日子一久,社會上就稱之“翁劇”。

在翁之前,梨園內外給名伶編劇的人並不少,如齊如山、羅癭公等,輩分、年歲和家境的富裕程度都遠遠超過翁。齊家開有麵粉廠,羅更是著名的文人和社會賢達,隻有翁才單純靠編戲吃飯。因此翁寫戲絕對不是為了消遣或者玩票,他要靠此謀生。所以他很少有“自己想寫,並且是寫給自己”的時候,大多都是應名伶之邀、寫出來立刻就等著排的時候才構思動筆。他每寫完一劇,本子拿給名伶之際,也是名伶送過“潤筆”之時。這還不算,在他為“社長兼劇作者”之時,當“翁劇”上演之際,每賣出一張戲票,他便從中提取一毛錢。我說“翁劇”用此方法向以往的名伶一統天下的製度挑戰,就是指此而言。

以往,單獨從售票中提錢的事情,隻偶然發生在名伶之間。1921年,28歲的梅蘭芳和43歲的楊小樓合作組成“崇林社”。“崇林”是楊小樓起的,意思是“我楊小樓的姓氏中有個木,你梅蘭芳的姓氏中也有個木,倆人一般平。”但是楊下邊的人調唆說,梅的叫座兒力肯定趕不上您,您要是拿和梅蘭芳一樣的錢,您就吃虧了。於是,和戲園子協商的結果,梅蘭芳拿固定的戲份兒,而楊小樓拿“加錢”——每賣一張戲票,楊從中抽取一毛。可沒過多久,楊自動取消了“加錢”,要求改拿和梅一樣多的戲份兒了。原因是發現當梅蘭芳單獨唱大軸的時候,上座兒奇怪地踴躍,遠比自己唱大軸時的人多,如果自己再拿“加錢”,豈不就是“人家唱戲,自己拿錢”了麼?

翁此際拿“加錢”和楊小樓意義並不相同,用今天的話講,是正確顯現了京劇文學的應有魅力,從而也就要體現其內在的價值。他拿得有理有利,用不著客氣。他在梨園的輩分挺大——在梨園公會的匾額之上,他和尚和玉等被列為淨行顧問;在顧問之下,才是赫赫的淨行三傑(金少山、郝壽臣、侯喜瑞)。同時他也“善為人師”——因為當時的李玉茹和宋德珠還年輕,如果唱一般的傳統戲,上座兒估計會成問題。然而上演的是“翁劇”並且是“翁先生給排的”,這麼一來,新戲的優勢就會充分在這些“學生”身上顯現出來,就理所應當受到觀眾的歡迎。

今天回顧當年,能夠有一位編劇從小屋子裏站了出來,帶著學生走南闖北,上演自己給學生編寫的新戲,並且毫不客氣地從每張戲票中抽取一毛錢。真是難能可貴,真是不可多得,並且具有鮮明的“挑戰”特色。